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事务中心2024)
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事务中心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的合同公告
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事务中心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09 15:08:40
采购计划编号:441302-2023-05009 预算金额:94571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JXZFCG20230925001
二、合同名称
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
三、项目编号
JXZFCG20230925001
四、项目名称
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24号
联系方式:0752-2678113
供应商(乙方): 广东建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白沙镇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B区06-02-04A地块房屋(一址多照)
联系方式:15225322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
1(项)
940,987.00
940,987.00
合同金额: 940,987.00元,大写金额:玖拾肆万零玖佰捌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02月20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惠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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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事务中心程管理施工单位鞋茶建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2023年0日工程合同采购方(甲方)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事务中心承包方(乙方)广东建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二)工程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农村公路维修养护,针对CA82线水泥路面破损严重路段挖除新建,现状边沟清游疏通、局部积水路段增设排水边沟及过路管涵完善排水设施,减速带及标志标牌增设:路线长0.826km,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宽4.0~7.0米。(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竣工验收、包保修、包各项材料检验检测、包税费、包保险等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方式(1)固定总价包干:按成交确定的总价承包工程,明确承包内容和工程量,承包价固定不变。(2)综合单价包干:根据成交确定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五)安装要求:按现行规范施工并验收第二条工程造价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零玖佰捌拾柒元整小写:940987.00元。工程价款的结算须以甲方审定为准。第三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执行。(二)本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限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属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所供设备的质量问题,可由乙方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三)本工程自竣工之日起,在保质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整,属乙方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进行赔偿,非乙方责任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所需属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二)材料设备需附有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工程料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不作差价调整。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1期:支付比例30%,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的30%拨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支付第一笔工程款进度款开始全额抵扣,直至扣完为止)2期:支付比例50%,按采购人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相应的进度款,直至达到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付款最低限额50万元)3期:支付比例17%,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采购人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本项目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支付。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但采购人不承担应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责任)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带乙方至现场办好进场手续。(2)开工前7天完成由甲、乙双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提供施工用水、电、材料、工具堆放场所。(3)甲方委派吴光艺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4)如需变更已施工的工程,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如现场临时变更,应在14天内补办并签认。(5)协调施工现场有关部门,提供施工上的方便和材料设备堆放场所。(二)乙方责任(1)开工前完成施工方案的施工图会审及现场交底工作,编造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审定。(2)确定项目负责人,乙方委派古明华为现场管理代表,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质量进行施工。遵守甲方相关现场管理规定。该人员必须在施工期间每天到场实施工程监督和协调。(3)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和控制。(4)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处理好与周围单位的关系。(5)负责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机械运输,设置安全设施标志。(6)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质监部门的监督。(7)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8)如工程上存在问题,经相关部门确认后,须即采取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9)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时向甲方报送进度和完工报表。(10)工程竣工移交资料、附件及备用件。竣工后的施工和生活设施拆除。验收后7天内施工人员撤离。(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设备并对本工程的材料、产品作验收移交前的保护。(12)工程中的拆除物,经甲方认定,无价值的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清理,存在价值的,交由甲方处理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13)乙方须派报价文件报备的项目经理来施工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第八条工程验收甲方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7天内组织验收。(一)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待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7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确认合格后可隐蔽,甲、乙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工程竣工前7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甲方应在接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乙方将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2套。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在限期内返修后进行验收,直至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而发生损坏,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经乙方签章的竣工图。(二)验收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中止合同,按工程造价的1%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但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7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二)甲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不按期支付工程款;“(2)因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3)逾期验收;(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三)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0.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四)遇不可抗力,双方需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对方。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一)本工程的碳商文件、报价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三)乙方材料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和其他附着物,由此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五)每日施工后,乙方要收整现场,并清理余泥杂物。(六)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所有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必须办理出入证件等。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第十五条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十六条合同附件:采购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广东建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签定日期:202年1月2日开户名称:广东建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90001230900005728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章支行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广东建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出安2、按照“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指示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大。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2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公路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3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容理有限管设工程发建乙方:东建业建设工程管理甲方:惠州市惠城区公路有限公司事务中心代表:友分棉代表:日期:2023年11月20日日期:2023年11月20日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的项目法人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广东建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1(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2(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惠城区龙丰街道马屋线村道CA82线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3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管理有区城设工建公市惠乙广东建业建设工程管理甲方:惠州市惠城区正惠有限公司事务中心今中法人代表:阿奇福法人代表:日期:2003年11月20日日期:2023年1月20日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