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地下水点位规范化建设及委托检测 稳定点位监测费 监测井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658252202414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庆元县国控地下水点位规范化建设及委托检测项目(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4 ) 19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庆元县国控地下水点位规范化建设及委托检测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222号
联系方式:0578-6126117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联系方式:0571-899753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庆元县国控地下水点位规范化建设及委托检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3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庆元县国控地下水点位规范化建设及委托检测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419号项目名称:2024年庆元县国控地下水点位规范化建设及委托检测项目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乙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3日2024年04月12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以竞争性碳商对2024年庆元县国控地下水点位规范化建设及委托检测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2024年庆元县国控地下水点位规范化建设及委托检测项且;1.2.2标的数量:上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98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全指标监测费1120001200012全指标质控费1120001200013稳定点位监测费32500750014稳定点位质控费3250075005监测差旅费420008000/6监测报告费用470002800017前期调查13000030000/8升级改造方案1500005000019监测井建设12400024000/10规范化建设15000050000/11样品采集与测试13000030000/12升级改造报告18000080000114税费及其他费用15900059000/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叁拾捌万玖仟元整(¥398000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叁拾捌万玖仟元整(¥398000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叁拾捌万玖仟元整(¥398000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叁拾捌万玖仟元整(¥398000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叁拾捌万玖仟元整(¥398000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叁拾捌万玖仟元整(¥39800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正规发票后,甲方在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合同款的40%:乙方完成合同内容,验收合格后提供发票,甲方支付剩余价款。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本合同自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1.5.2履行地点:本合同在庆元县和杭州市履行1.5.3履行方式:L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条的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庆元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庆元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局庆元乙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37721U地址:庆元县蒙洲街222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之邮政编码:32380083016610006邮政编码:电话:0578-6050291电话:0571-89975376传真:传真:8883753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华星路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202227909900000412乙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局庆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37721U地址:庆元县蒙洲街222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之邮政编码:32380083016610006邮政编码:电话:0578-6050291电话:0571-89975376传真:传真:8883753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华星路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20222790990000041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控地下水点位规范化建设及委托检测 稳定点位监测费 监测井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