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4547720247401

二、合同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和诚-HC采(2024)09号
四、项目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地 址: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幢5F
联系方式:0573-83615340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万历路78号
联系方式:158683498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2.合同金额(元):4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市政检测合同.pdf

卓越检测ZYJC合同编号:BG202404005工程检测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乙方: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5月第1页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编号:和诚-HC采(2024)09号合同编号:和诚-HC采(2024)09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临[20241234号预算金额:45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项目采购结果,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回技术服务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按标准收费的百分之捌拾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按照政府财政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支付(3)其他方式:第2页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按实际检测清单定期结算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_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第3页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1.1.1服务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亦称试验检测服务。1.1.2检测人与采购人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承担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派驻项目现场履行检测服务的机构。1.1.3试验检测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等组成的受法律保护并确定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5日即日历日。1.1.6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2解释1.2.1试验检测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试验检测合同本身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简练文字,试验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组成试验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2中标通知书。1.2.3.3投标函。1.2.3.4专用合同条款。1.2.3.5通用合同条款。1.2.3.6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1.2.3.7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检测人的义务2.1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第4页2.1.1服务形式检测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委托的检测项目配备试验检测人员并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对检测人的服务形式具体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2服务内容检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试验检测服务。2.1.3服务要求检测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采购人须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嘉建[2016]9号的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检测人应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的服务形式完成本次招标所有试验检测项目。检测人对各试验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方案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可根据采购人要求作适当调整。2.2试验检测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浙江省关于市政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2.2.3试验检测合同。2.2.4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5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3试验检测职责2.3.1检测人应本着“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2.3.2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该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2.4试验检测人员2.4.1检测人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应能够胜任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检测人配备的重要试验检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资格、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2.4.2为了进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项目负责人代表检测人全面履行试验检测合同。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的同意。2.5试验检测设备检测人应投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需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2.6保密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泄露采购人与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采购人的义务第5页3.1试验检测工作条件采购人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提供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2支付费用采购人须按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4.责任和保障4.1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检测人的违约4.1.1.1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将试验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2检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试验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3检测人不履行试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工程承包人索赔、谋取私利。4.1.1.4检测人未按试验检测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4.1.1.5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4.1.1.6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检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采购人在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检测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采购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2检测人对采购人未授权的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不承担试验检测责任。4.2采购人的违约责任4.2.1采购人的违约4.2.1.1采购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4.2.1.2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采购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4.5保险检测人应在试验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检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2试验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第6页检测人必须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试验检测服务。如果非检测人的原因,致使试验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试验检测合同的终止试验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5.4试验检测合同的变更5.4.1采购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5.5试验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不应由检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检测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时,检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并且:5.5.1.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试验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试验检测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检测人和采购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暴动、战争等情形。5.5.2采购人要求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试验检测服务或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5.5.3检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采购人可书面要求检测人予以解释。若检测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采购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并按规定报备后可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5.5.4采购人拖延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2项的约定,暂停试验检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检测人可书面要求采购人予以解释。若采购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检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5.5.5试验检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检测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转包。5.6.2检测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分包。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内容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合同所列试验检测工作所需一切费用。6.2支付第7页6.2.1违约金6.2.1.1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检测人对采购人的违约金额,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从对检测人的当期日常支付中扣回,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6.2.1.2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采购人对检测人的违约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应由采购人在当期日常支付中向检测人支付,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6.2.2支付争议采购人对检测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检测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6.3货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支付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其他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采购人和检测人均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7.2.1除专用术语外,本试验检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2.2适用于本试验检测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7.6通知本试验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8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本专用合同条款是依据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编制,采购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1.定义与解释1.2.3.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无2.检测人的义务2.1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服务形式采购人要求检测人的服务形式:监督抽检检测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监督抽检人员。2.1.2服务内容中标人:承担本年度所有的监督抽检工作任务;2.1.3服务要求(1)检测人应本着严格试验检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试验检测合同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为依据,独立、公正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2)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或校准。(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资料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规范。(4)检测人应对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5)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6)检测人应于试验检测实施后3天内提交试验检测结果,并于7天内提供完整的试验检测报告,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应提供一式4份。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单次检测不合格结果报送采购人2.4试验检测人员2.4.1采购人对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人员的其他要求无2.6保密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资料保密时间为:按国家相关规定4.责任和保障4.1检测人的违约责任4.1.1.6检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试验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检测人又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的;(2)接到采购人书面检测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测的;(3)试验检测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因检测人违约,采购人对检测人课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第9页a.有4.1.1.2情形,人员未按承诺进场试验检测,每人次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检测设备未按承诺满足试验检测服务需求的每台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b.有4.1.1.4情形,每人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c.有4.1.1.5情形,每人次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d.有4.1.1.6(1)情形,每人次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e.有4.1.1.6(2)情形,每次课2000元的违约金f.有4.1.1.6(3)情形,每次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的试验检测服务费中扣除。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2.1支付方式根据中标供应商完成的检测任务,并提交完整规范的检测报告后,按实际检测清单每6个月支付一次,至履约完成。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未能解决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嘉兴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第10页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下称“发包人”)为一方,与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下称“检测人”)为另一方于年月_日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已通过招投标确定检测人为_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主要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并已接受了检测人就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按以下次序,以在先者为准。(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通用合同条款;(6)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总体服务方案(8)开标报价;(9)资格审查资料;(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本合同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折扣为按标准收费的百分之捌拾(80%);4、试验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5、采购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工作条件。6、检测人基于采购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7、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同时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1页(此页无正文)采购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盖章)检测人: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万历路78号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3-8368032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支行帐号:帐号:12040681092010012292024年5月6日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万历路78号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3-8368032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支行帐号:帐号:12040681092010012292024年5月6日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第12页廉政合同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检测人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试验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试验检测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试验检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13页(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试验检测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具试验检测合同的附件,与试验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盖章)乙方: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地址:(签字)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万历路78号电话:电话:0573-83680322日期:2024年5月日期:22024年5月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14页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万历路78号电话:电话:0573-83680322日期:2024年5月2024年5月日期:22024年5月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14页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为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试验检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检测人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3、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16)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所有试验检测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6、试验检测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三、违约责任公司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第15页(此页无正文)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盖章)乙方: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有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专用章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姓名)(签字)地址: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万历路78号电话:电话:0573-83680322日期:2024、5.6日期:2024..6第16页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盖章)乙方: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有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专用章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姓名)(签字)地址: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万历路78号电话:电话:0573-83680322日期:2024..6日期:2024、5.6第16页附件一,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和诚-HC采(2024)09号中标通知书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经对和诚-HC采(2024)09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4年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招标编号:和诚-HC采(2024)09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你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费率为80%,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此通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江和诚房地有限公司兴嘉地风2024年月19日建设交通局房本通知书一式五份,招标方、投标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30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联系人:李晶品联系电话:0573-83615340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联系人:邵霞红:联系电话:0573-82058132[注:本项目合同号:和诚-HC采(2024)09号,项目委托号:临[20241234号]第1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