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震观测类设备 六通道数据采集器 宽频带地震计 超宽频带地震计 井下宽频带地震计 GNSS接收机 绝对连续重力仪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2024)



湖北省地震局湖北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地震观测类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F-H-20240003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地震观测类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BT-16124113-241984
四、项目名称:湖北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地震观测类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地震局
2、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48号
3、联系方式:027-65390507
4、供应商(乙方):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5、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6、联系方式:0715-8890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地震观测设备62类总计3010件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65676300元
5、合同金额:6567.6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48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328.382(万元) 收取比例: 5%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292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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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合同编号JF-1-20240003湖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观测类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全称):湖北省地震局乙方(全称):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地震局(甲方)在湖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观测类设备采购项目中所需固定站升级、备机备件及应急流动观测等地震观测类设备经招标代理以湖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观测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BT-16124113-241984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项目”指湖北省巨灾防范工程一地震观测类设备采购项目。1.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等,还包括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181.6“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7“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等文件。1.9“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代理接受的投标文件。1.14“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本合同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新下线的、鞋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第二条合同标的2.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No.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产地及品牌备注1六通道数据采集器25中国/北京港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DAS-24GN(6通道)2宽频带地震计16中国/北京港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L-CS603甚宽频带地震计3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CTS-1204超宽频带地震计1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JCZ-3605井下宽频带地震计2中国/北京港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L-CS60B6加速度计27中国/北京港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L-A47烈度仪6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REMOS-SIT48地震预警终端2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REMOS-WRT329GNSS接收机(连续)5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REMOS-GN5含气象三要素10绝对连续重力仪1中国/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Grav11相对连续重力仪6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DZW12gPHONE数采2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REMOS-GDA-G13倾斜仪(洞体水管)3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DSQ含配件(九余四套传感器)14倾斜仪(洞体水管无基线)2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DSQ15倾斜仪(洞体摆式)2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VP16倾斜仪(洞体摆式)1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VP含配套(沉余数采1台、含建摆墩)17倾斜仪(钻孔摆式)1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JQY-1含打井或洗井+π余数采和主机各1台18地应变仪(洞体伸缩)3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SS-Y含配件(元余两套传感器19地应变仪(洞体伸缩无基线)2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SS-Y20地应变仪(钻孔四分量)3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SKZ-3含打井21磁通门经纬仪(固定观测)4中国/北京桔灯地球物理勘探股份有限公司/JDFT-2磁通门经纬仪(固定观测)22磁通门磁力仪3中国/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GM423质子磁力仪(连续)3中国/北京市京核鑫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JHC-168T24质子磁力仪(人工)2中国/北京桔灯地球物理勘探股份有限公司/EREV-C25质子矢量磁力仪5中国/南京正源抗震科技有限公司/FHD-2B26电磁背景干扰测试仪1中国/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DCG-I27电缆故障综合测试仪1中国/武汉凯迪正大电气有限公司/KD-21628测温仪2中国/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SZW-II含信号线400m29测温仪2中国/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SZW-II每套含信号线600m及网络板、AD板、电源板、AC/DC模块各2块30水位仪2中国/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SWY-II31水位仪2中国/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SWY-II每套含信号线100m及网络板、AD板、电源板、AC/DC模块各1块32气象三要素观测仪2中国/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RTP-II含备机2套33流量计1中国/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WFM-I34绝对重力仪(流动)2中国/华中科技大学/RAI-g35相对重力仪(流动)4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Sino-G536GNSS接收机及天线70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REMOS-GN537全站仪2中国/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S1038磁通门经纬仪(流动观测)2中国/北京奥地探测仪器有限公司/ACTM-339质子旋进磁力仪(流动)4中国/北京桔灯地球物理勘探股份有限公司/EREV-C40一体化地震计(流动)5中国/北京港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L-PMS1041一体化(集成化)短周期地震仪1中国/北京港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L-PS242三分量节点式地震计100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REMOS-SMN3X43便携式电子水位6中国/北京中科光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ZKGD200-D44便携式高精度温度计6中国/北京中科光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ZKGD3000-T45便携式pH仪6中国/上海雷磁传感器科技有限公司/PHBJ-26046便携式电导率6中国/上海雷磁传感器科技有限公司/DDBJ-350F47便携式离子色谱仪1中国/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CIC-P8048便携式测汞仪1中国/杭州超钜科技有限公司/ATG-200M49便携式二氧化碳仪1中国/北京市华云分析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GXH-3010E150便携式测氨仪1中国/杭州超钜科技有限公司/ATG-H8051便携式气相色谱仪1中国/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BX00152流速计1中国/青岛路博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B-6053激光测距仪6中国/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510SC54手持高精度定位仪6中国/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LT5155一体化震动监测仪120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REMOS-VOLCAS56边缘数采7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REMOS-EDC0157可控震源系统1中国/保定北奥石油物探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BV62含1套编译码器,2套通讯电台,单车备2块加速度表58单分量节点仪2500中国/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REMOS-SMNIX59水域大功率可控震源系统1中国/湖北海派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MS-620LF-N60水域地震拖揽系统4中国/湖北海派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MS-620LF-N61地震数据处理分析系统1中国/中油油气勘探软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GeoEast62地震安全性评价软件1中国/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SEC第三条合同价格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5676300元(大写:陆仟伍佰陆拾柒万陆仟叁佰元整)。3.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保险、测试、安装、调试等费用,是在验收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培训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3.3分项价格详见附件。第四条支付和结算方式7/184.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4.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资料为准。4.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仪器经接收单位查验后,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仪器安装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验收合格满1年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4.4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第五条交货5.1仪器测试要求:乙方所供设备须完成出厂整机测试和供货前测试,包括:5.1.1出厂整机测试供货涉及的已开展定型设备,乙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出厂参数测试结果和初始参数,并形成报告盖生产厂商公章随设备一起提供给甲方,要求一一对应。供货涉及的未开展定型的地震监测专业设备及异常核实设备,乙方提供生产厂商委托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随设备一并提供。其他设备出厂测试指标参照甲方招标指标。已开展定型的仪器设备、未开展定型的地震监测专业设备、异常核实设备范围及出厂测试主要技术指标参照《中震测函(2024)11号《增发国债巨灾防范工程(监测预报领域)实施指南》》。5.1.2供货前测试:供货涉及的已开展定型的仪器设备供货前,甲方到生产厂商现场进行查验,查验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出厂测试报告的完整性,设备数量、型号与投标要求的8/18一致性、附表及包装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根据抽验比例随机抽取供货抽样测试设备,并做显著标记,记录产品序列号,提供给一测中心。乙方或生产厂商委托经一测中心复合确认的测试机构测试,测试结果满足采购需求后方可发货。供货涉及的未开展定型的地震监测专业设备及异常核实设备供货前,乙方或生产厂商将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及产品序列号发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其他设备供货前由甲方按照采购需求进行查验。