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执法执勤车辆 商务车采购合同公告(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2024)



采购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五次)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
20240400-0006

二、合同名称:
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GZFCG2024-19040

四、项目名称:
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五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地 址: 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联 系 方 式: 18008901795
供应商(乙方): 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5号
联 系 方 式: 13658989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五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 10
主要标的单价: 详见投标文件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 年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10 14:46: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合同 签章版.pdf

合同编号:20240400-0006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五次)(LSZC-202325GY)甲方: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乙方: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30日签订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合同甲方: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乙方: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名称、型号、颜色、数量及金额(单位:元):一序号采购名称及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商务车(上汽大通MAXUS牌/大通G50.2023款1.5T手动畅游B)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10辆99400.00994000.00颜色:8辆白色,2辆黑色2赠送:双层脚垫,车窗玻璃膜赠送:双层脚垫,车窗玻璃膜赠送:双层脚垫,车窗玻璃膜赠送:双层脚垫,车窗玻璃膜赠送:双层脚垫,车窗玻璃膜合计合计小写:994000.00元大写:玖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994000.00元大写:玖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994000.00元大写:玖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994000.00元大写:玖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994000.00元大写:玖拾玖万肆仟元整二、质量标准采购项目质量标准:符合甲方采购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所提供车辆享原厂家3年或6万公里免费质保,具体以先到项为准。三、交(提)货事项及合同期限交(提)货时间:合同签定后30个自然日内四、交车4.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994000.00元,(大写:玖拾玖万肆仟元整)。本合同金额包括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一切费用(含:车辆购置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4.2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店,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小写:994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肆仟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函。4.3交车地点: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货物交付前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4.4验收方式:现场验收;a、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并签署车辆验收交接单,甲方应对服多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车辆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b、甲方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车辆的一切相关资料及随车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钥匙、车辆工具),乙方未按约定提交车辆资料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而违约;C、车辆交付之后,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至甲方;d、乙方保证合同车辆能在拉萨市车管所正常办理上户,否则甲方有权退车。五、质量保证1、质量保修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保修手册》到生产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站享受。2、产品《保修手册》随车,车辆质保以厂家保修手册为准;3、车辆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以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可到车辆售后服务站享受保修及售后服务,如售后服务站不及时提供对应服务,乙方应协调解决并积极协助甲方维权,否则乙方应承担保修责任,并积极协助甲方维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车辆为全新、未使用过的(100公里以内)原厂原装正品,并完成满足甲方对车辆质量、规格及性能的要求。5、车辆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厂家的最新质量标准及要求,同时符合乙方所供车辆的说明书及厂家合格产品标准。六、违约责任1.乙方履约延误1.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大雪、山洪、地震、塌方、疫情、交通管制等不承担违约责任。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2.误期赔偿费2.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伍计收,延误三十日(含),甲方有权解除仓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2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付款,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伍计收,直至付清款项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2.3乙方交付的车辆非原厂原装正品或车辆有质量问题或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而违约。2.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内容以任何形式转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5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车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若甲方因持有或使用车辆被任何第三方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违约金、赔偿等)均有乙方承担,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日七、其他7.1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7.2双方所列地址、电话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7.3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7.4本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乙方: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代表:Q鸭乙方: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尚纪务有限公司甲方代表:乙方代表:Q鸭代码证号:地址:拉萨市农科路中段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89001922日期:2074.4:30日期:204:04.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辆 商务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拉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