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采购合同公告(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于田县乡村三级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包三)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56586320243404
二、合同名称:于田县乡村三级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包三)合同
三、项目编号:YTCGD-GK-2024-036-03
四、项目名称:于田县乡村三级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包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于田县昆仑路12号
联系方式:18199366008
供应商(乙方):响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7-A-601
联系方式:176954002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于田县乡村三级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包三) 数量:1.00 单价(元):99665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乡村医生异地培训70人宣传服务要求:根据采购方需求服务时间:2024年9月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方需求
2.合同金额(元):99665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_于田县乡村三级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2).pdf
于田县乡村三级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包三)项目编号:YTCGD-GK-2024-034-003号合同文件二〇二四年五月于田县乡村三级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包三)甲方: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响烟(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于田县乡村三级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包三)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定,响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响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于田县乡村三级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包三);21.2.2标的数量:1项1.2.3标的质量:按照行业质量标准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996.654元(大写:玖拾玖万陆任陆佰伍拾肆元整人民币)。1.4.项目内容1、培训时间:10天/期;共3期,每期23~24人2、培训地点:天津;到天津区县级、中医院、社区医院等对口专业进行观摩学习。3、培训人数:70人,且包含学生的食宿、往返机票、天津市内交通等费用;4、实践技能:全真模拟十规范教学5、服务期限:2024年9月份前完成培训附表分项明细序号服务名称明细说明单价(元)1往返交通费64人往返3328002往返交通费(工作组人员)6人往返336003住宿费(不含工作组)64人住宿费1280004餐费(不含工作组64人餐费384005保险费用70人保险费用105006培训费3期的培训费2550007学习材料费64人教学材料费用77348市内交通费30天室内通勤交通费用106209管理费3期管理费1800001.6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6.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金额的50%3即¥498.327元,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叁佰贰拾柒元整。乙方完成培训项目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50%,即¥498.327元,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叁佰贰拾柒元整。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3%,即29899.62元。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验收后1年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1.5.2发票开具方式:依据付款方式开具相同付款金额的发票1.5.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华苑支行开户名称:响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8111401011900699958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6.1履行期限:2024年9月份前完成培训;1.6.2履行地点:天津1.8质量保证及验收标准1.8.1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8.2乙方培训讲师应均持有执业医师证。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2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10合同争议的解决5执行本合同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应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于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5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6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3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交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不可抗力2.9.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9.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9.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0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1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2合同中止、终止2.12.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82.1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检验和验收2.13.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3.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3.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4通知和送达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送达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92.14.3合同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微信、电子邮箱)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方式),因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2.15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5.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5.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6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2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技术成果,但仅限于本合同之目的。甲方不得就部分或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著作权许可或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技术成果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或乙方各自所有。2.6.1技术成果的交付形式为乙方将技术成果的电子版文件通过【邮箱】发送给甲方,除非另外书面说明,双方的邮箱地址见本合同正文末尾甲乙双方详细信息处。技术成果的交付流程:(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理念、风格、形式、内容等;(2)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需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包括课程安排文件和进度安排;(3)甲方确认项目实施计划;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电汇付款条件:满足合同第一部分付款方式约定的内容2.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9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个工作且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需求书;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需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包括课程安排文件和实施进度安排;甲方确认上述项目实施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协调学校教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培训内容。2.13检验和验收标准:依据投标文件的内容检验验收,即代表可以验收。程序:出具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的验收报告书。2.16本合同一式四份11甲方: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甲方: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响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FTXC2A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19316858888传真:微信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华苑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响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8111401011900699958乙方:响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FTXC2A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19316858888电话:微信号: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华苑支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响熠(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开户名称:司开户账号:8111401011900699958开户账号: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卫生能力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