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 电子卷宗加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4)



【初始合同】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4000453-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4000453
四、项目名称: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电子卷宗加工服务、完成无纸化配套的相关服务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497356.8
合同金额:7497356.8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一年,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08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2024年--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合同(期限:20240406-20250405).pdf

福田法院本院合同编号:FTFY20240032FUTIANCOURT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手人趣V7日期:2024.小8已核验,合同备案章合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编号:SZDL2024000453(CLF0124SZ00ZC65)甲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日合同期限:2024年4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第1页共31页目录、项目目标和合同金额.3二服务期限、售后服务期及服务地点4三、项目服务范围..4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5五、项目参考依据..7六、项目服务内容7七、档案要求及验收要求.18八、工作场地及驻场工作人员要求.19九、配套设备要求..22十、安全及保密..23十一、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23十二、项目验收..26十三、其他..26十四、合同生效..27附件1项目保密协议书...29附件2中标通知书...31第2页共31页甲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电话:0755-82928110,0755-82918999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联系人:王智超电话:13076985274项目名称: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编号:SZDL2024000453(CLF0124SZ00ZC65)根据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约定如下:、项目目标和合同金额完成约116128宗的电子卷宗加工服务,完成无纸化配套的相关服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497356.80元(大写:柒佰肆拾玖万柒仟叁佰伍拾陆元捌角)名称服务内容金额(元)电子卷宗加工服务1.电子卷宗智能服务平台使用服务;2.诉讼卷宗数字化扫描加工及电子卷宗归档服务。¥7,037,56,80无纸化配套服务1.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必要的系统接口开发服务;2.软件配套改造及运维服务。¥460,000.00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包含乙方软件开发、配套设备及工具耗材、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加班、技术支持、软件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乙方所需承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第3页共31页二、服务期限、售后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一年,即自2024年4月6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处理服务期限内法院处理的全部案件。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数字化软件和扫描设备,进行随案扫描、数字化加工处理等工作。2.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依据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预算以及政策的变动决定是否续签。3.合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不可向甲方主张违约金、提前解约金等。4.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合同期满之日起2年内保修服务。5.本项目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域内。三、项目服务范围案件类型单价付款方式民商事个案60.60元/宗立案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电子归档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40%进行结算;归档验收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其中: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以诉前调案件的数量*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单价进行计算。执行个案60.60元/宗立案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电子归档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40%进行结算;归档验收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其中: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以诉前调案件的数量*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单价进行计算。民商事系列案个案70%立案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电子归档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40%进行结算;归档验收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其中: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以诉前调案件的数量*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单价进行计算。执行系列案个案70%立案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电子归档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40%进行结算;归档验收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其中: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以诉前调案件的数量*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单价进行计算。执行快执案个案70%立案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电子归档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40%进行结算;归档验收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其中: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以诉前调案件的数量*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单价进行计算。