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
二、供应商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71101000011558208
五、合同编号:11N0728617742024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会计审计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20000
1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
联系人:方阳阳
联系电话:86968176
传真:/
地址:科技创新大楼705室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委托审计合同.pdf
关于会计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7286177420241401).pdf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号:大华约字(2024)第号甲方: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乙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拨入智诚时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时空”)经费使用及销售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本次审计工作的目标和范围(一)审计工作目标对智诚时空使用甲方拨入经费从关联方(审计专业中的关联方,下同)采购的必要性、价格合理性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以及对智诚时空向关联方销售的真实性、价格合理性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并出具报告。(二)审计范围在2021年-2022年期间:1、智诚时空使用甲方拨入经费用于关联方采购项目。2、智诚时空向关联方销售项目。(三)乙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获取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可研文件、审批文件、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对参与交易的各方人员进行访谈,分析关联采购与智诚时空主业的关联性;聘请估值专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复核。二、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督促被审计单位承担会计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有责任督促被审计负责人及所属公司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督促被审计负责人及所属公司妥善保存和提供和本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和完整的。3、甲方督促被审计负责人及所属公司及时提供现场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4、甲方应协调被审计负责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譬如提供工作场所,提供交通协助,与被审计负责人及所属公司沟通和交谈;5、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6、按约定的使用范围,正确使用乙方的工作成果。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2、乙方的责任是按照甲方的委托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3、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4、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关联交易必要性、价格合理性审计证据。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或所属公司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人民币120,000.00元)。2、甲方应于乙方进驻审计现场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时支付15%审计费用(即18,000.00元);乙方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时支付剩余审计费用(即102,000.00元)。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纳税人识别号为:11330300072861774C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银行账号:1203227309200989880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西路科技创新大楼8楼联系电话:0577-86968176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户行: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账号:11210101040013478行号:103100021017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所属公司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补偿费,该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4、与本次审计有关的交通差旅费及食宿费由乙方承担。五、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交付审计报告一式三份。3、以上所述报告如需要加出,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相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其应当向甲方返还全部审计费用。不可抗力情况除外。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二O二四年____月____日乙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二O二四年____月____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11N07286177420241401采购单位(甲方):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服务单位(乙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温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2021-2022年度温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021-2022年度温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1-2022年度温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的类别(可多选)专项资金审计;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拨入智诚时空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时空”)经费使用及销售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二、服务的范围、目的、对象1、对智诚时空使用甲方拨入经费从关联方(审计专业中的关联方,下同)采购的必要性、价格合理性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以及对智诚时空向关联方销售的真实性、价格合理性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并出具报告。。三、委托服务的内容、期间:在2021年-2022年期间:1、智诚时空使用甲方拨入经费用于关联方采购项目。2、智诚时空向关联方销售项目。四、完成时间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据双方约定期限,向甲方递交服务工作方案。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向甲方递交服务报告。五、服务要求乙方应遵守以下服务标准: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审计制度、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和被审计单位、服务对象资料数据的秘密;2、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会计、审计服务,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甲方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会计、审计工作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工作)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4、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督促被审计单位承担会计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有责任督促被审计负责人1/3及所属公司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督促被审计负责人及所属公司妥善保存和提供和本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和完整的。3、甲方督促被审计负责人及所属公司及时提供现场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4、甲方应协调被审计负责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譬如提供工作场所,提供交通协助,与被审计负责人及所属公司沟通和交谈;5、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按约定的使用范围,正确使用乙方的工作成果。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2、乙方的责任是按照甲方的委托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3、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4、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关联交易必要性、价格合理性审计证据。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或所属公司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服务收费和结算方式本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20000元,分2次支付:第1次支付:,甲方支付15%的费用,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小写:¥18000元);第2次支付:,甲方支付85%的费用,计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元(小写:¥102000元);第次支付:,甲方支付%的费用,计人民币元(小写:¥元);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合同的有效期间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十一、合同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服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服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2/3十二、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十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乙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参照本合同类似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赵建梅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1210101040013478签订时间:,签订时间:3/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赵建梅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1210101040013478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