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体检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安平县城市体检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5-08

一、合同编号:HB2024033330010002 二、合同名称:安平县城市体检项目 三、项目编码:HB2024033330010002 四、项目名称:安平县城市体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安平县新盈街98号 联系方式:李山 供应商:河北中科建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80号德服大厦A座6层 联系方式:梁朋飞0156-143268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平县城市体检项目 规格型号:划定体检范围、合理确定安平县体检指标、开展城市体检、完成社会调查、编制年度城市体检报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50000 合同金额:6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8月底出具城市体检成果 地点:安平县城区内 简要信息:划定体检范围、合理确定安平县体检指标、开展城市体检、完成社会调查、编制年度城市体检报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5-07 八、合同公告2024-05-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城市体检技术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5-08      采购人:
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安平县2024年城市体检项目委托方(甲方):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乙方):河北中科建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5月07日签订地点:衡水市安平县有效期限;合同执行完毕自行终止填写说明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5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新盈大街98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李山联系方式:00318-7798006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新盈大街98号邮编:053600电话:0318-7524833传真:受托方(乙方):河北中科建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80号厂德服大厦A座六层法定代表人:郭建新项目联系人:蒋云飞联系方式:17733893836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80号德服大厦A座六层邮编:电话:17733893836050000传真: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安平县2024年城市体检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并完成《安平县2024年城市体检报告》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2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项目名称、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如下:1.项目名称:安平县2024年城市体检项目;2.服务目标:在符合国家、河北省规范标准及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的内容:3.服务内容:划定体检范围、合理确定安平县城市体检指标、开展城市自体检、完成社会调查、编制年度城市自体检报告(包含两单“一图”)、配合相关督导检查和第三方体检工作;4.服务方式:现场调查、分析研究、编制成果。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收集数据;分析论证各项指标;根据《安平县2024年城市体检实施方案》进度及甲方规定期限要求,提交全部技术服务工作成果。1.技术服务地点:安平县: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审查通过;3.技术服务内容及进度:第一阶段:成立项目组,通过初步调研,建立安平县城市体检指标体系(4月底完成):第二阶段:开展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收集指标数据(5月底完成):3第三阶段:社会调查(6月底完成)第四阶段:分析评估指标,初步形成自体检报告(7月底完成第五阶段:结合社会调查、第三方体检,完善形成最终城市自体检报告并制定“两单一图”,形成数据资料成果(8月底完成)另:具体时间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如发生变化与甲方协商后再做调整。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成果资料满足委托方的委托要求,调研工作充分扎实,所做数据分析真实,符合实际,规划符合政策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符合县“十四五”城市规划要求。6.技术服务方式:编制完成《安平县2024年城市自体检报告》,并提供给甲方电子版成果一套和纸质版报告八套。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城市体检相关的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确定专人配合工作: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项目实际进展,由乙方提出需协作的事项后,甲方积极配合。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含税)为: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如下乙方:(1)本项目分三阶段付款:第一阶段: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本次支付: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合计支付至拾捌万元整;第二阶段: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后7日内,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本次支付: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合计支付至肆拾贰万元整;第三阶段: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通过专家评审,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本次支付: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合计支付至陆拾万元整。甲方支付各阶段技术服务费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名称:111311255576500867税号:安平县新盈街98号0318-7524833注册地址、电话:建行河北安平支行开户行账号L13001717708050503186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河北中科建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银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0-26号账号号:8111801013200828854第五条: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共同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期限,泄密责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甲、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成果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供和应用于其他项目。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1项目延期:2.项目中止。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经审查后的《安平县城市体检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河北省规范标准及要求:3.验收的地点:安平县其他要求(1)乙方相关工作及配套服务必须保证科学、准确、符合安平县城市发展实际。(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指标制定、收集、分析、体检报告编制等相关服务。(3)乙方要随时响应甲方提出的其他临时性要求。第八条:知识产权约定:1.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甲方逾期_30日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定金及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乙方损失。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0.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已经实际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支付应付技术服务费,除此之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乙方损失,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一并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责任险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0.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以乙方已收取的甲方技术服务费为限。第十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61.双方确定,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8日视为送达,信件退回的,以退回日或交邮后第7日的先到日视为送达日;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3.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4.本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交通管制、流行病、民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以及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命令的原因而导致的延误。但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在此列。(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政府规划调整等非不可9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进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款项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责任险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_衡水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10和城乡(本页无正文,为《技术服务合同》的签署页)甲方:(盖章)Q311258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2024年2月7日公可E新计有限行乙方:06(盖章)程5一中N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2024年2月7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体检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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