财保案件个案50%立案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电子归档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40%进行结算;归档验收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其中: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以诉前调案件的数量*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单价进行计算。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个案70%立案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电子归档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40%进行结算;归档验收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其中: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以诉前调案件的数量*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单价进行计算。民商事诉前调案件(办结未转立案)个案30%完成电子归档及归档验收后进行结算。执保案件个案50%完成电子归档及归档验收后进行结算。刑事案件个案100%完成电子归档及归档验收后进行结算。上诉案件个案20%完成上诉案件材料扫描并移交后进行结算。2020年1月1日前立案的案件个案70%完成电子归档及归档验收后进行结算。1.立案阶段:乙方完成立案材料整理、材料扫描、案卷整理、质检等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可在电子卷宗系统中查阅到立案材料。2.电子归档阶段:乙方对卷宗材料进行检查、整理、扫描、目录挂接等加工服务,并对电子档案进行质检后将电子档案提交甲方签收,在电子卷宗平台内完成一键归档。3.归档验收阶段: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电子档案进行验收完成后,乙方将电子档案上传至甲方档案管理系统,将扫描完成后的实体材料移交甲方中间库。4.上诉案件:乙方在收到办案人员、邮政人员等移交过来的上诉材料,完成整理、排序、扫描、上传、编目、上传至电子卷宗系统等工作后,将上诉材料返还办案人员或移至中间库。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1.电子卷宗加工服务(1)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对应采购内容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自服务期第四个月起,根据乙方已完成的案件案卷数量按月进行结算。(2)民商事个案、执行个案、民商事系列案、执行系列案、执行快执案、财保案件、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以单价分三个阶段进行结算:立案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电子归档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40%进行结算;归档验收阶段完成服务按单价的30%进行结算。(其中: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以诉前调案件的数量*民商事合并立案案件单价进行计算)(3)民商事诉前调案件(办结未转立案)、执保案件、刑事案件以单价在完成电子归档及归档验收后进行结算。(4)上诉案件以单价在完成上诉案件材料扫描并移交后进行结算。(5)2020年1月1日前立案的案件未进行立案扫描的归入历史档案扫描,以单价的70%进行结算。(6)结算以宗为单位计件,件数以当月新增卷宗加工数量为准,按照项目服务范围要求,以实际数量为准每月结算一次,以乙方盖章并经甲方签字的验收确认单或服务数量确认单为支付依据。经甲方验收通过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第5页共31页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向乙方完成支付,付款时间以甲方提交财政报销系统为准。2.无纸化配套服务(1)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对应采购内容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自服务期第四个月起,按月支付项目合同中无纸化配套服务分项金额的3%,乙方向甲方提交月度服务报告和支付申请,如甲方审核通过则予以支付,否则不予支付并将该部分金额从合同总金额中核减。经甲方验收通过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向乙方完成支付,付款时间以甲方提交财政报销系统为准。(2)根据无纸化工作进展和需要,甲方向乙方提出软件配套改造需求,由乙方对需求项目进行评估报价,甲方对报价无异议后交由乙方负责定制开发。项目开发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费用,如验收不通过,不予支付并将该部分金额从合同总金额中核减。软件配套改造的费用优先从已预支的无纸化配套服务费用中冲抵。3.每次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和结算依据并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并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次服务费用,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时间以甲方提交财政报销系统时间为准。4.乙方应确保服务期内按照项目服务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合同总支付金额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实际服务数量未达到项目预算的,合同服务期内支付金额以实际服务数量为结算依据。5.合同到期的,乙方需办理好全部业务、材料等交接手续,经甲方确认后离场,甲方支付剩余费用;乙方未经确认私自离场的,不予支付剩余费用,造成材料丢失等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双方账款往来采用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方式办理,如有变更修改,以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收款户名: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北太平庄支行收款账号:0200010009200088408甲方指定开票资料信息如下: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第6页共31页纳税人识别号:440304007542654五、项目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15418-94);《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1—2020);《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以上文件如有发布最新的版本,以最新版内容为准。六、项目服务内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区域内设置电子卷宗加工服务中心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不少于45人)以及数字化处理所需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完成甲方从诉前调、立案、审理、裁判、结案、归档、上诉、补充归档等各阶段案件材料的卷宗整理、数字化加工、邮件拆分、资料上传、挂接系统、质检、入库等全流程服务。(一)电子卷宗智能服务平台使用服务采购电子卷宗智能服务平台的使用服务,实现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在接收纸质诉讼材料后尽快完成电子化,为办案人员提供电子阅卷。