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2024)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2024年度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合同成交公告

合同编号:
20231227466276
合同名称:
2024年度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
JJ2023122222377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
1,666,000.00元
计划明细编号:
JHBH-420112-2023-04817-001

采购单位(甲方):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供应方(乙方):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报价:
1,579,368.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12-27

合同公告时间:
2024-05-10
合同附件:

2024年度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20231227466276甲方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乙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2024年度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度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项目编号:JJ2023122222377。3采购品目:信息技术服务。4服务内容:见运维方案。5.服务期限:2024-01-01——2024-12-31二、合同金额及价格形式1.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玖仟叁佰陆拾捌元整(大写)(¥19368元2本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此合同价格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增加工作内容等原因要求增加合同价格。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3.进度款,本项目分1次付款第1次付款:工作量全部结束后支付至台同价款100%。4本合同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为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限额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四、其他事项1.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约定事项:无。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3-12-27生效。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甲方: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乙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六兵联系电话:02783217558联系电话:18674006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0010894757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17784054XA开户银行:汉口银行东西湖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帐号:566011000371792帐号:127902468910901单位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路199号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203.12.27签订时间:签订时间:2本一兵2023.12.27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4年度)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乙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外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20231227466276的《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分局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原合同补充条款1.1服务范围及内容的补充具体服务范围和响应时间以合同附件“运维目标清单"为准。设备备品备件仅提供设备本身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备件;不提供设备使用所需要的耗材,例如墨盒、硒鼓、色带、清洁卡等。乙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须是全新的、获准合法上市的产品。1.2服务期限的补充本项目服务期起始时间从乙方人员正式进场,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为12个月。1.3付款方式的补充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第一笔款:启动金。本项目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正式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启动财政性支付程序,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叁仟捌佰壹拾元肆角(RMB473810.40元)。第二笔款:项目进度款。项目运维服务满6个月。甲方启动财政性支付程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佰柒拾叁元陆角(RMB315873.60元)。第三笔款:尾款。完成12个月的维护周期,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启动财政性支付程序,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陆佰捌拾肆元整(RMB789684.00元)。每次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包括:(1)商业发票(发票金额与进度款金额一致);(2)项目合同复印件:1.4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4.1乙方应按照考核方案接受考核(详见附件),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95分,支付当期应付的全部款项,如得分低于95分,每降低1分,扣除本合同总金额的0.5%,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1.4.2对运维目标清单中确定的维护事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1%赔偿,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直至完全响应目标为止。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4.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运维目标清单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乙方应进行整改,直到完全符合要求为止,造成的延误按照1.4.2确定的方式进行赔偿。如果乙方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完全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4运维服务过程中,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根据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1.4.5乙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质量、功能、性能问题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或物价部门鉴定确认的损失金额向甲方赔偿。1.4.6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应向乙方赔偿,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款项的0.1%赔偿,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直至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乙方为止。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因区财政支付流转程序等非甲方可控的因素造成的逾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5合同变更与终止1.5.1合同期内,凡涉及到的项目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针对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无效变更。1.5.2乙方因上市、业务分析、被收购等原因,造成无法履约,或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乙方被禁止承担本项目,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未付合同款项,乙方所有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发生项目管理、使用权的转移,造成无法履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的投入成本,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1.5.3甲方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需求的降幅超过30%,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但须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成本,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1.5.4合同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产生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未付合同款项,乙方所有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本协议1.4规定处理:1、书面通知甲方终止项目运维服务;2、停止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超过15日或者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仍未恢复运维服务的;3、整体满意率低于80%;4、驻场人员无故旷工超过15日或擅自更换运维服务团队;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发布、使用、转让、抵押、出租项目资源(包括信息资源),将与合同项目有关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擅自关闭所维护系统的部分或全部。