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2024)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南召政采竞磋-2024-11-A

二、合同名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南召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南召政采竞磋-2024-11

四、项目名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南召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

地址:河南省南召县城关镇中华路65号

联系人:蔡娜

联系方式:66922988

2.供应商(乙方):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 535 号

联系人:李世豪

联系方式:158933659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29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项目地点:南召县白土岗、南河店镇、云阳等乡镇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规程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复。
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规程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5月10日

设计合同.pdf

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南召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地点:南阳市南召县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测量专业乙级发包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设计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河南省南召县城关镇中华路65号联系人:李普联系电话:15038793779设计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535号联系人:李世豪联系电话:15893365978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南召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工程_设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定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4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地址及设计内容(依据行业特点填写)1.项目名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南召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设计项目2.项目地址:_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南河店镇、云阳等乡镇23.设计内容: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包括桥梁防撞栏、导流渠、应急池等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及水源地围网建设),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工程)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批准文件12日内2项目相关工程资料12日内3桥梁事故导流槽(渠)桥梁资料12日内桥梁全套施工图、勘察报告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8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同时满足发包人要求。30日历天3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的设计费为:729000万元(上述设计费包含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6.1设计费支付方式6.1.1本合同设计费用按以下约定支付:付费次序占设计费付费时间第一次付款50%合同签订后3天内第二次付款45%交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并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后3天内第三次付款5%竣工验收后3天内(付款时设计人向发包人先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6.1.2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分期支付至设计人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第二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银行账号:246869607542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7.1.2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4负责解决。7.2设计责任7.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7.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以图纸说明为准)年。(须正常施工和维护管理)7.2.3设计人对提交的设计资料的正确性全面负责。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部分,应无偿修改或补充并重新做出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设计文件。由于设计人设计服务中存在的任何瑕疵和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工程事故,或造成发包人及本合同缔约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和损失,设计人均应承担责任,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相应造成的经济损失。7.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7.2.5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设计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需再支付设计人的设计费。7.2.6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八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设计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为止。59.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伍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贰份。9.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地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6双方认可地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7本合同载明的双方住所地及联系电话作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及一切法律文书、电子文件均可向上述地址邮寄送达及电子送达,若因拒收或地址错误、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书面邮件退回,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以发送成功作为送达之日,双方均不得以未打开查看等理由抗辩。9.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南召县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无正文)设计人名称发包人名称:新东境局盟局南阳市生态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生(盖章)(盖章鉴字2100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电话:开户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