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彭阳县人民检察院2024)
宁夏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417HT000011
二、合同名称:宁夏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城兴彭大街767号
联系方式:09547015104
供应商(乙方):宁夏东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工业园区德成路3号
联系方式:199954979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汽大通汽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大通MIFA 5 PLUG IN 插电混动版大通SH6485N1PHEV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9800
合同金额:17.9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车辆保修期为自开票之日起3年或8万公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无
十一、合同附件: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合同合同编号:NXDRZC-240404-07采购人: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供应商:宁夏东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协议供货车辆信息:序号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辆)成交单价(万元)成交总价(万元)1上汽大通上汽大通MIFA5PLUGIN插电混动版上汽大通SH6485N1PHEV117.9817.98二、付款方式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福三、保修期上述产品的整车质保期为3年或6万公里;发动机和变速箱主要零件的保修期限为:5年或10万公里故障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48)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72)小时内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1.交货时间:供应商力争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45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2.交货地点:宁夏东润或客户自提3.交货方式(1)供应商在交货前需方提供交货计划(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1.验收标准:(1)车辆整车完好,无瑕疵,附车辆合格证;(2)随车完整附件;2.经验收,供应商交付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有其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情形,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货。六、违约责任1.供应商逾期交付车辆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人每日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供应商逾期7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采购人逾期不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应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带纳金: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七、违约解决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本合同经采购人、供应商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中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人(签章):彭阳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方代表签字:j-了地址:影印事成成当大街联系人爱电话:15349591896供应商(签章):宁夏东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代表签字:阳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成路3号(枸杞馆旁)联系人:石擎阳电话:182095844692024年4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