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4)
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5-09
一、合同编号:HDSTCG2024001 二、合同名称: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HB2024034670010021 四、项目名称: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 联系方式:张超然 供应商: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科技中心3号楼213室 联系方式:郄青波0311-829776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SMS6500;SMS6900;HY128(1级);定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1.2万元 合同金额:271.2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售后服务36个月,邯郸市8个主城区(肥乡、永年、冀南新区、峰峰矿区、复兴、丛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邯山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5-08 八、合同公告2024-05-09 九、其他补充事宜:设备购买,技术服务,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限36个月
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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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采购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招标项目名称: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B2024034670010021招标合同编号:HDSTCG2024001合同金额(人民币):2712000元招标人(甲方):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盖章)中标人(乙方):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开标日期:2024年4月9日甲方(全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位河北安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B2024034670010021)的采购结果及《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签发日期:2024年4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货物清单及价格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具体货物明细表如下: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单价(元)总价(元)备注一、环境噪声监测子站一、环境噪声监测子站一、环境噪声监测子站一、环境噪声监测子站一、环境噪声监测子站一、环境噪声监测子站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含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等模块)17套赛默森SMS6500800001360000核心产品2气象监测单元17套赛默森SMS69006000102000/3车流量监测单元3套赛默森定制15000450004a类点位配备4视频监控单元17套赛默森定制25000425000/5质控声级计3套湖南声仪HY128(1级)10000300001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二、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1套赛默森定制200000200000核心产品三、技术及运维服务三、技术及运维服务三、技术及运维服务三、技术及运维服务三、技术及运维服务1运维服务3年赛默森定制200000400000提供3年运维服务,第一年免费。2技术服务1项赛默森定制1500001500001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7120001合同总价¥2712000元(大写:贰佰柒拾壹万贰仟元整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价、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的费用、安装费、运维、驻站服务场地租赁费用、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费用及各项税金等全部合同履行所需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第二条货物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包装、未被使用过的全新货物,质量必须ar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所有文件应齐全。招标文件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乙方按厂家服务承诺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3.售后服务及售后服务期限:售后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售后服务期限。售后服务期内,维修及所需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其他售后服务应当按照乙方对外承诺的条件(详见附件)执行。4.本合同供货内容、数量及参数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符。3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或备货完成后向甲方交货,货物如需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收到货物且验收合格时转移。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积极地配合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各项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在接到乙方交货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接收验货。3.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场。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负责的本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本项目设备及货物材料的采购,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甲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因违规操作等行为造成的事故(包4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伤亡等情形)等均由乙方负全责。4本合同履行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履约验收。5.乙方应在合同履约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文档或图纸。6.完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内容。7.乙方承诺自己有能力按照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保证有充足的技术条件、技术设备、技术团队,并提供给甲方相关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第五条验收方法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供货,保证原装正品、保证按时按量到货并安装调试。甲方所采购的货物均已到货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向局采购办报《履约验收申请表》,并组织本项目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第六条付款方式1.根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HB2024034670010021)规定,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分为环境噪声监测子站、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技术及运维服务三个部分,其中,环境噪声监测子站、环境噪声监控平台及噪声数据库为实物货物部分,技术服务及运维服务为服务货物部分。2.鉴于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对于点位布设质量、设备可靠性、运维效果和技术服务成效有较高的综合要求,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在完成初次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物货5物部分总价的70%;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要求及乙方质保、运维及技术服务承诺执行情况,依据补充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年度服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逐年向乙方支付当年应支付的实物货物部分货款(每年最高支付实物货物部分总价的10%),直至项目完成初次评审之日起满3年。3.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要求及乙方质保、运维及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依据补充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年度服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逐年向乙方支付当年应支付的技术及运维服务货款。其中,技术服务货款自项目完成履约验收之日起满1年后支付,每年最高支付技术服务总价的三分之一;运维服务货款自项目完成履约验收之日起满2年后支付,每年最高支付运维服务总价的二分之一4.实物货物部分和技术服务货物部分付款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5.在甲方每次交付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合规发票,乙方拒绝提交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作为违约金,甲方亦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及费用,剩余部分亦不再支付,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含迟延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156日以上的,甲方除有权按照前述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之外,亦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及费用外,未支付部分亦不再支付,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义务交予第三方完成,否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及费用外,剩余部分亦不再支付,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到期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需要办理各种审批审计手续,因审批审计而造成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5.