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播辅助服务 采编播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2024)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播辅助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5-10

一、合同编号:Z1303002402462301 二、合同名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播辅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42110040002 四、项目名称: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播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北戴河区北五路39号 联系方式:姜昶鑫 供应商:秦皇岛泉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戴河区育花路 联系方式:张秀琴0335-59051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播辅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要求项目团队具有松下、索尼、大疆无人机等品牌设备的图片拍摄和视频录制能力;具有熟练操作PR、AE、剪映、Final Cut Pro X、大洋等视频编辑软件能力;具有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运营维护能力;具有计算机办公软件及相关财务软件操作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辅助完成新闻线索收集、采访、拍摄、剪辑;2.辅助完成新媒体平台内容编辑、上载等后台维护;3.辅助完成节目播出值机、影视剧审看;4.辅助完成相关汇报材料撰写、处理文件收发传阅,处理来电来访,以及财务相关工作等日常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个 主要标的单价:916000 合同金额:916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自 2024 年 5 月10 日至2025 年5月9日,地点: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5-09 八、合同公告2024-05-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播辅助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5-10      采购人: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播辅助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1303002402462301甲方(采购人名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乙方(中标人名称):秦皇岛泉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9日合同正文甲方: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乙方:秦皇岛泉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隽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播辅助服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包括:要求项目团队具有松下、索尼、大疆无人机等品牌设备的图片拍摄和视频录制能力;具有熟练操作PR、AE、剪映、FinalCutProX、大洋等视频编辑软件能力;具有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运营维护能力;具有计算机办公软件及相关财务软件操作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辅助完成新闻线索收集、采访、拍摄、剪辑;2.辅助完成新媒体平台内容编辑、上载等后台维护;3.辅助完成节目播出值机、影视剧审看;4.辅助完成相关汇报材料撰写、处理文件收发传阅,处理来电来访,以及财务相关工作等日常工作。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确定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16000元整(大写:玖拾壹万陆仟元整)。甲方每月按区财政拨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以上价款为含税价款。付款前,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与应付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胜任此服务项目团队人员。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乙方应根据要求,确保项目按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5、乙方应与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应对本项目服务人员承担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调换不胜任此服务项目团队人员。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发生重大变更或延迟时,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视具体情况,乙方完成任务时间相应顺延。3、乙方工作明显滞后或在辅助服务期限内未完成辅助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赔偿责任。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以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十、合同的终止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3、政府拨款发生变化,影响到本合同执行时,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合同是否终止。十一、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融媒体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秦皇岛泉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采编播辅助服务 采编播辅助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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