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摇缆道建设 手摇缆道 左岸钢塔 右岸钢塔采购合同公告(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
二、供应商名称: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61101000011427923
五、合同编号:11N45760357320245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详见附件
项
1.0
115000
11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王淑娟
联系电话:13565503911
传真:/
地址:博乐市北京路44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手摇缆道建设合同20240428.pdf
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手摇缆道建设合同20240428.pdf
合同编号合同类别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哈拉吐鲁克二道桥站手摇缆道建设合同甲方: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乙方: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定时间:2024年4月30日哈拉吐鲁克二道桥站手摇缆道建设合同甲方: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施新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哈拉吐鲁克二道桥站手摇缆道建设合同2、工程地点:博乐市哈拉吐鲁克二道桥3、工程范围及内容: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水文站手摇缆道建设内容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水文站手摇缆道建设内容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水文站手摇缆道建设内容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水文站手摇缆道建设内容序号建设内容规格(米)备注1左岸钢塔基础0.8*0.8*1.02右岸钢塔基础0.8*0.8*1.03左岸地锚基础1.2*1.2*1.04右岸地锚基础1.2*1.2*1.05左岸钢塔底部1.2*1.2,顶部0.8*0.8,高度4.5米高度6右岸钢塔底部1.2*1.2,顶部0.8*0.8,高度4.6米高度7雷达水位计基础0.8*0.8*1.28雷达水位计杆横杆5.0米,DN200型镀锌管9左岸拉偏地锚0.6*0.6*0.810右岸拉偏地锚0.6*0.6*0.811主索40*16#12副索40*10#13循环索60*5#14水尺基础0.4*0.4*1.215水尺2根16起点距20*5#17手摇缆车车购置4、合同工期:开工时间2024年5月1日,竣工日2024年5月31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二、工程服务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三、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就需要新建设施及工程量,进行现场踏勘形式会签,工程量以乙方投标文件的报价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甲、乙双方将审计方签字盖章的定案表作为合同附件附后。四、工程总价根据预算暂定为人民币11.5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审计方定案的定案表为准)。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设施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准。验收一年内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六、工程款支付合同签定5日内支付暂定工程款总额的30%,即小写:3.45万元(大写:叁万肆仟伍佰元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定案价支付工程款总额的剩余部分。按定案工程款总额缴纳3%的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乙方。七、保修1、自乙方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3%,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3、保修期内,如设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褪色、脱落、倾斜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褪色、脱落、倾斜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八、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十、施工责任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测站内的地坪、花草树木、门窗、设施设备不能损坏。如有测站工作人员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乙方指派一人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6、乙方施工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8、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9、本合同约定的设施新建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测站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测站人员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一、其它1、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2、甲、乙双方确定的定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设施工程建设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经办人:,经办人:(签字),(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联系人(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联系地址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博乐市北京路445号联系电话0909-23276670909-232766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帐号30092584090249169793009258409024916979行号行号102887000011名称(或姓名)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信用代码12652700457635573P12652700457635573P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34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地址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联系电话1336999284813369992848传真传真户名: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名称(或姓名)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帐号3073520104001156730735201040011567行号行号103898073521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合同编号合同类别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哈拉吐鲁克二道桥站手摇缆道建设合同甲方: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乙方: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定时间:2024年4月30日哈拉吐鲁克二道桥站手摇缆道建设合同甲方: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施新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哈拉吐鲁克二道桥站手摇缆道建设合同2、工程地点:博乐市哈拉吐鲁克二道桥3、工程范围及内容: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水文站手摇缆道建设内容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水文站手摇缆道建设内容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水文站手摇缆道建设内容哈拉吐鲁克二道桥水文站手摇缆道建设内容序号建设内容规格(米)备注1左岸钢塔基础0.8*0.8*1.02右岸钢塔基础0.8*0.8*1.03左岸地锚基础1.2*1.2*1.04右岸地锚基础1.2*1.2*1.05左岸钢塔底部1.2*1.2,顶部0.8*0.8,高度4.5米高度6右岸钢塔底部1.2*1.2,顶部0.8*0.8,高度4.6米高度7雷达水位计基础0.8*0.8*1.28雷达水位计杆横杆5.0米,DN200型镀锌管9左岸拉偏地锚0.6*0.6*0.810右岸拉偏地锚0.6*0.6*0.811主索40*16#12副索40*10#13循环索60*5#14水尺基础0.4*0.4*1.215水尺2根16起点距20*5#17手摇缆车车购置4、合同工期:开工时间2024年5月1日,竣工日2024年5月31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二、工程服务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三、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就需要新建设施及工程量,进行现场踏勘形式会签,工程量以乙方投标文件的报价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甲、乙双方将审计方签字盖章的定案表作为合同附件附后。四、工程总价根据预算暂定为人民币11.5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审计方定案的定案表为准)。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设施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准。验收一年内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六、工程款支付合同签定5日内支付暂定工程款总额的30%,即小写:3.45万元(大写:叁万肆仟伍佰元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定案价支付工程款总额的剩余部分。按定案工程款总额缴纳3%的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乙方。七、保修1、自乙方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3%,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3、保修期内,如设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褪色、脱落、倾斜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褪色、脱落、倾斜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八、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十、施工责任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测站内的地坪、花草树木、门窗、设施设备不能损坏。如有测站工作人员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乙方指派一人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6、乙方施工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8、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9、本合同约定的设施新建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测站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测站人员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一、其它1、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2、甲、乙双方确定的定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设施工程建设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经办人:,经办人:(签字),(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联系人(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联系地址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博乐市北京路445号联系电话0909-23276670909-232766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工行新疆博州分行北京路支行帐号30092584090249169793009258409024916979行号行号102887000011名称(或姓名)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签章)年月日信用代码12652700457635573P12652700457635573P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34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地址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伊宁市边合区成都南路172号办公楼4层040室联系电话1336999284813369992848传真传真户名: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兵团分行营业部营业室名称(或姓名)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伊犁尚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帐号3073520104001156730735201040011567行号行号103898073521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本合同壹式陆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摇缆道建设 手摇缆道 左岸钢塔 右岸钢塔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