深入挖掘电子卷宗应用潜力,积极拓展电子卷宗应用范围,根据系统定义的法律文书模板自动辅助生成各类案件的法律文书草稿。具体服务范围包括:1.门户管理门户首页要根据用户角色来展示不同的主题,并根据业务情况自动生成相关内容。2.系统管理(1)用户管理:可以与现有综合业务系统、融平台共享用户信息,采用同一账号登录。(2)菜单维护:管理维护系统功能菜单,系统支持多级菜单,管理员可根第7页共31页据需要增加新菜单。(3)角色维护:根据岗位职责设置系统的各种角色信息,并为角色配置可访问的菜单权限。(4)数据字典维护:对系统常用的数据字典进行维护,数据字典定义应遵循国标和法标规范,对于法标中未涉及或定义级别不够的可进行扩展。(5)日志维护:对于系统的各种操作,应在后台自动生成系统日志,以便于维护和异常操作潮源,需记录的日志项包括用户名、事件描述、操作时间等信息。3.目录管理根据甲方个性化要求实现案卷归档目录、办案人员阅卷目录的个性化配置,为材料的自动归类提供基础的目录模板。4.材料管理(1)材料登记:主要实现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信息(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分为立案前登记和立案后登记。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时递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应使用立案前登记进行材料信息的登记;对于案件诉讼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应使用立案后登记进行材料信息的登记。指导、协助当事人或代理人将手写材料转换为电子版本。(2)材料采集:是指在材料登记后,工作人员通过扫描仪设备进行纸质诉讼材料的批量扫描电子化过程,扫描后自动将电子文件存储到系统中。系统应提供材料采集查询功能,可查询材料登记采集的人员和时间。(3)分类核对:在扫描纸质诉讼材料或接收到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本诉讼材料后,系统后台可以自动识别材料类型,按照目录管理中定义的目录结构,对电子文件进行自动目录归类,然后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目录结构,对证据材料进行子目录归类,工作人员可对分类结果进行核查,确定是否有归类错误,并可手动修改材料的归属目录。(4)信息推送:系统可以从立案申请人提交的诉讼材料里(主要是起诉状)自动识别提取出立案信息,对于起诉状中缺少的信息,通过页面手工补全。系统与现有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可以将立案信息推送过去。系统与现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融平台进行对接,可以将立调解案件的信息推送过去。5.材料流转(1)材料收转:对于办案人员移交的材料,扫描中心在扫描完成后,应将第8页共31页材料返还办案人员或移至中间库,移交时需登记材料名称、份数、页数、持有人等信息。(2)材料流转状态查询:追踪材料的当前流转环节信息,协助查询材料登记、扫描、交接记录等信息。6.智能阅卷为办案人员提供电子卷宗阅卷,审阅电子卷宗内容,以及在卷宗上增加批注,并可采用左看右写的方式撰写法律文书。(1)同步案件材料:与综合业务系统、融平台、送达平台等办案平台对接,将上述平台中存储或生成的证据材料和过程性文书等文件同步至电子卷宗系统,方便统一浏览和批阅。(2)电子阅卷:阅卷人可在电子卷宗上添加批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带批注的副本文件,如果有多个阅卷人对同一个文件做批注,则为每个人均生成一份副本,本人只能看到自己的副本文件。(3)切换目录:系统默认按照办案人员阅卷目录展示电子卷宗,办案人员也可以切换为自定义目录、归档目录,实现多种目录阅卷。(4)文书制作:通过选择文书模板(展示各类案件的相关文书模板列表),采用左看右写的方式(左边显示电子卷宗,右边显示文书编辑器)辅助生成各类法律文书。对于简单程序性文书一键生成,对于复杂文书可辅助生成文书草稿,并可以在生成的文书信息上进行再编辑。(5)文书推送:与综合业务系统对接,将电子卷宗系统的生效文书推送过去,进行结案办理。7.案件管理(1)移送归档:将实体材料(不含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承办人书面要求除外)移送至中间库管理,与库房管理方办好交接。(2)转换文件格式:需要将所有word文件(.doc或.docx格式)批量转化为可复制粘贴的pdf文件。(3)分册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进行分册管理。材料超过上述规定时,添加正卷并选择相应材料放置在不同的卷宗内进行材料归档。(4)生成电子页码:材料分册完成后,应对材料添加页码。由系统自动对电子文件逐页添加页码,页码按照自然数序列自动累加。第9页共31页3已扫描的卷宗材料与该案录入案号不一致20元/宗4编目错误或编目与实际扫描材料名称明显不一致影响阅卷20元/宗5立案案件材料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扫描20元/宗6办理过程中案件材料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扫描20元/宗7最终质检后的归档卷宗,经档案室检查发现档案材料不完整20元/宗8最终质检后的归档卷宗,经档案室检查发现页码错误、目录与封面内容不准确20元/宗9无纸化办案结案以后办案人员提起归档申请(以归档移交清单双方签字为准),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归档(含扫描上传)20元/宗10因扫描、归档质量问题或拖延扫描、归档被该案办案人员投诉,经甲方审管办核查属实的30元/宗11因扫描、归档质量问题或拖延扫描引起当事人投诉或信访的100元/宗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劳动成果,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服务价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未偿付数额0.1%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行政审批、财政政策、国库支付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5.甲方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若甲方侵害了乙方知识产权,则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连带的其他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乙方赔偿,乙方保留向甲方提出法律诉讼的权利。如因行政审批、财政政策、国库支付等客观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6.乙方的违约责任:若乙方侵害了甲方知识产权,则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甲方赔偿,甲方保留向乙方提出法律诉讼的权利。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因按照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或软件而被第25页共31页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7.乙方若因不可预见的市场原因、公司内部原因、人力成本等因素,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应提前60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争议解决:因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国家权威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履行以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请仲裁。十二、项目验收是指对本项目所有成果的核实、验收。乙方经过自己专业人员的初检及项目经理的总质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项目开展验收报告,由甲方进行最终的项目验收工作,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十三、其他1.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甲方有权监督或委托第三方监理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并提出合理建议。