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租赁服务 电路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91101000008644899
五、合同编号:11N116523000202327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路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
2340
23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人:路永恩
联系电话:19915052666
传真:/
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中国联通机关事务内网电路合同(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pdf

中国联通电路租用合同合同编号: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联通昌吉分公司电路租用合同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邮编:831100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5号邮编:831100由于甲方业务的需要,甲方决定租用乙方的壹条10M电路,用于甲方机关事务内网接入的数据传输。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用标的、租期甲方租用乙方的电路地址等如下:1、壹条带宽10M机关事务内网;共计1条,月费为195元;序号电路类型税率带宽条数A端城市A端地址Z端城市Z端地址月费开始计费时间1电路9%10M1昌吉市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大科技园内新疆联通开发区机房195元(含税价)2023年8月1日2、租期:三年,36个月,金额合计7020元(大写:柒仟零贰拾元整)。3、合同期限: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第二条资费标准与租金计算方式计费起始日:经双方确定,客户在《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上签字之日为计费起始日。在网络电路安装调则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甲方应在接到《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返回《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如果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反馈《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则乙方不能提供电路服务,并拆除已安装的电路。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三条租金费用支付方式1、合同期限36个月,租金支付采用预(后/预)付费方式,按年(月/季/半年/年)方式支付,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费用共计2340元(贰仟叁佰肆拾元整)。2、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在甲方签署《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预付专线租金。3、甲方未在出账期(即缴费期)按时足额支付专线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付款达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甲方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向甲方追索欠费及违约金等。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调整涉及本合同服务税率,双方按最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合同总价值随之自动调整;工程委托合同中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则甲方有权不付款;合同质保期为项目实质质保期(与用户约定的质保期)。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出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订单》,并签订《信息安全协议》。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2、甲方向乙方提出工作网专线用于机关事务内网接入用途。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工作网专线和开展相关业务,不得擅自更改使用用途,使用用途一旦发生变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将其租用乙方的业务转租给第三方,如有任何项目变更,须经乙方同意。3、甲方在合同签署后,15工作日内为乙方工程入场做好如下配合:(1)配合乙方现场勘测工程施工条件和准备网络专线接入路由;(2)免费提供施工所必要的用电、水等条件;(3)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4)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5)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6)如乙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服务而需要将部分通信设备和相关设施设置在甲方营业场所和/或甲方管理的物业范围内,则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的前述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4、乙方负责甲方设备的调测和维护(如:路由器、防火墙等),包括因业务需要乙方放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保管及简单维护(如:防火、放盗、防尘、防水等)。5、由于乙方网络故障,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互联网专线时,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维护人员,并配合查找故障点,以保证专线尽早恢复正常使用。6、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调整其红线范围内双方确定的传输路由,如因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迁改项目,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项目施工,或由乙方委托入围施工单位施工,其费用由甲方直接与乙方委托施工单位结算,迁改施工完成后,其资产仍然归乙方所有。7、甲方保证不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网专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活动;不得开展国际语音落地业务,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保留对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8、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工作网接入服务对外提供服务的,应如实填写本合同附件四《信息安全协议》。9、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本协议相关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按时足额缴纳本协议中各项费用。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将传输线接入甲方机房,免费提供必要的传输设备,并完成线路调试和开通工作。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并确保专线通信质量。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但不直接面向甲方用户。4、在合同期限内,如甲方提出带宽扩容需求,乙方将尽快给予回复,双方需签定变更协议,并免费提供必要的传输设备,为甲方开通扩容线路。5、乙方有权利收取工作网专线租金,如遇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乙方有权追罚。6、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投诉后,将尽快在甲方的配合下查找故障,或派专人到甲方现场检查和维护,尽快恢复线路正常使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承诺的故障恢复时限指标如下:(1)一级链路(跨域链路)4小时内恢复;(2)二级链路(本地链路)8小时之内恢复;(3)三级链路(其他链路)12小时之内恢复。乙方互联网机房24小时故障投诉电话:13009602000,客户服务热线电话:10010。第六条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叁年。自服务开通之日起算,直至合同到期月最后一日结束。服务开通时间以《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为准。《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格式见附件三,甲方签字盖章即为确认服务开通,即服务收费计时开始。甲方应于服务开通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第七条双方其他约定1、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甲方亦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间,向乙方足额支付该期间的所有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还需赔偿乙方所有损失。第八条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后,若甲方愿意继续本合同的服务项目,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将自动顺延壹年。2、在服务期内,如果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并由提交申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额度为合同期内剩余套餐费用。3、在顺延期(服务期之后的延长期限)内,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服务费用。4、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终止前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影响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第九条免责及违约责任1、双方承认,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合同所述的直接经济损失应限于因己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不包括间接损失)。2、在非乙方事故责任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甲方设备和系统的任何损失赔偿责任。如是由乙方网络故障或人为过失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因故障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甲方保证不通过乙方提供的工作网专线向乙方网络内的任何设备进行安全攻击。若违反此条款,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甲方工作网专线租用资格,并且保留通过正当程序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罚的权利。4、甲方如果违反《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全部服务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每笔付款的收据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资费标准向乙方及时支付月租费。