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2024)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高新区主体区、林源园区环境监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619]QC[GK]20240004

二、合同名称:高新区主体区、林源园区环境监测服务

三、项目编号:[230619]QC[GK]20240004

四、项目名称:高新区一区三园环境监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新街33
联系方式:0459-8109665
供应商(乙方):大庆鸿集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方晓街 30 号大众创业孵化
联系方式:0459-50550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环境监测服务
1(项)
¥500,000.00
¥500,000.00


合同金额: 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05日
履约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鸿集合同最终.pdf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05月11日

高新区环境监测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甲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乙方:大庆鸿集检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高新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编号:[230619]QC[GKJ20240004)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下浮率82.33%(报价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及其他为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第二条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乙方负责高新区主体区、林源园区的企业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信访监测、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等,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检测报告),以甲方实际委托监测项目为准。2、服务期限: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5日,服务期一年。3、项目预算:500,000.00元,为一年服务费用。4、提交成果要求:监督性监测和信访监测:乙方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环境质量监测:乙方现场监测结束后5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突发事故应急监测: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需求及时响应,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应急监测现场。乙方监测结束后3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纸质版两份1和电子版(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特殊情况需24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单,按管理要求将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留档至少6年。5、人员要求:乙方应提供投入本项目不少于20人的团队名单,设置至少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人员包括至少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1名,嘎辨师1名,嘎辨员6名。本项目团队人员发生调整应及时向甲方报备。第三条服务项目与标准服务项目与标准: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规范进行采样、分析,中标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第四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付款金额低于本项目预算时,以实际发生监测服务费为准;付款金额高于本项目预算时,以本项目预算为准,合同期内监测任务未完成时,需继续提供监测服务。付款金额=实际发生量×单项最高限价×(1-下浮率)。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缴纳本标段履约保证金(本标段预算5%)至甲方账户。2、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且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甲方确认后无息退还至乙方。3、甲方账户信息:户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大庆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64100788017000010324、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转帐汇款第六条验收1、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2、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第七条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的监测数据只向甲方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第八条终止和赔偿1、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3、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4、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监测要求,对拒不接受甲方监测安排的、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监测现场、或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告知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F乙方(盖章):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方晓街30号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众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楼212、214、新街33号216、218房间法定代表人:魏锋法定代表人:孟庆伍委托代理人:李洋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59-8109665联系电话:1324459488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分行签订时间:2024年5月6日龙南支行山开户账号:0905062109200014564签订时间:2024年5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