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桥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莞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
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的合同公告
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10 08:15:20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05-2023-00113 预算金额:1475837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1900005-2023-00113
二、合同名称
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0005-2023-00113
四、项目名称
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莞城区旗峰路309号之二
联系方式:0769-22302698
供应商(乙方): 广东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莞城段351号201室
联系方式:159998630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
1(项)
1,472,600.00
1,472,600.00
合同金额: 1,472,6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肆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7月25日
履约地点:莞城街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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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441900005-2023-00113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工程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发包人: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包人广东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厅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工程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工程内容:本项目为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项目总投资1475836.79元。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财政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按采购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但不限于:清除伸缩缝泥沙、砼裂缝修补裂缝、结构缺损修补、人工拆除沥青混凝土、旧路面机械切缝沥青混凝土路面等,注:以上内容未尽事宜,请详见采购文件、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拟从2023年4月20日开始施工,至2023年7月20日完工并通过验收。(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6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壹佰肆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1472600.00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其中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上,人民币(小写):元。单列部分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大写):万仟陆佰叁拾玖元贰角柒分,人民币(小写):88639.27元(其中博厦高架桥维修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为35347.75元、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为53291.52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2023年_4月25订立合同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人:广东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发包人: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章)地址:东莞市莞城旗峰路309号之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莞城段351号20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769-22302698电话:15999863006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东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翔支行帐号:9550882021102111196帐号:邮政编码:523000邮政编码:523000包人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81、进度款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支付期间:口以月为单位。口以季度为单位。口以形象进度为准。其他: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所有工程进度完成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项目所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项目待相关部门审核结算确认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结算总价的3%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承包人提交请款报告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法发票,否则付款时间发包人有权顺延,由此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票名称必须与承包人完全一致。81.2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本款不适用。81.3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请款报告4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承包人确认本合同列明的银行账户,发包人自行或指定任何第三方将合同款项支付至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完成合同款项的支付义务。如列明之承包人收款账户发生任何变更,承包人应自变更之日起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回复确认;否则,因此而引起的相关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2、竣工结算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1)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三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11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详见采购文件。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属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须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或电话或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后响应文件承诺时间内响应并到达进场,并在24小时内修复,若因承包人原因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发包人通知要求更换或维修的任务,并达到合格标准,若承包人未满足对发包人的维修承诺,或不在的定期限内派人更换、维修,发包人不再另行通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队伍更换,维修,发生的费用及承包人为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18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6.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持贰份,承包人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各持壹份;7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0769-22302698联系电话:3023年4月28日N023年4月25日119附件2: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120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莞城街道博厦高架桥、万江大桥(南幅桥)维修项目(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持贰份,承包人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各持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0769-22302698联系电话: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5日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桥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