平安建设综合保险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柘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2024-02-4-A

二、合同名称:柘城县平安建设综合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4-02-4

四、项目名称:柘城县平安建设综合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柘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柘城县未来大道7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7838877666

2.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宋城路与文庙路南100米路西

联系人:宋帅记

联系方式:15518761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50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项目内容:为群众生命财产、矛盾预防化解、治安防范、见义勇为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助力全县平安建设。采购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服务期限:三年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需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符合采购人需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三年
符合采购人需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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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柘城县平安建设综合保险项目保险合作协议书二0二四年四月河南省·柘城县柘城县平安建设综合保险项目保险合作协议书甲方(投保人):中国共产党柘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震地址:河南省柘城县未来大道77号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帅记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唯阳区宋城路与文庙路南100米路西为充分运用保险保障机制,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风险,全面提升县域社会治理暨平安柘城建设工作水平,甲、乙双方就开展柘城县平安建设综合保险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及规定,签订以下协议:一、合作范围(一)投保险种:-1一甲方投保乙方险种为:平安民生责任保险,项目编号:2024-02-4,项目期限:3年。(二)保障对象:柘城县浦东街道办事处、张桥镇、陈青集镇、洪恩乡、起台镇、老王集镇等6个乡镇的常驻户籍人口和办理有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三)保险费用:总保费三年共计7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按照一年制支付,本保险合同每年金额2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保单和发票后30日内支付保险费,并划至乙方指定保费收取账户,如甲方遇到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支付期限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要及时通知乙方,待障碍消除后,立即恢复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履行。乙方保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账号:171602042920007554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四)保险责任:-2一序号保险项目保障标准赔偿限额保险方案家财盗抢保险1万/户5万元县域居民院内/室内财物,遭受外来人员盗抢所致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其中,家用电器和生活用具赔偿限额2000元/户,衣物和床上用品赔偿限额2000元/户,现金/首饰赔偿限额1000元/户,粮食盗抢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户,猪、牛、羊被盗抢损失,根据大小、数量赔偿限额3000元/户。年度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经***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2电动车盗抢保险3000元/户5万元县域内居民两轮电动车整车被盗每次赔偿限额1000元;三轮电动车被盗每次赔偿限额1500元;电动车电瓶被盗每次赔偿限额500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经***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3户外抢夺补偿保险2000元/起1万元居民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在户外遭受抢夺或抢劫,经***门确认为盗抢行为所致的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赔偿限额2000元/起。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万元。(经***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4人员走失补偿保险5000元/户1万元属地户籍人员因寻找家庭走失人员,造成的30天之内的食宿费、交通费,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限额5000元/户。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5灾害自然损失保险3000元/户5万元因暴风、暴雨、冰霉、洪水等自然灾害、其他物体下落、外来物体倒塌造成房屋、附属设施(含门、窗、管道、供电线路等)以及室内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户赔偿限额3000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6农作物损毁保险2000元/户2万元县域内居民院内种植的树木、果木、庄穆及经济作物遭受他人恶意破坏或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且受害人无法在其他商业保险中得到赔偿,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户赔偿限额2000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干部意外伤害救助保险5万元/人5万元县乡村三级干部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因意外造成的自身伤亡,且受害人无法在他处或其他商业保险中得到足额赔偿,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其中,身故残疾限额3万元/人,医疗费限额1万元/人,财物损失补偿金及表彰慰问费用限额1万元/人。年度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8障保险0.1万元/人10万元村(社区)网格员为维护群众利益,防范安全事故、预防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或为达成矛盾和解,在工作中支付的调解费、协调费、交通费、伙食费、打印费等合理的、必须的费用以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失,无法在他处得到足额赔偿,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限额1000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9勇为见义保障保险1.5万元/人4万元县域内,行为人为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在抢险、救灾、救人、救火、或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造成自身伤害或财物损失,且行为人无法在他处得到奖励赔偿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其中医疗费限额5000元/人,财物损失补偿金限额5000元/人,表彰慰问费用限额5000元/人,年度累计赔偿限额4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10年人未成非正故救常身助保险5万元/人10万元未成年人发生溺水、触电、坠楼等非正常身故,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且受害人无法在其他商业保险中得到足额赔偿,对被保险人给付的身故救助金、丧葬费用,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限额5万元/人。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11火灾保障房屋倒塌救助责任保险5万元/户10万元因火灾、爆炸或房屋倒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且受害人无法在他处得到赔偿,对被保险人给付的身故救助金、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及一次性残疾救助金以及财物损失赔偿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其中:身故残疾限额3万元/人,医疗限额1万元/人,财产损失限额1万元/户。