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 主机和存储系统 审判业务系统 行政办公系统 数字法庭音视频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4)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82613-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82613-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联系方式: 010-68899745
供应商(乙方):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25.4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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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合同.pdf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合同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条(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与智汇云系统运维项目”进行系统维护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书。第二条(维护服务内容)1.与“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关的服务器端、客户端的维护工作,保障软件正常运行。2.“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各服务器硬件、存储设备及相关设备维护及故障处理,保障各服务器正常运行。3.智汇云相关设备的维护及故障处理。4.“法院庭审视频系统”维护及故障处理5.其它由乙方开发的软件的维护及故障处理。6.其它由乙方安装调试的服务器硬件、操作系统的维护及故障处理,保障各服务器正常工作。7.进行“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备份,提供紧急状况下的数据恢复。8.保证“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复制体系运行,确保与其他法院的审判数据传递正常。9.法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协助甲方进行安全管理。10.其它信息化设备的硬件、软件日常检查及院里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条(维护方式)1.乙方配备八名运维工程师常驻甲方现场,为甲方提供5×8小时的现场维护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远程或者电话支持服务,特殊情况下根据甲方的需求在非工作时间提供现场维护服务。乙方应保证上述驻场工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提供能够证明工程师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2.若出现重大故障,常驻工程师无法解决,需更高级别工程师或多名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的,乙方应派更高级别工程师或多名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并不收取另外的费用。3.在维护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对损坏的设备或配件,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更换件的供货时间以厂商的供货时间为准。4.维护期内设备更换、设备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服务期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如果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在2024年5月7日及以后,则2024年5月7日至本合同生效之前的运维期限为2023年运维合同结束后的自然延伸,所需费用涵盖在2024年合同内,不再需要甲方单独支付。第五条(服务费用)1.系统维护服务费用系统维护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肆任元整(¥1.254,000.00)。2.账户说明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往来及结算,应通过下列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及帐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帐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2帐号:110906639110801税号:911101086950180540第六条(甲方责任)为乙方的维护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配合与监督管理,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第八条(合同金额与结算方法)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肆任元整(¥1254,000.00)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即人民币玖拾伍万捌任元整(¥958000.00)。项目结束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下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任元整(¥296,000.00)。乙方在收到合同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第九条(违约)1.若合同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做出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纳金。2.因不可抗力(地震、战争、水灾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应重新协商并修改合同。3.如果项目周期内乙方出现违反保密协议和廉政承诺的相关内容的事件,甲方有权的定扣除最高为合同总价20%的费用。4.乙方派驻甲方的运维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如因乙方派驻甲方的运维工程师违反有关纪律和要求导致甲方受到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的通报、问责、处分或其他影响考核等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及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最高为合同总价20%的费用。35.如果项目周期内乙方不能保证合同约定的运维工程师数量,导致运维水平降低,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按照缺少人员的数量和天数扣除相应的费用。6.甲方根据合同服务条款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后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条款提供技术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结束后仍未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第十条(争议)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书的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与工作业务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定,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运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乙方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对运维人员进行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安全生产意识。乙方如违反《安全保密协议》,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其它)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本合同书确定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达成协议,所作的补充协议书具有与本合同书相同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合同清单附件二:中标通知书附件三:信息安全保密协议附件四:廉政承诺书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口3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04年4月29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路169号1号院8号楼C座25层邮政编码:100043邮政编码:1000845附件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合同清单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主机和存储系统(审判业务)¥190,000.00¥190,000.00无2审判业务系统¥534,000.00¥534,000.00无3行政办公系统¥130,000.00¥130,000:00无4数字法庭音视频系统¥180,000.00¥180,00000无5公共服务系统¥180,000.00¥180,000.00无6其他¥40,000.00¥40,000.00无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1,254,000.00无6附件二:中标通知书北京煌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交通知书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2613-XM001(招标编号:XHTC-2024-B0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项目名称)竞争性碳商文件和贵单位于2024年04月22口提交的响应文件,经商小组专家评定,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确认,贵单位为上述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主要成交条件如下: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成交单位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人民币)小写:1254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肆仟元整*贵单位综合评分92.69分,排名第1名。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碰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特此通知!北京煌蒲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4月22日1301157附件三: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信息安全保密协议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确保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基础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关键业务数据信息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领导和审判业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信息安全运行环境,特制订本协议。一、本协议的责任主体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仅承担自身的保密责任,还要承担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项目组针对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本协议有效期为运维合同期限截止后的一年之内。二、安全保密内容包括(不限于)与业务有关的审判业务数据和内容,包括在审和审结的;与系统相关的技术方案、网络结构、设备选型、安全策略等都属于信息安全保密范围;院方向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档、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本项目完成后15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部分或全部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如数退还。乙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三、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设定专人作为信息安全管理员,制订信息安全制度,针对运维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知识培训。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密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汇报项目实施的工作情况。四、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严格运维人员的聘用与雇佣管理,所有运维人员纳入法院安全保密管理体系中,加强录用人员的政治审查,一旦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应主动及时8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尽快向院方保密归口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五、严格执行法院关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所有涉及法院工作的信息包括其载体介质未经允许不得带离工作场所;存有法院相关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一旦使用完毕必须进行有效删除。六、存有法院相关信息的计算机未经允许不得上互联网;不得利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网络及相关信息资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七、未经批准,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得将法院资源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个人和媒体披露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将与审判相关的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八、保密期限内,如需对外合作、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技术转让,应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批复,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得私自进行。九、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国家和人民权益受到损失,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保密规定及相关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资格。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授权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b礼3签约日期:2024年4月2签约日期:2024年9附件四: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我单位所承接的项目。为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实施,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工作,努力推进诚信建设,绝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实施项目服务,争创优质工程。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各类问题。如在项目实施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法人代表:颖口签字日期:202年4月29日(印章)颖法人代表:口签字日期:202年4月29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 主机和存储系统 审判业务系统 行政办公系统 数字法庭音视频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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