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办公终端信息服务 移动办公终端采购合同公告(兰溪市人民法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73242267120243401
二、合同名称:兰溪市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终端信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hjp-lxsrmfy202404500013
四、项目名称:兰溪市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终端信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兰溪市人民法院
地 址:横山路58号
联系方式:0579-88927253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地 址:光南路898号
联系方式:139579906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兰溪市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终端信息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1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OPPO Reno11规格型号:(12+512GB)
2.合同金额(元):61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由甲方指定,合同生效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兰溪市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终端信息服务项目(合同定稿).pdf
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兰溪市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终端信息服务项目甲方:兰溪市人民法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签订地:浙江省兰溪市签订日期:2024年05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兰溪市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终端信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jp-lxsrmfy202404500013)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序号名称品牌及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1移动办公终端详见投标文件123/套4983.74613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元整(¥:613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元整(¥:613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元整(¥:613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元整(¥:613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元整(¥:613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元整(¥:613000.00)二、供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三、质量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2、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每台设备上均应订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四、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仟伍佰元整(¥306500.00)。终端交付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仟伍佰元整(¥306500.00)。2.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发票;五、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甲方统一组织验收。1.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乙方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履行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履行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达不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5.由于甲方的使用单位延期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时,甲方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所提供的代为保管费用(按有关仓储规定另议)。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终端质保期2年,流量服务时间:3年,(厂家有超过以上规定的按厂家规定执行)质保和服务时间从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甲方另有要求,保修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2.在保修期和服务期内,甲方有故障申报,成交乙方须在半小时内电话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若不能以电话方式解决故障,须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解决。若不能现场解决,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质量的设备替换,以确保甲方的设备不中断使用;或与甲方协商解决。3.保修和服务期内,服务与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乙方负责。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九、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双方对工作涉及内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工程资料,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给第三方。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十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名称(章):兰溪市人民法院单位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321100乙方单位名称(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89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676735056500089邮政编码:321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办公终端信息服务 移动办公终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