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其他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安县黄塘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350521]DLZB[GK]2024001

二、合同名称: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521]DLZB[GK]2024001

四、项目名称: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安县黄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黄塘街
联系方式:15750907770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一层02#店面(北侧部分)及1#楼5-8F、2#楼5层02、03单元,9层0203B单元、10层02、03单元、3#楼10层04单元。
联系方式:183507900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1(项)
¥152,060.00
¥152,060.00
崇武、东桥、山霞和黄塘等4个乡镇

合同金额: 152,0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零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2日至2025年09月21日
履约地点:泉州市惠安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惠安县黄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05月10日

合同编号:[350521]DLZB[GK]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惠安县黄塘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黄塘街联系人:方伟坤联系电话:15750907770传真:电子邮箱:7540346643@qq.com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一层02#店面(北侧部分)及1#楼5-8F、2#楼5层02、03单元,9层0203B单元、10层02、03单元、3#楼10层04单元。联系人:叶士国联系电话:18350790007传真:电子邮箱:linjinyu-002@cpic.com.cn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21]DLZB[GK]2024001的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二、合同标的-第1页-总金额(元):¥152,060.00品目编码C18049900品目名称其他保险服务采购标的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时间(单位)1年服务范围根据招标文件范围根据招标文件范围根据招标文件范围服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标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贰仟零陆拾元整(¥152,06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152060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本价格已包含完成该项目的“保前保中保后”等所有相关费用。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响应等相关规定执行4.3服务地点: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4.4服务完成时间:2025年9月21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计量方式5.2服务内容: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方式,投保费用统一按辖区内居民每户20元、外来人口每人10元标准进行参保(一)保险对象1、惠安县黄塘镇户籍的住户;2、外来人口在惠安县黄塘镇辖区内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半年的人员。注:以上登记数据以公安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登记为准;(二)保险期间:1年(三)承保区域黄塘镇-第2页-注:若涉及保险对象及保险标的跨区域出险,惠安县户籍人口以其户籍所在乡镇为准,外来人口以其居住证的居住地住址所在乡镇为准。(四)保险责任:1、家庭财产损失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房屋(含其室内附属设备及室内装潢)或其室内财产的损失,中标人按照本标准负责补助,即每户保险房屋累计最高补助限额3万元,每户室内财产累计最高补助限额2万元,无人居住每户保险房屋累计最高补助限额1500元:(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2、家庭财产盗抢损失住户的室内财产盗抢损失保险,每户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5万元,其中现金和金银首饰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各3500元;鸡、鸭、鹅、兔、火鸡等家禽,每只最高赔偿100元,每户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元;牛最高补助限额每头3500元,猪和羊最高补助限额每头2000元;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在惠安县辖区内行驶或停放期间整车被盗抢,根据被盗抢车辆的实际购买金额按实际使用年限折旧计算赔偿金额,自行车每辆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电动车每辆最高赔偿限额为1500元,电动车电池单独丢失每辆每年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400元,摩托车每辆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存放在室内的手机、电脑、相机等电子设备,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2500元;在农村自建房经营的小商户室内财产(包括商品)盗抢损失保险,每户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其中现金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2500元。对已办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居住在雇主提供的住所内遭受盗窃造成本人的财产损失,参照上述列明的标准赔付;个体经营户和工商企业因遭受盗窃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3、“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惠安县辖区内发生的因抢劫、抢夺案件,造成被抢者人身伤亡(以惠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为准)及随身财产损失(以惠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材料认定),自案发之日起,经***门取证确定为抢劫、抢夺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补助限额内予以被抢者人身及财物救济救助。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人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在已支付的补助额度内进行追偿的权利(公安局提供受害方签章的权益转让声明或同意书)。补助方案:受损情形补助标准受轻微伤及以下(不包含不受伤)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助受轻伤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助受重伤给予一次20000元补助造成死亡给予一次性50000元补助财物损失1000元(不含)以内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助财物损失1000元(含)-3000元(含)以内给予1000元补助财物损失3000元-5000元(含)以内给予2000元补助财物损失5000元-1万元(含)以下给予3000元补助财物损失1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补助在保险期限内,每人每次事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合计)最高补助人民币5万元。4、突发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在保险期间内,在惠安县辖区内发生因暴乱、罢工、公众聚集、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包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自身的财产及负责管理的财产损失)的案件,乙方按规定予以补助处理。补助方案:受损情形补助标准受轻微伤及以下(不包含不受伤)给予每人500元补助受轻伤给予每人5000元补助受重伤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造成死亡给予每人5万元补助财物损失2000元(含)以内给予每人500元补助财物损失2000元至5000元(含)以内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财物损失5000元至1万元(含)以内给予每人财物损失5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元。财物损失1万元至5万元(含)以内给予每人财物损失5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0元。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给予每人财物损失5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人民币530万元,全县12个镇,其中采购包1有8个乡镇,采购包2有4个乡镇,在保险期限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该项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为采购包1人民币2000万元,采购包2人民币1000万元(每个镇的全年累计补-第4页-助限额在各采购包总限额内统筹使用)。