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中心4#楼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协作路邻里中心4#楼工程
项目名称: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协作路邻里中心4#楼工程
项目编号:
A3311011160014568
招标人:
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码:
91331124MA2HK7EM3X
代理机构代码:
91331102727611136B
标段名称: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协作路邻里中心4#楼工程
标段编号:
A3311011160014568002001
中标人:
浙江富宇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芳华
中标人代码:
913311247420007474
质量目标:
工期:
300日历天
合同期限:
300
合同金额:
5004229.00
交易平台名称:
松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5-09 00:00:00
详见施工合同
附件下载:
协作路邻里中心4幢楼工程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富宇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协作路邻里中心4#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协作路邻里中心4#楼工程。2.工程地点: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协作路与余姚大道交叉口南侧。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2401-331124-04-01-284960。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5.工程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为793.4m,总建筑面积2787.35m,本次新建4#楼,框架结构,地上5层建筑高度为16.65米,建筑占地面积664m,建筑面积2787.35m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包括: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3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5004229(¥伍佰万零肆仟贰佰贰拾玖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叁佰肆拾柒元伍角壹分(¥98347.5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优质工程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芳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均由违约方承担。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9_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松阳县经投集团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贰份,发包人执贰工份,承包天执肆份。发包人(公章)(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天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31124MA2HK7EM3X组织机构代码:913311247420007474地址:松阳县青云路208-1地址:松阳县长虹东路183号邮政编码:323400邮政编码:343400电话:8812071电话:801829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农行松阳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松阳支行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地址:账号:19835101040020098账号:3300169763505000182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三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考察、质询记录(或备忘录或承包人承诺);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四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文件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_。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_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执行_。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陈松标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580578650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_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口现金口银行保函、口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形式,金额与履约保证金一致,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发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担保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退还(不计息)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相关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士套(另含一套电子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符合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相关规定。(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修筑便道的,如涉及市政道路至红线及红线内施工便道,以及可能涉及其的保护措施,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经发包人审核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b、在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c、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d、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需占用红线内、外场地的,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承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刘芳华身份证号:******************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2320230275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3)1305483联系电话:1366657665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20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根据《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项目标后班子主要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资信等条件,并处违约金10万元/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更换壹人处以10万元违约金,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5万元违约金,并根据《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项目标后班子主要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资信等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更换壹人处以5万元违约金,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3万元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按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6)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为,本项目建筑垃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松阳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松阳县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松阳县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办理流程》等的相关规定。注:上述条款中的违约金可直接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施工现场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安全防护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在合同价中充分考虑。施工变压器维护、管理由承包人负责。8、在本工程承包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机械款、工程款等原因发生诉讼纠纷,导致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除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追偿该责任款外,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追偿因参与该诉讼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据此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以上费用。9、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10、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11、工程结算按政府投资项目要求,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定价即为工程结算造价。审核费用根据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工程结算承包人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审核,超过送审造价的5%核减额、核增额,承包人承担追加咨询服务费,办法按《浙价服(2009)84号》。计取如下:按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增)额的5%分别计取追加审计费。合计审计计算公式如下:D=(B-A*5%)*5%+(C-A*5%)*5%(A一送审造价、B一核减额、C一核增额、D-追加审计费)12、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1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承包人在项目通过单位(单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书和必需的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时完整提供的,每延后1天扣500元,作为违约金。14、承包人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15、基础开挖只计取一次性费用不再另行计取。注:若承包人违约,相关赔偿金、违约金、扣款直接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虫扣除。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0: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11: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富宇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协作路邻里中心4#楼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_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工程:1年(考虑成活程度),是指抚育管护、保活期1年。补种的苗木质量保修期自存活率达到100%后开始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24个月(其中绿化工程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松阳县青云路208-1112410地址:松阳县长虹东路183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8812071电话:801829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农行松阳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松阳支行账号:L19835101040020098账号:3300169763505000182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松阳县青云路208-1地址:松阳县长虹东路183号112410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8812071电话:801829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农行松阳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松阳支行账号:L19835101040020098账号:3300169763505000182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0: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浙江富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析问题,布置工作。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M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331124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024年5月9日附件11: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协作路邻里中心4#楼工程发包单位名称(甲方):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名称(乙方)…浙江富宇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江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331124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024年5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邻里中心4#楼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