已开展定型的仪器设备、未开展定型的地震监测专业设备、异常核实设备范围、测试仪器数量比例、供货前测试主要技术指标参照《中震测函(2024)11号《增发国债巨灾防范工程(监测预报领域)实施指南》》。测试涉及到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5.1.3验收:①固定站点仪器更新部分安装并通过测试且运行合格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形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项地目文件约定内容对项目进行综合运行验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乙方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②如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设备性能及技术资料要求,经甲方组织专家确认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设备,若因上述情况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③设备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5.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5.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视为交货完毕。5.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9/18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5.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60日内交货率大于50%(按合同金额计算),90日内交货率大于80%,180日内交货率达到100%。固定站点仪器更新部分的安装调试工作以甲方需求为准。如果限期内乙方没有及时完成供货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第六条包装和标记6.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6.2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印上标记。6.3下列资料包装在设备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1份(2)数量和质量证书1份(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全套的技术资料6.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他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7.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7.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相一致,若无相应技术规范,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7.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7.4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10/18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或视频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并签署交货验收单(或同等效力的验收证明材料),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7.5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清点及初步检验方式的,在卸货或安装地点进行。7.6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7.7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隆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薪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薪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7.8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包括全部中文版本且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或其他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7.9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运行的货物,应按甲方要求完成试运行。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他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11/18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报价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7.10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或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8.1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清晰准确的设备技术文档资料。8.2乙方承诺在正式签订合同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免费对甲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8.3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及遭遇雷击等不可抗力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但只收取维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8.4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8.5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将派人员到场予以指导,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执行。8.6乙方对合同货物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设备到货检验合格并签署交货验收单(或同等效力的验收证明材料)之日起60个月。8.7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7)天×(24)小时(工作时间)。8.8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12/188.9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72小时内仍不能修复有关设备,乙方应提供与该设备同一型号的备用设备,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8.10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8.11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设备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9.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9.2.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9.2.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他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9.2.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9.2.4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9.2.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13/189.2.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9.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4延期交货、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一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9.5其它违约责任9.5.1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9.5.2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他处罚。9.5.3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9.6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乙方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乙方在相关的报价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报价及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采购人、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癌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14/18切其他因素和事件。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10.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联系方式11.1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11.2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湖北省地震局联系人:吴艳霞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48号邮编:430071限公电话:027-65390354传真:027-65390320公司账户名: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开户银行:工行洪山区支行账号:3202006709000114788税号:12100000011043815A乙方: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建地址:咸宁市咸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43710015/18电话:0715-889090传真:/电子邮箱:57162684@qq.com开户银行:工行武汉洪山支行账号:3202006709200025714税号:91421200744763043H11.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2.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13.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13.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13.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4.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4.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4.1.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4.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4.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4.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第十五条法律适用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16/18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5.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7.1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或一方认为必要时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17.3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第十八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18.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招标代理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18.3招投标书及其全部条款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8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1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20.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0.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20.3鉴于属于同一次采购相关的主要合同,双方在此特别约定,本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与若存在的本合同项下所安装的货物的安装合同中相应的或相类似的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时,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两个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法律管辖条款、质量、保修相关条款等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本合同中相应的或相类似的条款内容规定。20.4本合同一式10份,甲方7份、乙方3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湖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观测类设备采购项目详细清单甲方:湖北省地震局乙方: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62024.5.1018/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震观测类设备 六通道数据采集器 宽频带地震计 超宽频带地震计 井下宽频带地震计 GNSS接收机 绝对连续重力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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