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12事故救助责任保险5000元/起2万元县域内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且受害人无法在其他商业保险中得到赔偿,对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支付医疗救助费用和财物损失赔偿费用,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其中,医疗限额3000元/起,财物损失限额2000元/起。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13涉伤稳亡救效助责任保险5万元/起15万元县域内发生涉稳伤亡事件或个人极端伤害事件,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且受害人无法在其他商业保险中得到赔偿,对被保险人给付的死亡救助金、丧葬费用及一次性残疾救助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身故残疾限额5万元/人。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5万元。(经县乡村三级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为此次项目的合法采购人,应向乙方提供投保所需的必要文件,以便乙方提供保险服务时使用。(二)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但因被保人员提供给甲方信息不属实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指定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四)对本辖区居民的财产登记情况应确保完整性及真实性,并督促、动员本辖区内居民积极参与宣传平安建设综合保险相关知识和居民落实防范义务。-7一(五)当保险标的风险性质改变、风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事件时,尽快通知乙方。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为此次项目的合法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甲方提供与之对应的服务工作。(二)在签订协议起保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服务甲方开展工作,提供承保、出险、理赔的全过程服务,开辟绿色服务便利通道。(三)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乙方对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未进行赔付的案件继续理赔。(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1004作转/委托给他人。(五)应按照该项目招投标文件及本协议的规定和要求提供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投保出单、人员保全、出险理赔、增值服务等与项目要求所承诺的工作。(六)有要求甲方、***门、居民提供相应理赔手续的权利,且手续齐全、真实;(七)在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所需的索赔资料及联系方式,对材料齐全且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8-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5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下列情况除外:l.投保人未及时报案或未详尽提供资料且拒不协助甲方调查核实案情的;2.乙方客观上无法提供证明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事故性质的证据材料的。(八)对破案后被追回的保险的,由公安机关退还被盗抢人,被盗抢人将赔付款退还乙方。四、投保出单(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出单指示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单,于7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交付甲方。(二)甲方向乙方出单机构办理投保手续时,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承保条件及责任出单。五、理赔服务(一)赔款支付时效承诺: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二)请求赔偿有效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9-(三)保险事故通知时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遇特殊情况,应当提供延迟报案说明文件并在保险单的有效期限内通知保险人。六、一般条款(一)协议期限:本协议生效日同保险单起始日,且在保单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险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二)协议变更: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若单方违约,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保险单;乙方应提前60天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并对保险单进行相应注销,同时承担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三)商业秘密保护: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保证被保险人的信息及个人隐私安全,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被保险人的信息对外泄露,例如:被保险人员变更、理赔数据等。如发生信息泄露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发生损-10-失的,乙方亦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2.甲方应同样遵守保密义务,除政务公开要求外,不得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乙方其他信息,包括乙方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穿、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也包括乙方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因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反洗钱”约定: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依法依规办理有关业务事宜,不得参与洗钱活动或者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条件。(五)反商业赔赔: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赔赔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赔略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赔赔和贪读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1-2.甲乙双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赔赔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赔赔。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3.甲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赔略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甲方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甲方。4.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六)反虚假宣传:1.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2.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3.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4.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依法依规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八、其他事项(一)本协议共计壹拾伍页,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协议签订地为商丘市柘城县,协议有效期与保单期限一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城甲方县委方(盖章):T产党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签署日期:204年489日24001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24.4.29-14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平安建设综合保险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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