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外推广中心设立运营推广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80883720245801

二、合同名称:2024欧洲海外推广中心设立运营推广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4040155
四、项目名称:2024欧洲海外推广中心设立运营推广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本级)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联系方式:0571-85212798
供应商(乙方):北京空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河胡同1号院1号楼1层2
联系方式:152010771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欧洲海外推广中心设立运营推广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9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 开标一览表服务要求:详见 开标一览表服务时间:详见 开标一览表服务标准:详见 开标一览表

2.合同金额(元):99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2024欧洲海外推广中心设立运营推广项目.pdf

2024欧洲海外推广中心设立运营推广项目合同项目编号:CTZB-2024040155甲方: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乙方:北京空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欧洲海外推广中心设立运营推广项目(CTZB-2024040155)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在德国设立浙江文旅海外推广中心;2.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及投放;3.媒体维护及形象推广4.协助参加欧洲地区重大旅游展;5.协助采购人举办浙江文旅欧洲交流推广活动:6.举办浙江文旅欧洲交流推广展示活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玖万玖千元整,(¥999,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项目成果。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和向第三方的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被第三方起诉的,乙方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i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等必要费用)。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关键性和主体性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服务,不得转让他人;2.除非得到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分包给他人供应。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2.履行方式:按照甲方要求履行3.履行地点:德国法兰克福七、履约保证金无。八、款项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在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大写):陆拾玖万玖任叁佰元整,(¥699,300元)人民币;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阶段性检查,在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2%(大写):贰拾壹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219.780元)人民币;项目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大写):柒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79.920元)人民币。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行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1061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招标文件及优化调整后的技术文件作为本项目验收依据。4、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澄清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有限社际旅行甲方(盖章):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乙方(盖章17X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01101061联系人:联系人:赵莹地址: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东海商务中心418号电话:电话:13701115925传真:传真:010-6458003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桥支行账号:账号:0200020309021511071签约日期:2024.5.8签约日期:2024.5.8限公司88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外推广中心设立运营推广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