5、政法干部及镇村干部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以下简称“政法干部”),镇、村(社区)干部(限村〈社区〉两委及以上人员),网格员和镇、村两级治安巡逻队员在执行公务(包括参与疫情防控)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以上人员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抚恤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每人每次事故伤残或死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2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药费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2万元:①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②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③因执行公务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2)在保险期间内,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以下简称“政法干部”),镇、村(社区)干部(限村〈社区〉两委及以上人员),网格员和镇、村两级治安巡逻队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原政法干部及镇村(社区)干部),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每人每次事故伤残或死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2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药费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2万元。政法干部及镇村(社区)干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人民币330万元;全县12个镇,其中采购包1有8个乡镇,采购包2有4个乡镇,在保险期限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该项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为采购包1人民币2000万元,采购包2人民币1000万元(每个镇的全年累计补助限额在各采购包总限额内统筹使用)。6、见义勇为人员人身保障责任被县级政府以上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按照人员伤亡每次每人补助10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补助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7、电信诈骗家庭财产损失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本协议所列保障对象在惠安县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因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案件,造成受骗群众家庭财产损失,经***门侦查确定为电信诈骗案件,损失金额以公安机关立案侦破确定金额为准,每镇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人民币8万元。因自身违反法律法规或有主观不良行为导致诈骗案件发生的,不予补助。补助方案:诈骗损失金额补助标准5000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给予补助1000元2万元(含)至10万元按损失金额10%标准补助10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10000元补助8、涉黑涉恶/电信诈骗案件线索举报人悬赏奖励(1)涉黑涉恶案件:举报人举报线索客观、真实、有效的,且确实属于公安机关打击范畴的涉黑涉恶/电信诈骗案件线索,一经公安机关认定,奖励举报人0.5万元人民币,每镇全年累计奖励限额人民币5万元。(2)电信诈骗案件:举报人举报线索客观、真实、有效的,且确实属于公安机关打击范畴的电信诈骗线索,一经公安机关认定,并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奖励举报人0.1万-0.5万元人民币,每镇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人民币5万元。9、涉黑涉恶/电信诈骗案件线索举报人(证人)安全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涉黑涉恶/电信诈骗案件线索举报人(证人)受到打击报复或因举证黑恶势力/电信诈骗团伙而造成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每人每次事故伤残或死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5万元。10、信访维稳对象意外伤害责任信访维稳对象在被采取相关维稳必要措施期间,由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救助责任的情形,每人每次事故伤残或死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药费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因突发疾病死亡(猝死)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救助责任的情形,每人每次事故死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0万元。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猝死):指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11、政府救助责任由政府提出的因非本保险协议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支出需求,经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镇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保险人可给予补助,但每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年总保费的20%(赔款从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付)。(五)其他:1、中标人除承担有明显撬盗痕迹的入室盗窃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还承担溜门入室、技术开锁、窗外钩物和无作案手段等无明显撬盗痕迹的入室盗窃造成的损失。2、室内财产中的鸡、鸭、鹅等家禽和牛、羊为居家养殖的属于保险标的,商业性养殖的不属于保险标的。3、抢夺、抢劫造成的随身财物的损失包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4、对于已办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盗窃的保险范围为惠安县辖区。5、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不属于保险标的。6、保险人享有追偿权。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造成被保险人财务损失,在案件侦破后,若被盗抢或被抢夺、抢劫财务被-第6页-找回的,被保险人应折价归还保险人或者退还保险补助款。7、被保险人及受偿人为:(1)家庭财产损失、家庭财产盗窃损失:被保险人为惠安县户籍人口及已办理有效期限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口;(2)“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突发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政法干部及镇村(社区)干部责任:受偿人为协议列明的保险事故中的受害人。8.政法干部及镇村(社区)干部责任险出险人员身份及履职情况的确认以所属单位或上级部门盖章认定为准。9.由县、镇政府提出的政府救助申请时间视为出险时间。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国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相关保险规定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条款、标准规定执行。(2)服务人员组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国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相关保险规定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条款、标准规定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方伟坤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750907770,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8月23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第7页-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叶士国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350790007,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质量条款等要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52,060.002024-09-3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收到保险缴费通知单后15日内支付保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2024年9月22日——2025年9月21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违约金-第8页-(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按招标文件规定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招标文件规定(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备案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第9页-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惠安县黄塘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李文强纳税人识别号:00382569X开户银行:惠安县黄塘信用社账号:907032100109000020220001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仁柜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85814550XY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账号:35001876107050003919签订地点:泉州市惠安县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9日-第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其他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