乙方有义务在5个工作日内响应和反馈监理方书面提出的要求和问题。否则,甲方有权上报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当本合同及组成部分的各文件条款之间发生冲突时,以签署日期最近的文件为准。5.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6.本合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当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有关条款与之抵触时,双方协商变更或废止该条款,在第26页共31页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7.如一方住所地、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8.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投标文件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以采购文件(公告)和投标文件为准。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本合同的有效期直至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条款要求为止。3.本合同壹式捌份,其中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1经办人签名:轻、体经办人签名:王智超签订日期:2024年4月6日签订日期:2024年4月6日第27页共31页合同附件附件1项目保密协议书附件2中标通知书第28页共31页附件1:项目保密协议书甲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客户企业的私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和范围1.甲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商务洽谈及技术交流获得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需求分析等内容。2.甲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通过洽谈及技术交流后整合的乙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服务价格等内容。3.甲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工作行为所接触和掌握到的甲方技术成果、设备配置、网络搭建、技术文档、案卷资料、审判信息等相关资料以及甲方及其管理的全部非公开信息。4.甲乙方保密的项目商务和技术资料及工作内容。5.乙方在工作开展中接触的甲方工作资料均属审判工作秘密。6.标注有国家秘密标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审判秘密。2.未经甲乙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任何技术、审判秘密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或复制传递。3.甲乙方在项目合作协议到期,项目实施完毕后,均不得将与项目有关的对方技术资料、商务资料、案卷资料等保密内容向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或复制传递。4.乙方在工作中接触到国家秘密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记录或外传,不得将相关文件在乙方内部传播。5.不得对外透漏甲方审判工作秘密。三、保密期限第29页共31页1.甲乙双方签署的案件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合同终止时,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必然终止,双方应当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或双方按照下款规定终止保密协议。2.案件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终止后,双方若协商一致终止本保密协议,则本协议终止,单方面终止无效。四、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2.甲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乙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3.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所赋予双方的权限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异议的,需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请仲裁。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经办人签名:王智超经办人签名:签订日期:2024年4月6日签订日期:2024年4月日第30页共31页附件2:中标通知书CholrceliukGrotp)中标通知书来联集团粤采中字20241S245036号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我司受贵单位委托,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于2024年04月01日举行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项目(SZDL2024000453(CLF0124SZ00ZC65))公开招标的评标会议。现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井经贵单位确认,评审结果如下:中标人名称最高限价(元)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合计(元)总价(元)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7550000.00电子卷宗加工服务116128宗60.607037356.807497356.80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7550000.00无纸化配套服务1项460000.00460000.007497356.80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处理服务期限内法院处理的案件,在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数字化软件和扫描设备:进行随案扫描、数字化加工处理等工作。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依据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3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合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维续履行,可提前解除合同,中标人不可向采购人主张违约金、提前解约金等。请贵单位在接到此通知书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联系方式: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杨18511108309特此通知!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四月六日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联系人:余小姐电话:0755-88377572-2316邮箱:caiiansz20126.com第31页共31页#idc error#福田法院FUTIANCOURT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印制,未经允许,严禁复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服务 电子卷宗加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