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2024)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KCHT-152921-202405001302

二、合同名称: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5152921001339

四、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13948067567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
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南环东路
联系方式:187048308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蒙MFR106燃油费
1(次)
¥396.00
¥396.00
92号

合同金额: 396.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05月08日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2921-202405001302合同金额(元):396.00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陆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车辆加油服务服务内容基础单价:4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99.00%报价单价:396.00元数量:1服务价格:396.00元服务内容:为全盟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车辆加油服务。提供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92号车用汽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供应商响应内容:相应。(2)服务名称:结算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协议期内,供应商提供加油服务的加油站应在加油站油品零售价的基础上,按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承诺的优惠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供应商响应内容:相应。(3)服务名称:车辆加油服务所涉及货物、服务质量的标准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第1页-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17930车用汽油、GB19147车用柴油、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相应。(4)服务名称:车辆加油服务技术保障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加油服务相关工作。二、加油站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供应商响应内容:相应。(5)服务名称:车辆加油服务服务标准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供应商应具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做到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二、供应商应保证供油质量和计量。在服务期限内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油源紧张、价格调整等因素)都不能降低参与本项目承诺的所有内容。三、供应商应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掺杂使假,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四、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油计量用具,不得缺斤少两。五、供应商应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六、供应商应建立适用的油品经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七、供应商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按相关要求设置,场所环境干净整齐。八、供应商应设立应急公务用车加油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供应商响应内容:相应。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第2页-2.服务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三、验收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四、付款期限公务卡支付。五、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使乙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车辆在乙方处加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相应车辆加油。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责任1.加油时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2.为甲方加油人员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的,应赔偿甲方等额的油款。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页-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侍竞元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3948067567单位地址: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杨俊兵开户银行:阿拉善盟工商银行新城支行银行行号:102208009551银行账号:0614095509022303862乙方联系人:姚睿联系电话:18704830808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