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 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批檐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2024)


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的合同公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09 14:59:10
采购计划编号:441322-2024-01198 预算金额:1549945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惠州市丰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HZFH-2024-A003

二、合同名称

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

三、项目编号

HZFH-2024-A003

四、项目名称

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麻石巷71号
联系方式:0752-6630731
供应商(乙方): 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新凤路1号
联系方式:0752-22301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批檐工程
1(项)
1,549,944.59
1,549,944.59

合同金额: 1,549,944.59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肆万玖仟玖佰肆拾肆元伍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5月08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博罗县罗阳街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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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合同编号:HZ202404001采购编号:441322-2024-01198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工程地点:博罗县罗阳街道莲湖村建设单位: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签订日期:2024年4月9日甲方(建设单位):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52-6630731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麻石巷71号乙方(施工单位):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2-2230131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新凤路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一、工程地点:博罗县罗阳街道莲湖村三、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及工程量):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施工,安装小披檐总长度约4733m。(具体工程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日期:2024年4月9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8日二、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如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现场签证后方可顺延(如有需要可申请竣工验收限期延期)。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等。2.因在施工地区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因素,使施工受到严重影响的。3.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的。第三条承包方式一、乙方按双方议定范围包工包料;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预算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采购合格的材料、设备,以保障工程质量;二、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与安装。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齐义忠,证号:一级建造师,粤1442017201847871技术人员:罗沛蕾,证号:建筑工程工程师,B08213010100001518监理单位:广东诚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负责人:何星,证号: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7690现场监理员:丘新强,证号:C23100234上述人员须参加竣工验收(签字认可),竣工验收方通过。如有人员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进行备案。第五条工程价款本工程合同价为:¥1537545.03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柒仟伍佰肆拾伍元零叁分);下浮率:0.8%,工程最终造价(即应付合同价款)以第三方审核为准。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工程结算及支付按以下方式办理:按工程进度进行付款。21期:30%,合同签订且工程开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拨给成交供应商;2期: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期:17%,工程结算经第三方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7%;4期: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结算价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满一年后五个工作日内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将剩余部分予以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交此费用。1、每次支付工程款须凭工程税务发票支付。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二、设计变更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变更建设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追加,由甲方(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注:设计变更报告应包含:变更申请表、施工图、造价增减表和相关会议纪要等)第八条工程质量及验收一、乙方应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施工日志、主材质检、分部分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依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组3织分步分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并须做好相关验收资料的签章确认。上一步的分步分项(隐蔽)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环节的施工,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该环节的合同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应按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检查隐蔽工程等。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按合同支付工程款。4.如有村民出现阻扰施工、影响施工进度情况,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延迟的工期则顺延。5.如甲方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如因此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到施工场地边。7.按合同规定及时审核乙方进度报表、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结算手续以及对乙方的有关工程的信函及时答复、签署意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按施工要求、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人力、施工机械和材料进场,按时开工、竣工。2.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乙方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乙方应如实填报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书送监理方和甲方审核。5.乙方对施工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自行承担责任,致甲方连带或垫付责任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6.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造成不能拨付专项资金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工程质量保修:一、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二、乙方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免费维修;三、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事宜。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1000元人民币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30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除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5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整改后重新验收合格的,对延误的工期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三、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并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并处理。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诱,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四、协议一方无正当理由违约、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必须与现场实际一致,如果结算过程中发现虚报(竣工图有但现场没有),按虚报工程量2倍进行处罚。对于需要第三方审核的项目,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与第三方审核结算总价相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如有高估冒算,核减率超过5%的按超额部分的5%处罚,核减率超过10%的按超额部分的20%进行处罚,核减率超过15%的按超额部分的30%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直接在结算书中扣减。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6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以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_法院提起诉讼。(2)、由惠州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甲方: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乙方: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通讯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麻石巷71号通讯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新凤路1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水门路支行户名: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帐号:44001718151050416031日期:2024年4月9日日期:2024年4月9日22合同编号:HZ202404001采购编号:441322-2024-01198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工程地点:博罗县罗阳街道莲湖村建设单位: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签订日期:2024年4月9日甲方(建设单位):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52-6630731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麻石巷71号乙方(施工单位):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2-2230131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新凤路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一、工程地点:博罗县罗阳街道莲湖村三、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及工程量):罗阳街道莲湖村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施工,安装小披檐总长度约4733m。(具体工程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日期:2024年4月9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8日二、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如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现场签证后方可顺延(如有需要可申请竣工验收限期延期)。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等。2.因在施工地区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因素,使施工受到严重影响的。3.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的。第三条承包方式一、乙方按双方议定范围包工包料;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预算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采购合格的材料、设备,以保障工程质量;二、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与安装。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齐义忠,证号:一级建造师,粤1442017201847871技术人员:罗沛蕾,证号:建筑工程工程师,B08213010100001518监理单位:广东诚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负责人:何星,证号: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7690现场监理员:丘新强,证号:C23100234上述人员须参加竣工验收(签字认可),竣工验收方通过。如有人员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进行备案。第五条工程价款本工程合同价为:¥1537545.03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柒仟伍佰肆拾伍元零叁分);下浮率:0.8%,工程最终造价(即应付合同价款)以第三方审核为准。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工程结算及支付按以下方式办理:按工程进度进行付款。21期:30%,合同签订且工程开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拨给成交供应商;2期: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期:17%,工程结算经第三方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7%;4期: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结算价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满一年后五个工作日内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将剩余部分予以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交此费用。1、每次支付工程款须凭工程税务发票支付。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二、设计变更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变更建设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追加,由甲方(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注:设计变更报告应包含:变更申请表、施工图、造价增减表和相关会议纪要等)第八条工程质量及验收一、乙方应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施工日志、主材质检、分部分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依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组3织分步分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并须做好相关验收资料的签章确认。上一步的分步分项(隐蔽)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环节的施工,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该环节的合同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应按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检查隐蔽工程等。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按合同支付工程款。4.如有村民出现阻扰施工、影响施工进度情况,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延迟的工期则顺延。5.如甲方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如因此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到施工场地边。7.按合同规定及时审核乙方进度报表、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结算手续以及对乙方的有关工程的信函及时答复、签署意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按施工要求、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人力、施工机械和材料进场,按时开工、竣工。2.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乙方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乙方应如实填报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书送监理方和甲方审核。5.乙方对施工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自行承担责任,致甲方连带或垫付责任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6.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造成不能拨付专项资金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工程质量保修:一、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二、乙方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免费维修;三、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事宜。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1000元人民币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30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除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5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整改后重新验收合格的,对延误的工期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三、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并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并处理。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诱,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四、协议一方无正当理由违约、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必须与现场实际一致,如果结算过程中发现虚报(竣工图有但现场没有),按虚报工程量2倍进行处罚。对于需要第三方审核的项目,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与第三方审核结算总价相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如有高估冒算,核减率超过5%的按超额部分的5%处罚,核减率超过10%的按超额部分的20%进行处罚,核减率超过15%的按超额部分的30%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直接在结算书中扣减。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6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以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_法院提起诉讼。(2)、由惠州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甲方: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乙方: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通讯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麻石巷71号通讯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新凤路1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水门路支行户名: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帐号:44001718151050416031日期:2024年4月9日日期:2024年4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披檐工程 农房风貌提升安装小批檐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