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2024)



公告内容: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180210

二、合同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083965

四、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
联系方式:87730959
供应商(乙方): 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9号三水广场三座453-455号
联系方式:0757-87773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诉讼服务
1(项)
4,500.00
4,500.00

合同金额: 4,500.00元,大写金额: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05日
履约地点:三水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
2024年05月08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180210甲方: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乙方: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4500.00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代理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与任海文行政处理纠纷的一审、二审阶段代理人。合计¥4,500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委派律师在委派律师代理任海文行政处理一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1项4,500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2月¥4,500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案件已审结的书面函件、生效法律文书并收到乙方开具的诉讼代理费发票之日起3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二审程序终结时止服务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环城路20号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页-(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第2页-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甲方联系人:陈翠贤联系电话:87730959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3-06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3-05乙方(盖章):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建信支行银行账号:44050166712400000734乙方联系人:李琳-第3页-联系电话:0757-87773166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SHENGGULA委托代理合同21)胜古行字第甲方: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乙方: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丙方: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甲方因与任海文行政处理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李琳、古晓琳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涉及标的:。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委派的律师,甲方明确不同意变更的除外。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2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1.一般授权:代理诉讼、仲裁、执行申请,参与庭审、应诉答辩,代为签收文书;2.特别授权:包括一般授权以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执行请求,提起反诉或反请求,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为签收文书;3.其他:。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积极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4.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1页共4页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aUANGDO'NaSHENGGuLAW若甲方隐满证据、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第五条丙方的义务丙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丙方承担。第六条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协商丙方选择按下列第2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本委托事务律师服务费元;2.按件收费,本委托事务律师服务费4,500元(包括同一案件可能需经历的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3.按时收费,本委托事务计费标准为每小时元,未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收取;4.风险代理,详见本合同第十三条中的约定。丙方应将前述律师费服务费支付至乙方下述账户:户名: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建信支行账号:44050166712400000734第七条支付时间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案件已审结的书面函件、生效法律文书并收到乙方开具的诉讼代理费发票之日起3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三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如发生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服务费。新增部分的律师服务费依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三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3.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第2页共4页鹏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SHENGGULAWFIR时止:(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满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丙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用的。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丙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接受委托后,丙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未经法院判决或开庭,另一方当事人撤诉的;(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2.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情向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律师代理费以作赔偿,赔偿金额以所收取的律师费用为限。3.丙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第九条争议的解决三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学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2.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庭外调解和撤诉等)或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第十一条送达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环城路20号;乙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9号“三水广场”三座452-454号丙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1座。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第十二条特别声明第3页共4页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NGDONGSHENGGULAW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对所代理案件最终的诉讼结果不作任何承诺。乙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已向甲、丙两方作明确说明,甲、丙两方已经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第十三条特别约定:无甲方(盖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0757-87773166丙方(盖章):联络员:m联系电话:0757-87713193签订时间:00年3月_4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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