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河道采购合同公告(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2024)
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300202400146001
招标项目名称:
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
GC532300202400146001001
标段名称:
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招标人:
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昆明枢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1.59%
中标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完成所有监理工作(包括竣工验收及备案、竣工结算审核、监理自身资料移交归档、配合整个工程项目的审计及移交等)止。
项目经理/总监:
吴红平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5-11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pdf
2024-05-11 17:21:45
正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名称: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委托人: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监理人:昆明枢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利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监理人(全称):昆明枢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YNLS-CX【招】2024-002合同名称: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2.工程地点:武定县白路镇、高桥镇、东坡乡3.工程规模:沙拉河是勐果河左岸的一条一级支流,所属水系为金沙江水系、长江流域,河道发源于白路镇平地村委会大窝塘村西面山谷2478米处,河道从大窝铺由东北方向流至西南方向途经庄房村,又在庄房村由西南方向与西菊拉河交汇途经咪书拉下村向东北流消至小河村,便由南向北流至经查南卧与支流波比里河交汇后向北流至苦龙等与支流点莫河交汇、最后在东坡村与环州河交汇后在东坡乡水田村汇入勐果河。沙拉河河道全长36.00千米,径流面积372平方千米,河流平均比降29.0%。本次治理河道长度27.26千米,分为旧管驿至木高古治理段(4.425千米)、麻果树至咪书拉上村治理段(6.825丽日千米)、查南卧至勐果河汇口治理段(16.01千米)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472.82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2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表;附录C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吴红平,身份证号码:******************.注册号:2210014415。五、签约酬金签约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59%,签约暂估酬金(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玖任壹佰柒拾捌元整(¥:1029178元)合同最终价款=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签约监理服务费费率。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期限监理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3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七、双方承诺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5月7日。2.订立地点: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84号。3.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陆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叁份,乙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u3此页无正文监理人:昆明枢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委托人:武定县沙拉河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限公司(盖章)(盖章)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11-613住所: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84号号A座4层41至4-5室邮政编码:651600邮政编码:650000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2或其授权的代理大(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9532329MB08345230组织机构代码:9153011267655381XC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0500024953171012电话:0878-6034678电话:0871-68212239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淀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缺陷责任期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8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0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招标人报送监理月报;其内容主要为:(1)施工质量情况;(2)工程进展情况;(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5)工程款支付情况:(6)监理工作情况;(7)其他。以上定期信息分周、月报,提供时间:周报为每周四、月报为当月28日。2.5.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3份(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2.5.3监理过程文件3份(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6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5.3.1支付酬金:签约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59%,签约暂估酬金(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玖任壹佰柒拾捌元整(¥:1029178元)。合同最终价款=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签约监理服务费费率。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不含监理期限延长超过3个月以外)、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税费及其它监理方提供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5.3.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预付款按签约暂估酬金的10%支付,但需要提供监理服务合同履约保险保函,其余费用按施工单位完成产值核算的比例支付相同比例的监理费用。当累计支付监理服务费达到暂估酬金的90%时暂停支付,待监理工作全部完成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完工决算报告,并经第三方审核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审计完成后,依据审核或审计的工程量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用的97%。剩余监理费用的3%待监理人完成施工合同的竣工结算审核、施工竣工资料审签、监理资料移交等工作执行完监理合同任务后28天内支付。监理人未向委托人开具合法合规、等额、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发票前,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7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延期附加工作服务费按此计算确定:延长服务期限在3个月以内时,监理人不向委托人加收任何附加费用;若遇监理期限延长服务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3个月以外时,则委托人需向监理人支付5万元/月的延期附加服务费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除监理期限延长服务超过3个月以外,其它已含在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支付。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项目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18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设计方面:1、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2、代表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3、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报告。4、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5、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6、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7、代表委托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出的设计文件。A-2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5、其他相关业务。A-3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19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20附录B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担任本项目职务吴红平男52岁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何汉柏男33岁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李丽萍女48岁助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段平男49岁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黎亚生男58岁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王家春男56岁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21附录C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C-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C-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22C-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及批复)1项目开工前10天2.工程勘察文件1项目开工前10天/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审图合格证1项目开工前10天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及中标通知书1项目开工前10天5.施工许可文件1项目开工前5天/6.其他文件//23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监理单位)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监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1.不转让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理合同组织开展监理工作,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现场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职。3.合理确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科学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4.组织监理人员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规定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多种形右限八司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由项目法人签订),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平行检测工作。6.组织现场现场监理人员,及时对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进行复核;不将质量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247.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法人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8.确保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9.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注册执业证号:2210014415职称及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签字日期:2024年5月7日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河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