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第八条产权归属1.知识产权:(1)乙方自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保证不存在与第三人有侵害行为,否则后果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使用甲方资料、数据进行论文及课题申报等工作需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就相关损失向乙方追偿。(2)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使用甲方思路进行技术开发,开发产品申请专利的,专利权由甲方单独所有。(3)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亦由乙方负责赔偿。2.物品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法权益补偿救济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合法利益进行补偿救济。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依法向邯郸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8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无。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无。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自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完成履约验收之日起满1年、2年和3年时,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要求及乙方质保、运维及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依据补充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年度服务评估并向乙方反馈评估结果。年度服务评估相关办法由本项目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制定。当市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整体夜间达标率低于85%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当年全部应支付的实物货物部分货款(每年最高支付实物货物部分总货款的10%)和当年全部应支付的技术及运维服务货款;当市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整体夜间达标率高于85%且低于95%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当年60%的应支付的实物货物部分货款和当年60%的应支付的技术及运维服务货款:当市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整体夜间达标率高于95%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当年全部应支付的实物货物部分货款和当年全部应支付的技术及运维服务货款。当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变动或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重大变化,本条款无法继续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本条款共同进行修改。4.送达地址的确认:甲方送达地址为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乙方送达地址为_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科技中心3号楼213室: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此为准。95.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法院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退回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地点: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附件附件一:乙方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附件三: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件四:验收方法和标准附件五:乙方售后服务承诺书(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10(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方(盖章)方(盖章):甲乙方(盖章):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赤宏伟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298号科技中心科技中心3号楼213室电话:0310-3010813电话:0311-82977657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建南支行银行帐号:0402022909201074530日期:2024年5月8日日期:22240年5月8日11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人)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科技中心3号楼213室赵书卿(法定代表人)特授权郝宏伟(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邯郸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B2024034670010021)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2024年04月0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17743883695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击限伟职务:销售经理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总经理名郝宏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男民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90年1025经址河北省辛集市和睦井乡马乡村建设巷1号签发机关辛集市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2017.05.31-2037.05.31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名郝宏伟性别男民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90年1025经址河北省辛集市和睦井乡马乡村建设巷1号签发机关辛集市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130181199010257939有效期限2017.05.31-2037.05.31投标人: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4月12日12附件二日0日01由关2555日80180:105机记登本期所资日册立注成住校研放心文司限福称型人围法名类13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HB202403-4670010021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范通知,邯郸市功能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详设项口,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已于2024年04月09平行了开标会经二交会计设,到定资目中标准中标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柒拾壹万贰仟元整(小写:2712000元)台同屋行期限:合司签后60日内,乙方完成站点建设及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联网运行、质量标准:合格请接到通知后30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福邮州市生态环境河北安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4月0208年14附件四验收方法和标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全部完成,且系统连续、正常试运行时间已大于30天后,投标人准备验收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箱检验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省级以上法定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报告、安装调试报告、系统测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等,相关报告可合并)基本齐全,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LAHIY15附件五质保服务承诺书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原厂包装、未被使用过的全新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齐全。本项目中采购仪器、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均由本公司提供终生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采购文件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保证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我公司于合同签订后的60日内,将设备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内,完成安装点位现场核定,并完成安装调试、现场测试和试运行。调试测试结果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于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单位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不低于3年。于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单位负责设备的售后服务、运行维护工作以及技术服务工作,期限为3年,并按照服务承诺做好售后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我公司承诺在发生仪器故障时,将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仪器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无法远程解决,则1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故障,24小时内解决故障。我公司承诺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提供详细完善的设备及平台操作规程,保证用户能独立操作和使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我公司提供详细完善的应急预案,以便应对施工过程及后续运维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应急事件。投标人:河北赛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12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