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远安县旧县镇人民政府2024)



远安县旧县镇人民政府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LJS【2024】SZ001
二、合同名称: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 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CGXM-420525-2024-00252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远安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2、地址:旧县镇旧县村
3、联系方式:0717-3780010
4、供应商(乙方):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金海岸小区
6、联系方式:0717-38877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源头控制工程 井口末端治理工程 煤矸石处理工程 河渠治理工程 生态系统构建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3571956.74元
5、合同金额:2357.19567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0日至2026年06月09日;履约地点:旧县镇柏家村、龙泉村、鹿苑村、董家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4-0013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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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书.pdf

工程编号:YAGJS0539-202401-01合同编号:CLJS【2024】SZ00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地点:旧县镇柏家村、龙泉村、鹿苑村、董家村发包人:远安县旧县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全称):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远安县旧县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全称):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工程地点:旧县镇柏家村、龙泉村、鹿苑村、董家村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远发改审批[2022]179号、远发改审批[2022]184号。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位于旧县镇柏家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污分流、河道清淤150m、生态修复、新建挡渣坝、沟面硬化、帷幕注浆、河渠治理、煤矸石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池、人工湿地、管网安装、生态坝、生态覆绿、管控道路、河岸修复等配套设施等。6.工程承包范围: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设计、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建议、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所有各专业设计均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满足预算和施工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2)施工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5月11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伍拾柒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柒角肆分(¥23571956.74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捌拾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柒角肆分(¥22801956.74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罗家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10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5309740883H地址:地址:远安县鸣凤镇组阳路金海岸小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429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汪磊电话:电话:0717-388773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远安大桥路分理处账号:账号:17352301040004885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5309740883H地址:地址:远安县鸣凤镇组阳路金海岸小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429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汪磊电话:电话:0717-388773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远安大桥路分理处账号:账号:17352301040004885联合体成员方公婴业大工建筑协察设计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001察法定代表人或集委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95928557H地址:恩施市清江东路2号邮政编码:445000法定代表人:车谊电话:0718-822372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账号:4200172860805300147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1.1.5.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1.1.6.3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外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费(包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施工期间道路污染清扫费)等费用。9、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其土石方类别及开挖深度经承包人依据地勘报告自行判断计入合同价,工程结算时仅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一致时可另行签证按变更条款调整合同价;但场内外运输等其他土石方施工方案的改变,其结算价均按原合同价执行。10、本工程所有弃方运距(外运)、回填土的场内外运输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其费用己在报价中予以考虑。1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如需对承包人清单内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扣减清单内的该项专业工程的工作内容及相关的费率。12、签证单的及时性:承包人将付款节点前的签证、索赔等费用提前14天上报给发包人,经初审完成经双方确定后,再由发包人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进度款。1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管理制度办法,应配合并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质量安全评比活动。16、本工程所有签证、档案等相关资料,必须全部加发包人的公章方可生效。17、本工程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等资料仅作为约束双方施工的依据,资料中涉及增加费用需办理签证予以确认方能并入结算。18、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当专用条款未约定时,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为准。19、承包人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包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同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20、其它若有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与本合同约定为准。21、本工程主材和设备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送检,提供样品封样留存同时提供检测报告及环保合格证明。发包人可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及已完成的工程内容随时抽检,检测不合格的,返工费用、检测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22、合同签订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封闭围挡等现场工作,并满足施工及相关部门要求。23、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完成合同的谈判,并在谈判记录及合同上签字。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4:廉政合同附件5:安全生产协议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远安县旧县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全称):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同本项目招标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一次性返还质量保证金(无利息)。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0日察设计计筑勘工建联合体(成员方):2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口0010610041295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4年5月10日附件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3,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罗家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罗家文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乔云璋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刘忠斌市政工程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裴锦玉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胡颖颖市政工程质量员//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熊从华安全员//环境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4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远安县旧县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全称):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双方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湖北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发承包双方就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各肆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5月10日204年5月10日联合体成员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010610041295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4年5月10日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状发包人(全称):远安县旧县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全称):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全称):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确实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施工,安全作业,确保“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现结合安全生产相关条例和各级政府的要求,特对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中坪河流域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以期共同遵守。一、甲方负责事宜1、甲方负责贯彻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安全法规和章程,发布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动态。2、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规定、规程进行操作和组织施工。二、乙方负责事宜1、乙方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公布;进场或施工期间召开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贯彻安全防范知识、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精神。2、施工现场安全网、安全警示牌等安全防范设施必须齐备完好,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工具。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作业,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4、乙方施工用爆破物资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购买,专人保管,安全使用,爆破必须进行设计计算,严格控制药量,确保人身安全、工程安全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5、乙方施工用车辆、机械必须证照齐全,设备运转正常,无坏车、报废车、破损设备投入施工。遵循车辆及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性地对车辆、设备检查维修,确保车辆、设备完好。6、乙方必须加强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文物的保护,不得损坏,如果损坏全额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7、加强防火、防盗、防汛抗灾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值班,及时排险报灾和险区观测。8、乙方必须全面加强施工中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甲方和相关单位,并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三、责任状的生效与终止本责任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终止。本责任状一式十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联合体成员方肆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4年5月10日2024年年5月10日筑天工建文联合体(成员放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00810041205A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5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