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税油采购合同公告(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HT-2024071
二、合同名称: 船舶保税油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HSJ2024040101
四、项目名称: 船舶保税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
地 址: 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问海东路69号
联系方式:0532-67722095
供应商(乙方):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21号
联系方式:0532-829165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税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MGO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00.06
合同金额: 700.0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完成合同金额油料供应,内外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船舶保税油采购合同(HT-2024071).pdf
船舶保税油采购合同(HT-2024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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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税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71甲方: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卫阳路1号联系人:邹祥依电话:0532-67722095乙方: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21号联系人:郭威电话:0532-829165322传真:0532-82655800邮箱:guo.weil@coscoshipping.com;根据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报价文件和有关承诺文件,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均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一、供货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或行业标准),有稳定的油品供货渠道,确保油品质量达标、计量达标,不能“短斤缺两”。2、乙方的船用保税MGO的油品指标须符合【IS08217:2010】分类中的LSMGO(硫含量不超过0.1%)标准。加油前需提供本次油品化验报告,化验报告应包括指标标准内容但不限于此。油品油样需在加油过程中连续提取,取样瓶需透明,瓶盖无需垫片可以直接封禁,油样一式4份,每份不少于500ml,每方2份,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加铅封,标注加油日期、油品批号等。如果在加油前或加油过程中,甲方发现油品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终止加油。3、若油品质量发生争议,应在二十日内由双方商请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鉴定结论。若鉴定结果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4、乙方在供油时,甲方通过油舱测量或经过计量检测部门校核的燃油流量计参与受油时的计量。油品盈亏率不超过±0.3%。5、乙方在供油结束后,应提供所供燃油的签收单,其内容和格式符合海事部门的规定。6、本次加油地点可选择开普敦、佛得角、新加坡、香港、青岛、上海、舟山、厦门、深圳等附近锚地或公海等。其他港口若有加油需求,可根据一单一询的报价机制根据市场价报到船价格。二、供货价格及数量1、甲方需要供油时,应以书面、传真、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提供正式油品报价。2、乙方2024年4月22日投标项目总金额是700.06万元。其中,各港口贴水如下表:序号港口名称贴水单价(含税)1佛得角人民币3600元/吨2新加坡人民币820元/吨3香港人民币920元/吨4开普敦人民币4000元/吨5上海人民币1200元/吨6舟山人民币1140元/吨7厦门人民币1450元/吨8深圳人民币1800元/吨贴水值为不可变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务费/码头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货代费、油污基金、码头装卸费、仓储费、商检费、计驳费、卫生检查费、保险费、利息、城市建设费等税费、防洪费及其它不可预见和实际所需的一切费用。3、实际结算价格:【MOPS(美元/吨)价格×汇率+受油地点贴水(人民币元/吨)】×实际加油数量。MOPSMGO单价:按照加油需求下达当天挂牌价。结算时汇率,按加油需求下达当天中国银行总行发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卖出价。贴水为投标时承诺的费用。本次加油地点可选择开普敦、佛得角、新加坡、香港、青岛、上海、舟山、厦门、深圳等附近锚地或公海等。其他港口若有加油需求,可根据一单一询的报价机制根据市场价报到船价格。三、供货方式本合同是框架合同,乙方根据甲方供油需求分批供油、分批结算,供油不限次数,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700.06万元。甲方提前3-5工作日通知乙方供油时间(下达通知当天作为订单成交日)和供油地点,乙方根据燃油采购合同,按照订单成交日当天的MOPSMGO单价、汇率和供油地点贴水等进行书面报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合同和书面报价等将质量、数量合格的油料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加到甲方指定的船上。甲乙双方共同计量并监督供油全过程,之后双方签署供油验收单,并提供保税油形式发票。四、结算方式乙方应在供油完毕10个工作日内开出合格发票,甲方在供油结束后30天内据实结算,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700.06万元。五、售后服务1、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免费油品化验等服务。2、用油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如发品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的函电后,应及时派人和甲方据实界定原因,确定经济损失和赔偿范围及数额。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查证属实并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作为甲方船舶柴油供应商资格,并予以公告。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以赔偿,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之情况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退还甲方货款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对第三方带来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直接向第三方赔偿。3、乙方供油价格必须执行合同规定的优惠价格,油质、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任何一种情形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供油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4、乙方应按实际加油量据实填入《燃油供应签收单》;若虚填加油,未发生的加油费用不予结算,甲方有权取消供油合同,已发生的供油据实结算。5、乙方不得为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实际用油单位或其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一经发现,取消供油资格。6、甲方公开投诉电话,乙方被有效投诉三次的,经查证属实,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取消供油资格。7、供油过程中,货物从乙方供油船至甲方受油船法兰盘(包括法兰盘接触面),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货物一旦通过甲方受油船的法兰盘,一切风险将从乙方转移给甲方,由甲方自己承受。专用章8、乙方对加油车、船进行现场跟踪管理,防范并避免可能0183873的安全与环保风险,承担加油期间的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若出现相应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和处罚。9、如果因为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天气、港口航行管制等因素除外)造成未给甲方船舶供油的,乙方按照货款总额的1%o支付甲方违约金。七、监督、检查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相关投标人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情况,测算市场的平均价格,作为监督乙方供货价格的依据。2、甲方将联合监察、技术监督、计量、物价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所供应油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于发现问题,按本合同规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并予以通告。八、合同有效期限完成累计结算金额700.06万元的燃油供应并完成结算后,合同终止。九、争议的解决1、如甲方对油品质量有疑议,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油品和设备进行检验评估,并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十、合同解除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非经双方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如有未尽事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宜同样可参照招标文件执行。签字页: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公司名称: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甲方法人/代理人(签字)乙方法人/代理人(签字)开户行:农行青岛延安路支行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帐号:38050401040009929账号:219545025280税号:12100000717829078H税号:91370202MA94UJFE2X地址:山东省即墨区问海东路69号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9号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0日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公司名称: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甲方法人/代理人(签字)乙方法人/代理人(签字)开户行:农行青岛延安路支行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帐号:38050401040009929账号:219545025280税号:12100000717829078H税号:91370202MA94UJFE2X地址:山东省即墨区问海东路69号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9号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保税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