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曲靖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
曲靖经开区西城产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300202301031001
招标项目名称:
曲靖经开区西城产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301031001001
标段名称:
曲靖经开区西城产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招标人:
曲靖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145
中标工期:
在签订合同之后半个月内形成较成熟的单元控规方案、在签订合同之后一个月内形成较成熟的街区(地块)控规方案、在签订合同之后两个月内完成阶段成果专家审查程序,按要求修改后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审批要求以曲靖市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项目经理/总监: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5-08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20240507-经开区西城片区控规合同扫描.pdf
2024-05-08 09:22:46
合同备案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曲靖经开区西城产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委托人: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甲方)受委托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专用章(乙方1)301受委托: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2)签约地点:云南曲靖市经开区委托人(甲方):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定代表人:徐文能住所地:云南曲靖市翠峰路83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人(乙方1):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俊卫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兰坪路18号受托人(乙方2):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泳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28号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1.1技术服务内容:(一)设计项目范围与规模曲靖经开区西城产业片区JK-06单元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范围南至瑞和西路、北至经开区开发边界北侧边界、西至戈家屯、东至翠峰北路,面积19.24平方公里。(二)控规编制内容(1)总体要求-对单元的现状特点进行分析,剖析现状存在的问题,研究单元及周边区域的关系,对现状及建设作出评价。落实上位规划对单元的要求,提出单元规划定位与产业发展思路,合理划分编制单元并测算规划人口规模,确定整体空间结构,优化交通组织系统,确定用地布局。(2)单元层次控规编制单元层次控规要落实上位相关规划,划定单元内街区,并确定编制单元功能定位、人口容量、开发强度、绿地水系、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街区用地性质、空间意向、片区特色(建筑风格、色彩)等主要内容,针对强制性内容控制的不同要求,在强制性内容控制模式中分别采取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指标控制和条文控制等方式进行规划控制。通过控制模式实现明确的控制内容,强化刚性,不明确的控制内容预留弹性(3)街区(地块)层次控规编制街区(地块)层次控规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以街区为基本规划范围,按照编制单元和街区的控制要求,对地块进行细分,并提出地块具体规划控制要求。包括细分后地块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兼容性和兼容比例等要求,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要求、配建停车泊位指标等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AA的配置要求。甲(4)其他要求:提供片区整体鸟瞰效果图1.2技术服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达到控规编制深度要求,数据成果充分衔接至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确保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通过评审。1.3设计依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及相关地方规定。成果交付、2.1乙方应按以下第二种时限交付成果::(一)乙方在甲方提交全部资料并支付首期合同款后,具备编制条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规划/设计成果。(二)乙方在甲方提交全部资料并支付首期合同款后,具备编制条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初稿)编制工作,初步成果经主管部门或甲方审查同意后9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最终规划/设计成果2.2最终成果内容包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法定图则、说明书及入库成果数据,成果提交6套(A3),电子文档2套。电子成果文档的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jpg格式,入库成果数据应符合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规划成果数据入库标准规定。2.3最终成果交付形式:日电子光盘:1张目纸质文件:一式式6份成果可以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2.4甲方应当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甲方已经接收。三、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职责分工:3.1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乙方一,牵头方):组织联合技术团队完成合同中的各项工作内容,主导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内容,统筹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技术成果,承担未分配给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其他所有在合同约定内的工作。3.2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规划前期、交通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数据入库以及其他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需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的工作内容。其中:1、规划前期包括资料收集整理、现状调研分析以及规划成果制作过程中涉及前期调研部分的配合工作;2、提供交通市政设施规划服务,梳理完善片区市政设施及管网设计,完成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及成果制作,辅助完成综合防灾相关工作内容;3、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要求,完善控规电子成果数据,完成控规成果数据纳入“一张图”平台工作。四、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4.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5日内提供有关图纸资料、上级批文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服务而需要的信息、资源、协助等(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记录、进入相关系统、场所及接触相关人员)。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权利瑕疯。乙方将依赖前述信息提供服务,除非另有约定,乙方无需对该等信息进行任何评估和核证4.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理化建议,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反馈,甲方在接到建议要求后应在2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建议要求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以获得甲方的批准。4.3乙方按照甲方委托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编制该项目规划/设计成果方案;工作过程中双方加强协作,以保证编制工作如期完成。须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因乙方原因导致成果方案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批。4.4如果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需求存在错误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乙方应在发现后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其改正。甲方收到通知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入库为止,履行地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5.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甲方按时提供基础资料、及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按时提交成果方案。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方的下列原因造成本合同服务期限延误的,甲方应当延长服务履行期限,且双方另行协商增加服务费用。(1)合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扩大、多次重复修订工作、暂停或恢复工作等)(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乙方需求建议等事项;(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缺失;(5)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6)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成果进行验收审查;(7)甲方造成履行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5.4由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变化引起的合同履行期限延长,或者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履行周期延误的,双方应当延长服务履行期限,且另行协商增加服务费用。