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501]YZ[CS]2024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501]YZ[CS]2024001

四、项目名称: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楼
联系方式:0595-22119906
供应商(乙方):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社区池峰路912号
联系方式:0595-682920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流通及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
1(项)
¥1,509,600.00
¥1,509,600.00
成交供应商要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出具正确有效的检验报告,并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合同金额: 1,509,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11日

合同编号:[350501]YZ[CS]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楼联系人:庄雪婷联系电话:0595-22119906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住所地: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社区池峰路912号联系人:尤志勇联系电话:0595-68292038传真:/电子邮箱:newpop@foxmail.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01]YZ[CS]2024001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509,600.00-第1页-品目编码C19010000品目名称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采购标的流通及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服务时间(单位)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玖仟陆佰元整(¥1,509,6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壹佰伍拾万玖仟陆佰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乙方负责完成项目编号为[350501]YZ[CS]2024001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900批次(服务费用:1509600元),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660批次(服务费用:524400元),餐饮环节食品抽检1240批次(服务费用:985200元)。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4.2服务范围: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900批次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结果录入国抽系统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照磋商文件及甲方要求5.2服务内容:按照磋商文件及甲方要求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按照磋商文件及甲方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按照磋商文件及甲方要求(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第2页-按照磋商文件及甲方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且在服务期限内无违约行为。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庄雪婷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5-2211990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5月1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尤志勇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5-68292038,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3页-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52,880.002024-05-31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1,056,720.002024-11-30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合同履行到位后经采购人验收按任务完成,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和终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抽样检验任务并将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乙-第4页-方未能按期完成抽检任务,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产品种类全部费用。2.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活动。否则,乙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3.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抽样食品和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将视情扣减中标费用的50%~100%作为违约金。4.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完成抽检不合格率(食品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不低于2.1%,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3.0%),甲方视情况扣减中标费用的5%~10%作为违约金。5.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完成本项目抽检数据准确性达到95%以上,甲方视情况扣减中标费用的5%~10%作为违约金。6.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及时报送抽检总结报告和协助甲方编制全市年度食品抽检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甲方视情况扣减中标费用的5%~10%作为违约金。7.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在履约期间派遣1名人员至采购人驻点配合工作(须自备笔记本电脑),派驻人员的作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全市食品抽检监测信息数据收集、传递、统计、审核工作、复检工作联系沟通等事项(派驻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人支付),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8.乙方未按照上半年45%、第三季度80%、全年100%的进度落实抽样检验任务完成(含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任务完成率每少1%,甲方将在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扣完为止。(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一)、技术要求1.乙方应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协议,负责抽检监测的样品抽取和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第5页-2.乙方应在资质认定证书(CMA)范围内及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组织实施食品抽检。超出上述范围,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组织分包,分包方应具有相应资质,乙方对分包工作负责,分包活动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有关规定。3.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做好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的起草、食品抽样工作以及抽检监测的结果汇总和质量分析。乙方应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数据分析汇总工作。4.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乙方抽样人员应当保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必要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5.抽检过程中,乙方应通过抽检记录仪、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抽检情况进行记录,记录仪的相关视频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现场填写抽样单时,应注意抽样单上填写的抽检基数、购进日期等信息务必与被抽检单位的台账相符。抽样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的,应当停止抽样,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甲方处理。6.乙方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正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报告》,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7.乙方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检验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8.检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乙方应当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甲方。9.食品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10.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1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甲方。12.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扫描件(包括抽检监测结果汇总表、抽样单及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书,下同)报送甲方。13.抽检监测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乙方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报送甲方。14.乙方抽检数据应当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检数据内容(样品信息、食品类别、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依据、检验结论以及其他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内容等),要求数据准确性达到95%以上。15.乙方抽检应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食品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不低于2.1%,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3.0%。16.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应派遣1名工作人员至甲方驻点配合工作(须自备笔记本电脑),派驻人员的作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全市食品抽检监测信息数据收集、传递、统计、审核工作、复检工作联系沟通等事项。派驻人员的管理和工资、-第6页-保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7.乙方应协助甲方编制全市年度食品抽检监测统计分析报告。(二)、服务要求:1.乙方应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具有从事食品检测人员(不含后勤保障人员、抽样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不少于5名的专职抽样人员;食品检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乙方应能适应甲方的日常工作、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甲方需要实施应急、执法等抽检任务时,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制定抽检方案,同时派出不少于4个抽样组(每组2人或以上),快速出动配合甲方开展抽检,从接到甲方指令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甲方提出的样品复测、交叉检测等需求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3.乙方抽样和检验要分离。即对某一食品的抽检,乙方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乙方确定抽样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4.乙方应保障样品的运输、存储环境满足样品的检测需求。乙方应有采样车辆不少于3辆,需具备冷藏能力,可为冷藏车或可制冷的车载设备。5.乙方应具备存放备用样品储存间必须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必须具备冷冻(冷藏)能力,储存冰箱/冰柜容积总和不少于7立方米或冷冻(冷藏)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6.抽样前准备工作、抽取样品、样品运输、抽样纪律等程序,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执行。7.除抽检记录仪之外,乙方抽样人员还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拍照、录像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陈列情况、被抽样单位的外观及证照、样品的完整包装标签、样品封样后的外观、需冷藏冷冻的样品放入车载冰箱的状态、样品运输状态等)。8.对于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产品销售状态不符明示要求的,乙方应不予抽样并立即通知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置。9.乙方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以及产品标称的保存条件对抽取得样品进行保管、运输,并应建立相应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次样品的保管、运输方式、时间、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实现可追溯。抽完样品后应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保存及交接,并应建立相关保存及交接台账。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易腐败的产品,原则上应在抽样当日内送至实验室进行保存及交接。10.监督抽检的样品应一式两份,分为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由乙方支付买样费,原则上应索取正式发票留存报销和备查;无正式发票的,应当索取其他买样费用的证明或自愿无偿提供样品的证明,且要由被抽样单位相关负责人或管理人在费用证明或自愿无偿提供样品的声明上签字(盖章)确认。11.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存。备份样品按规定保存后,对于仍在保质期内的检验合格备份样品,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捐赠、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置,并向甲方报备,处置记录留存备查;对于检验不合格和超过保质期合格备份样品,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置,并向甲方报备,处置记录留存备查。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第7页-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零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李德雄,法定(授权)代表人:何建顺纳税人识别号:11350500MB1970279M,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738016674H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泉秀支行账号:152300100100201387,账号:152550100100057854签订地点: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9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