6、严重违反合同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命令禁止性规定的其他行为。7、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未及时补救。1.5.5在运维服务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0日内未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1.5.6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由对方确认,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不超过60日,受影响一方必须在影响结束后立即恢复履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影响延续超过60日,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1.5.7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按本合同争议条款处理。1.5.8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应履行的义务除外)。1.5.9在运维服务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0日内做出答复。在甲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运行与服务。甲方书面答复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且原因合法合规,乙方仍应继续履行。1.5.10运维服务期满,合同终止。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处理双方的合作:1、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不再购买其服务;(此种情况甲方无需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继续购买乙方的服务,双方续签合同,标的与本合同一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处理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互相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三、本合同详细服务内容及考核方式见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因合同的履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乙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可签订时间:2023.12.28签订时间:2023.12.28.TA附件:运维目标适用范围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机关大院、区内各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区社治中心公安工作区域(含国保大队、信访室)、网安大队、将军路所、常青花园所、金银湖所、三店所(含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内保大队)、吴家山所、长青街所、舱落口市场所、慈惠所、径河所、柏泉所、走马岭所、新沟镇所(含分局培训基地)、辛安渡所、东山所、舱落口检查站、警务室(站)、五环体育中心公安指挥部等。运维清单二、2.1自主维修部分(1)硬件:全局公安内网计算机终端及服务器;互联网计算机及服务器;城市视频计算机终端;财务专网、政务网计算机终端;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高拍仪等外部设备;电话(含线路);视频会议设备;大屏显示设备;相关路由器、交换机等。(2)软件:计算机操作系统、常用业务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等。(3)网络:公安网、互联网、电话网络等弱电系统维护,IP地址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公安网违规外联扫描等。(4)业务系统:分局内网网站、OA办公系统等系统技术维护、功能性调整等(功能完善:数字会议;界面适配、美化:1.适配设备:手机、平板(横屏、竖屏);2.部分页面(登录页面)、情美化部分界面;3.不定期的小修改、协助操作;4.故障排除、保障正常运行)。(5)操作:视频会议管理(节假日及重大节点)等。(6)其他应该由服务单位运维管理的项目。2.2外协维修部分(1)无线通信:数字电台设备(含基地台、车台、手台)、无线基站、5G单兵、5G执法仪及相关平台、警务通等设备的正常运行。(2)自助设备:服务窗口自助查询机及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执法仪采集站等自助设备正常运行。(3)内部监控设备:分局各单位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及平台的正常运行。(4)其他有具体承建单位,并在运维服务期内的设备、系统等。2.3维修方式及费用(1)自主维修部分维护范围内因维修或更换部件所产生的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2)外协维修部分发现设备故障,及时通知并督导外协厂商进行修复或更换。三、组织架构运维主管四、岗位职责4.1运维主管1名计算机和网络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主导信通运维包含的各项工作,包括协调全局运维管理工作、安排并督办分局下达的各项维护任务、对市局考核目标负责、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分局主管部门汇报运维工作情况以及对所有运维工作组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对外协调并完成分局指定的运维工作、日常运维工作实操、维修指导及管理;按计划执行运维工作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并归档;统计日常维护记录和月度维护记录提交并归档;按要求完成市局和分局的各项考核目标(如“一机两用”、“杀毒”、“安全助手”等软件的安装率);将相关运维信息记录报驻场运维经理;组织运维人员定期培训、培训教案制定及培训记录整理归档。4.2运维工程师4名具备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对运维清单内所包含的所有软、硬件设备进行运维工作,辅导各所、警务站、检查站信通管理员进行简单的故障判断及处理。统计日常维修工作,归档所有的日常维修记录、巡检记录及培训记录,生成月度维修报表并提交驻场运维主管。4.3运维工具日常运维工具(含交通工具)由运维单位提供。五、工作内容5.1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7:30,节假日8:30~22:00,重大节点按采购人要求开展服务。5.2值班制度工作日及节假日安排一名人员驻场值班,值班时间17:30~22:00,并另行安排人员备勤;提供24小时统一值班报修服务电话;遇特殊情况分局有权要求运维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及调整值班时间。5.3响应时间紧急不紧急严重I级:系统崩溃导致业务停止数据丢失等I级:出现系统报错或警告,但业务系统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等不严重Ⅱ级:出现部分部件失效、系统性能下降但能正常运行,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等IV级:系统技术功能、安装或配置咨询,或其他不影响业务的预约服务等表1:故障级别表I级故障:服务单位接到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提供电话支持确认服务,须1小时到场解决(西部地区3小时内)I级故障:服务单位接到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提供电话支持确认服务,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须2小时到场解决(西部地区3.5小时内)I级故障:服务单位接到故障报修后50分钟内提供电话支持确认服务,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预约好时间到场。IV级故障:服务单位接到故障报修后60分钟内提供电话支持确认服务,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预约好时间到场解决。5.4巡检计划5.4.1机房巡检内场机房每日两次,外场机房每周一次,视情况进行清洁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运维主管并处理,填写机房巡检报告并提交资料员进行归档。5.4.2设备巡检设备每月巡检一次,视情况进行清洁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运维主管并处理,填写设备巡检报告并提交资料员进行归档。六、考核机制运维服务实行双重考核。除服务单位对驻点运维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外,分局亦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并由运维单位出具书面签章的考核报表,交由甲方留档。具体考核内容为:6.1凡被市局等上级单位通报,主要责任在服务单位的,每通报一次扣除运维费5000元。6.2驻场运维人员上班时间未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的,按200元/人次扣除运维费。6.3工作时间内(含值班和加班),运维人员未经分局批准,不按时到达指定工作岗位或提前离岗的,每次扣除运维费1000元;未接听且未及时回复电话的,每次扣除运维费500元。6.4运维服务单位或人员遭民警投诉,查证属实的,按1000元/次扣除运维费。6.5运维单位未经分局批准,延迟响应时间和故障排除时间的,按500元/小时扣除运维费。6.6运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巡检(维护)工作或巡检(维护)记录不详的,按500元/次扣除运维费。6.7运维单位未遵守相关保密条款,至警务工作等秘密泄露或在运维过程中发生“一机两用”行为,扣除运维费5万元;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运维费10万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6.8其他因运维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形扣除一定数额的运维费用。七、保密机制7.1所有信通维护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纪律,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系统的数据资料。7.2维护人员必须确立保障设备运行正常运行的意识,确保现有设备安全稳定运行。7.3远程接入维护设备在一般情况下要处于关闭状态。未经许可,严禁设备厂商通过远程控制技术对设备进行修改维护。7.4未经分局授权,外来单位人员不准进入机房等核心区域;外来人员在机房现场,不准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准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和拍照、录像。未经分局批准,外部人员不得接触与保密数据有关的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7.5所有机房原始记录,一律不准私自带出机房。7.6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7.7严格遵循个人隐私保密制度、严禁违反规定查询、监测视频资源,严禁私自下载、截取视频信息数据。7.8值班人员办理查询、下载、拷贝视频资源文件必须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其他审批手续文件,并做好详细登记存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内部网络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