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额交纳月租费,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90日甲方仍不缴纳租费的,乙方将有权予以终止该线路的使用,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费和违约金。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及收据,甲方承担上述责任的前提为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付费而甲方仍不履行。第十条保密条款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有关合作费用、合作方式等,属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违背此条款向另一方承担一万元以上违约金。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义务的,双方均不承担事故损失责任,不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付。如发生不可抗力事故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免除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1、在本合同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资费政策规定颁布,则双方应执行新的资费政策规定。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另制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双方所留有效通讯地址和传真、电话是双方及法院等进行业务往来(互发文件、通知、送达)的确认方式,不论任何原因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两次仍不能送达的,视为送达。一方通讯等变更及时通知对方的以变更后为准。4、本合同中附件一《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订单》、附件二《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附件三《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附件四《信息安全协议》的内容构成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的完整合同。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第十三条附件附件一《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订单》附件二《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附件三《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附件四《信息安全协议》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订单一.服务内容甲方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服务内容表格:(在相应业务的空格处划√)客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客户联系人路永恩路永恩联系电话19915052666邮箱地址接入点详细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接入类别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主要用途机关事务内网机关事务内网机关事务内网机关事务内网机关事务内网机关事务内网接入要求专线数量接入带宽接入带宽自带自治域IP地址IP地址接入要求1条10M10M其他需求□开设网站□开设BBS论坛□提供特批服务□另批IP☑域名申请□开设网站□开设BBS论坛□提供特批服务□另批IP☑域名申请□开设网站□开设BBS论坛□提供特批服务□另批IP☑域名申请□开设网站□开设BBS论坛□提供特批服务□另批IP☑域名申请□开设网站□开设BBS论坛□提供特批服务□另批IP☑域名申请□开设网站□开设BBS论坛□提供特批服务□另批IP☑域名申请月租金195195195一次性费用接入技术方案概述备注说明:1.乙方免费提供互联网专线使用的/个公共网段IP地址。如果甲方需要更多的IP地址,则甲方须按/元/个.月支付租金。2.甲方自带IP自治域本地接入时,则乙方将甲方的自治IP地址设置到各级路由表中。3.甲方申请骨干互联网BGP接入,则需总部批准。4.甲方申请非联通域内域名,须交纳一次性代办费/元。二.财务内容1、价格列表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月租金优惠金额优惠年付租金专线类互联网专线195一次性收费初装调测及工程材料费IP地址另批IP地址域名申请非联通域内域名申请代理费合计说明:甲方选择按半年、年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缴纳半年、年的服务费;如合同顺延,甲方应于顺延期的前五日内缴纳顺延期的服务费。2、支付方式选择租金支付方式具体说明备注□同城委托方式甲方将在每月10日(或合同约定缴费周期)前在缴费帐户内存入足够的专线预付金额,保证托收成功。甲方须与乙方签署《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不成协议》(附件五),同时甲方还须与开户银行签署《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并将复印件交付乙方财务备案。□支票方式乙方将每个缴费周期(或合同约定缴费周期)将“互联网专线结算通知单”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互联网专线结算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通知书上所述金额数的支票送达乙方,乙方将开具收款正式发票。☑电汇方式乙方将在每个缴费周期(或合同约定缴费周期)将“互联网专线结算通知单”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互联网专线结算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通知书上所述金额数电汇至乙方账户上,乙方在收到电汇后开具收款正式发票。乙方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帐号:3004800109022112972行号:102885080017说明:自然月的第一天至月末最后一天为一个计费周期,当月开通或停租,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3、双方财务信息甲方信息甲方信息乙方信息乙方信息公司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财务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姓名联系电话财务信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银行帐号30048001090221129723004800109022112972行号102885080017102885080017附件二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为建设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我单位将认真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特此承诺!信息源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盖章:时间:附件三:中国联通互联网专线开通确认单客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接点详细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大楼1-17室客户业务联系人路永恩电话电话电话199150526661991505266619915052666EmailEmail客户业务联系人路永恩移动电话移动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传真客户技术联系人电话电话电话EmailEmail客户技术联系人移动电话移动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传真专线数量专线数量1111租用带宽租用带宽租用带宽10M10M分配起始IP地址分配起始IP地址终止IP地址终止IP地址终止IP地址互联网专线租用信息服务类别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本地互联网专线□骨干互联网专线(BGP)自带自治域自带自治域自带IP地址自带IP地址自带IP地址互联地址互联地址DNSDNSDNS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日合同编号服务开通日期服务开通日期服务开通日期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日EmailEmailEmail技术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移动电话技术联系人姓名EmailEmailEmail联通分公司联系人信息业务联系人姓名骆静静骆静静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移动电话1560994401924小时服务电话24小时服务电话24小时服务电话24小时服务电话24小时服务电话24小时服务电话1300960200013009602000130096020001300960200013009602000测试结果: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备注:本开通确认单一经签字,即确认专线正式开通,为计费开始。客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客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客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客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客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客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国联通公司昌吉分公司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国联通公司昌吉分公司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国联通公司昌吉分公司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国联通公司昌吉分公司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国联通公司昌吉分公司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国联通公司昌吉分公司客户代表签字:(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信息安全协议根据自治区逐步开放关系国计民生的电信业务工作部署,在确保安全、可控的情况下,甲方拟为乙方开放互联网业务,鉴于目前形式,对拟开放业务甲乙双方负有以下责任:甲方一、负有对乙方拟开放业务系统信息安全的监督职责。二、负责乙方所提IP地址和SP代码的网络开放工作;负责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号码国际长途主叫业务的开放工作。三、协助乙方进行业务恢复测试、联调工作。乙方一、拟开放业务的主机、服务器等不得作为代理服务器接入其它业务。二、负责拟开放业务服务器IP地址及端口的准确数据;负责拟开放国际长途业务号码的准确数据。三、负责拟开放业务服务器的安全,不得具有图片上传、即时通信、ftp上传下载等交换功能,不得用作邮件、论坛、短信等其它用途;不能作为乙方国际日常业务以外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以外的其它用途,否则责任自负。四、负责拟开放业务服务器的网络安全工作,防止被黑客入侵、操控等,保证网络安全运行。五、不得制作、发布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祖国统一、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内容。六、积极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路租赁服务 电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