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季栽植采购合同公告(延安市园林处2024)
一、合同编号:HT-延安市-2024-00154
二、合同名称:延安市城区月季栽植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延安市-2024-00237
四、项目名称: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延安市园林处
地址:宝塔区东关街延安市园林处
联系方式:0911-2310097
供应商(乙方):延安伽佰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龙昌园小区1号楼1单元1101室
联系方式:153091101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460000.00
1(项)
¥460,000.00
¥460,000.00
月季栽植及养护
合同金额: 4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0日至2024年05月20日
履约地点:城区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月季栽植.pdf
延安市园林处
2024年05月10日
核准编号:ZCSP-延安市-2024-00237园林绿化栽植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延安市园林处承包人(全称):延安伽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延安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1.2工程地点:延安市区1.3工程内容:翻地、栽种、浇水等。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ZCSP-延安市-2024-00237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南门广场、师范游园、枣园滨河路、嘉裕游园、南寨砭绿化带、宝塔上广场、延安小学巷道、电视台花坛、尹家沟、百米大道、嘉岭桥、杨家岭隧道口、胜利广场等。2.2工程面积及内容:大花月季3920m2、树桩月季960株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1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1.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王龙1.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李荣荣1.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三、工期第1条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计划凌工日期:2024年5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第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4条工期延误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5条工期提前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质量与检验第6条工程质量6.1工程质量标准:6.2苗木质量与栽植技术:6.2.1苗木质量:合格6.2.2栽植技术A.整地方式:以蓄水保土为前提,黄绵土为种植土,施肥、深翻、平整,尽量不破坏原生植被,保留所有原生树木,全部采用人工整地。B.种植坑:按甲方技术员要求开挖,不得偷工减料。C.苗木规格:(附表)两证齐全、无病虫害的优质苗木。苗木类型为:营养钵容器苗或带土球苗木,要求苗木树型美观,生长旺盛,无枯稍现象。裸根苗木干正、根系发达。D.栽植:栽植前必须剥去容器袋或包装物,且保持土球不破损,栽植时将地表肥土回填,苗木栽正、栽深、踩实,栽植深度比原来苗木地茎高出5cmE.浇水:为保证苗木成活,栽植后必须浇水三次,随栽随浇,浇水后覆土,厚度5cm,2-3天后浇第二遍水,一周后浇第三遍水,以后根据天气情况而定。6.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6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6.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6.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四、安全施工第7条安全施工7.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8条事故处理18.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8.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五、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条合同价款1.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2金额(大写):肆拾陆万元整(人民币)(小写):460000.00元第2条合同价款的调整2.1合同价款最终结算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审计部门审核价为准。2.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3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第3条工程款支付3.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开工后,支付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的50%的款项,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80%的款项,剩余20%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一次性付清。六、材料设备供应无工程变更无七、竣工验收与结算第1条竣工验收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1.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1.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6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2条竣工结算2.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2.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2.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八、质量保修第1条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绿化种植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2)其他附属工程:按照相关规范执行。第2条质量保修责任2.1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第3条保修费用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由发包方承担。第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九、违约与争议第1条违约责任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1.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1.5其他:第2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第1条工程分包1.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1.2分包程价款及结算方法:第2条不可抗力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8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3条合同解除3.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9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4条合同生效及终止4.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5条合同份数5.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第6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筑工程发建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延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0099631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永青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6105016851110000022522024年4月20日10延安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延安市园林处延安市园林处延安市园林处延安市园林处延安市园林处延安市园林处延安市园林处延安市园林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延安市园林处城区月季栽植项目核准编号核准编号ZCSP-延安市-2024-00237ZCSP-延安市-2024-00237ZCSP-延安市-2024-00237ZCSP-延安市-2024-00237单位预算编码307007307007307007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人延安市园林处经办延安市园林处经办延安市园林处经办延安市园林处经办联系电话137728828251377288282513772882825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归口财政内部机构经建科经建科经建科实施形式实施形式限额以下采购限额以下采购限额以下采购限额以下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否否否预算总金额(元)预算总金额(元)460,000.00460,000.00460,000.00460,000.00460,000.00460,000.00460,000.00460,000.0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序号序号品目编码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11B02130500B0213050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460000.001(项)1(项)460,000.0022334455667788采购资金采购资金采购资金采购资金采购资金采购资金采购资金采购资金采购资金采购资金序号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预算编号预算编号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预算金额(元)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YS-延安市-2024-25971YS-延安市-2024-25971【610600232000000038393】城区绿化一月季栽植【610600232000000038393】城区绿化一月季栽植【610600232000000038393】城区绿化一月季栽植460,000.00460,000.00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签章)核准日期:2024年04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月季栽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