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一拖二话筒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4)
宁夏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书
一、合同编号:20240429HT000037
二、合同名称:宁夏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老干部活动中心采购话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155号
联系方式:0951-6660185
供应商(乙方):宁夏声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55号宝湖湾62号楼1208室
联系方式:137095087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话筒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购买一套UHF3800无线手持话筒
主要标的数量:1套
主要标的单价:1860
合同金额:0.186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安装调试结束,安装地点:党校办公楼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无
十一、合同附件: 宁夏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书-无线话筒.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书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老干部活动中心采购话筒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0661任务书编号:2024RWS000395订单编号:20240326DD000010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供应商:宁夏声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甲方名称: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155号,自治区党校培训部电话:0951-6660185乙方名称:宁夏声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55号宝湖湾62号楼电话:13709508758联系人:李天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无线一拖二话筒设备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合同双方共同执行。【第一条】购销内容1.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计无线一拖二话筒无线一拖二话筒斯尼克(UHF-3800)1套1860186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00(该费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税费、配送费等全部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00(该费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税费、配送费等全部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00(该费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税费、配送费等全部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00(该费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税费、配送费等全部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00(该费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税费、配送费等全部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00(该费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税费、配送费等全部费用)【第二条】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1.交付方法:乙方负责配送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订购的全部货物按照双方所规定的交付地点交付给甲方。3.交货地点:甲方单位【第三条】产品包装及质量: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装无损运抵现场。2.乙方承诺所提供的硬件产品符合厂家出厂的质量标准。【第四条】产品验收1.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及产品说明书。【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在产品到货开箱验货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付款方式1.设备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2.乙方户名:宁夏声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广场支行账号:03000140200001529【第七条】保修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修服务二年,严格执行随机保修卡上的各项保修条例(如保修期限、保修内容等),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安装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生效。2.乙方负责提供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服务。3.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的,乙方无条件负责维修。【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甲方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15%的违约金。3.乙方所交产品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负责包换。4.甲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或维修,乙方更换或维修后仍有质量问题或乙方拒绝更换或维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5.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三倍承担并在未付款中直接扣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且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合作供应商黑名单。【第十条】其它1.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双方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乙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处地址为有效诉讼送达地址。3.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如果双方需要签定补充协议,双方签名盖章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乙方(盖章):宁夏声之源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名)日其期:2024年4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线一拖二话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