六、验收标准和方式6.1由甲方或主管部门验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为准。6.2双方确定,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应当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成果无法通过主管部门或甲方验收,不得作为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理由。6.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拟验收的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若甲方在前述时间内既未完成验收,又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已经验收通过并接受乙方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7.1本项目服务报酬该项目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4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_壹佰肆拾伍万元整)。其中,乙方一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820754.72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9245.28元。乙方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347169.81元,增值税为32830.19元。7.2报酬支付方式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的百分比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30%435000.00本合同签订后,形成初步汇报成果第二次付费35%507500.00初步方案经会议审议通过并修改完善后支付第三次付费20%290000.00方案经会议审议通过并修改完善后支付第四次付费15%217500.00提交最终成果后支付乙方一、乙方二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价款的收款方。甲方按合同总价(中标价)分四次支付项目款,乙方联合体收款人需及时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及拨款申请。乙方一收到相应付费次序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二应得款项,乙方二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税率6%)。乙方一、乙方二费用比例: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合同份额为合同总金额的60%,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份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付费次序乙方一: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乙方二: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付费261000.00174000.00第二次付费304500.00203000.00第三次付费174000.00116000.00第四次付费130500.0087000.00总计870000.00580000.007.3乙方须按服务金额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且合法有效。7.4甲方应将本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下列账户:账号:0218040104000055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景支行帐户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乙方编制规划、设计成果均基于合同委托时甲方所提供资料。如因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甲方变更需求导致规划、设计服务内容产生重大调整,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对增加或变更的需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履行增加或变更的服务需求。8.2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服务事项部分或全部取消或中止的,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暂停时间超过一年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完成情况支付相应报酬,之后可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协商不成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九、违约责任9.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执行费等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9.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1、8.1条约定: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或甲方变更、增加委托需求,乙方有权顺延交付文件时间或终止合同;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万分之五。9.3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逾期达到10天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设计工作;(2)自中止工作之日起30天内,如甲方足额支付相应设计费用的,乙方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恢复设计工作,服务期限相应延长;(3)自中止工作之日起满30天(含),甲方仍未足额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在甲方足额支付欠付费用后自行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服务期限相应延长。且甲方应按逾期付款天数,每日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9.4乙方对甲方应承担的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责任总额,累计不得超过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该额度限额涵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中所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费用等。乙方不承担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有关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或数据损失等任何间接损失。9.5因不可抗力等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应及时协商解决。十、知识产权10.1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0.2本合同项下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有权在不损害乙方署名权等知识产权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本合同用途合理使用该成果。10.3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宣传品、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以及申报奖项、投标业绩等情况下使用本项目技术服务成果。十一、保密条款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除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信息、资料以外,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的任何信息、资料均应当视为是保密信息,保密期限应为永久。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目的。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1.2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请求第三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可以采取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为此支付的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交通差旅费用。十三、其他13.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载明地址视为双方及法院仲裁等机构用于协议履行、通知及诉讼、执行中各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13.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13.3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乙方二各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签约页一-和规划局站甲方名称: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云南曲靖市翠峰路83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邮政编码:53030020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乙方1名称: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兰坪路18号印货邮政编码:300190电话:022-2801233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景支行银行帐号:180401040000558团)有限公司(盖章)乙方2名称: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审定人,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528审核人不才邮政编码:650228合同专用章经办人:何琦敏电话:0871-682259605301002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滇池路支行银行帐号:134091965336签约日期:2024年4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曲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