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机 体外循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台前县中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台财磋商采购-2024-3-A
二、合同名称:台前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台财磋商采购-2024-3
四、项目名称:台前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台前县中医医院
地址:台前县台吴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岳彩腾
联系方式:15139339007
2.供应商(乙方):河南有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孟岗镇创业园108号
联系人:侯永霞
联系方式:166393716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575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 2、供货地点:台前县中医医院; 3、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血液透析机 (单泵)3年,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5年。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体外循环设备
威高、山外山
DBB-EXA ESS SA、SWS- 6000
2
378,75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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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附件
销售合同甲方:台前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南有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2447签订地点:台前县中医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台前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一、供货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交货安装期1血液透析机(单泵)威高DBB-EXAESSSA2台合同签订后10日2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山外山SWS-60002台合同签订后10日合计(大写):柒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7500.00元人民币)合计(大写):柒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7500.00元人民币)合计(大写):柒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7500.00元人民币)合计(大写):柒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7500.00元人民币)合计(大写):柒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7500.00元人民币)合计(大写):柒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7500.00元人民币)合计(大写):柒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7500.00元人民币)二、货物产地及标准1、货物为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陷。2、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产品所列出的配置、技术参数及各项要求,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5、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甲方须知的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三、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货物由乙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四、包装乙方交付的货物应为全新产品。五、安装与调试乙方必须负责将设备安装并调试至甲方认为的最佳状态,甲方不承担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六、验收方式、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甲乙双方按照甲方标书要求参数、配置为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证明文件。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血液透析机(单泵)3年,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5年。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非人为因素包修、包换、包退。3、质量保证期内,整机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不能使用而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延长。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操作及维修保养方面的培训。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378750.00元);设备正常使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378750.00元)。2.银行转账,乙方出具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甲方以人民币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下列账户支付合同价款。公司名称:河南有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MACF57DL3E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坦红旗支行账户:16404201040020808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该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质量责任时,由乙方承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争议解决方式:若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人民法院管辖。3、其它未尽事宜,按招标编号“台财碳商采购-2024-3”招、投标文件为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十一、其它1、合同所有附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份由甲方按相关规定报招标代理公司。甲方(公章)治前县中医医院乙方(公章)河南有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候永霞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干铁地址:台前县台吴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地址:电话:16639371652电话:0393-2211295传真:传真:签订日期:2024217签订日期:2024.4.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机 体外循环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