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营造林采购合同公告(海原县自然资源局2024)
合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卫市海原县2024年营造林项目
项目编号
A64000020240219028
标段名称
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卫市海原县2024年营造林项目三十标段
标段编号
A64000020240219028001030
合同订立信息
建设单位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承包人
宁夏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1025802
签约时间
2024-04-01
合同期限
275日历天
相关附件
30合同.pdf
30合同.pdf
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卫市海原县2024年营造林项目三十标段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承包方(乙方):宁夏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卫市海原县2024年营造林项目三十标段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卫市海原县2024年营造林项目三十标段2.工程地点:郑旗乡郑旗村、撒台村;李旺镇新源村、罗川村;瓜瓜山瓜瓜山林场3.工程范围: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卫市海原县2024年营造林项目三十标段该合同段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内容。4.工程内容:该合同段设计文件及招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工程内容。5.缺陷修复责任期:养护期内(竣工至结算移交)。6.工期及开工、竣工日期:本合同总日历工期为275天,计划开工时间:22024年4月1日。计划交竣工时间:2024年平12月31日。养护期:工程养护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由此而影响工程完工的程度,申请顺延工期的时间;甲方应及时作出反应,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乙方逾期不提出申请顺延期,则视乙方放弃申请延期的权利,仍同意按合同期完工。(1)乙方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被迫停工(指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或龙卷风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2)乙方因施工设计图发生重大变更而不能连续施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工时间。(3)乙方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及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而被迫停工,乙方可申请延期。7.质量等级: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书;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乙方在评标期间送交和确认并经甲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有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8.构成本合同书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和法律1.适用标准、规范:现行有关的各种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等。2.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职责: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在开工前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2)负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3)负责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4)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负责工程款的兑付;(7)负责种子(苗木)复检;(8)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9)负责工程验收。2.乙方职责:(1)按甲方要求提供计划、报表和农民工花名册;(2)全权负责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责非夜间施工照明和围栏设施;(3)负责已完工但未交付发包方之前的工程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由乙方承担;(5)保障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6)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违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7)种子(苗木)每批次“一签三证”齐全(标签、检疫证、质检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出现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就有关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8)造林绿化苗木为良种壮苗;(9)严格按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施工,对不按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施工且占用耕地的,甲方不予认可工程量,乙方必须及时腾退。(10)工程完工后须向甲方提供自查验收报告、小班矢量图(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小班表后才能申请验收。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验收、不兑付当年工程款。3.乙方必须按要求进场,要组织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有安全意识的专业队伍施工,超过合同规定开工日期7天仍不开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环境保护: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重视并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1)质量要求:质量检查的依据是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和有关实施细则,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修改通知。(2)乙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质量标准。(3)甲方或甲方派出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在该段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试验,乙方必须配合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改进质量。甲方会同监理单位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签发支付单。施工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监理单位对质量、进度、工期、造价的监督及监理,不得刁难、拒绝。所有隐蔽工程及甲方认为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甲方全程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乙方按设计要求、施工合同规定施工,对未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规定施工的,且未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乙方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管辖权限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在施工中要确保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纠纷,概由乙方负责。(5)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等其它因素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的法人或自然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索由此导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6.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组织施工,负责质量、进度、安全和处理工地日常事务。(1)乙方应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工地现场进行对本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需更换,应事先与监理单位协商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甲方派出的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对本项目部主要人员驻工程现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考勤,确保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成员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7.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的法规和相关文件、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监控和质保质检体系,全面开展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8.乙方应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拖欠民工的工资及其他劳务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9.乙方对所承建合同段有采取措施保持社会车辆(若有)和施工车辆通行的义务,甲方对此不另行承担费用。第五条价款及计量支付风自1.合同价款:在据程生乘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L.澄佰零贰万伍仟捌佰零贰元整(小海草合同金额为人民号:1025002中学同认程合同工程建设期内任何原因而导致材料、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因素。2.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李静3.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4.工程款的支付:2024年12月底前,按工程进度、验收结果支付工程款,不高于工程完成量(成活数量)70%,柠条平茬、乔木修枝、修树穴施工内容实行过程结算;2025年12月底前,按验收结果累计支付不高于工程完成量85%;2026年12月底前,依据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支付尾款。植苗造林工程验收和结算审核以验收时所栽树种、规格、株行距及造林面积、成活株数、成活率进行结算,造林成活率在41%以下不支付工程款;柠条等灌木林造林工程验收和结算审核以验收时所栽树种、规格、株行距及造林面积、成活率进行结算,成活率达到85%以上按完成面积支付全款,成活率在85%以下按比例折算,造林成活率在41%以下不支付工程款。5.保证金: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文件等文件精神,工程开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担保函等,向海原县劳动监察大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担保函等,不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该工程。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劳动纠纷时一次性无息返还。6.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建设及后期养护。7.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第六条竣(交)工与结算1.工程完工后,乙方在交工验收30日内,向甲方提供自查验收报告。2.交、竣工验收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3.工程结算时,以甲方委托第三方依法作出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结算依据。第七条其他补充事项1.施工所需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乙方解决。2.乙方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3.该工程有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合同签订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持相关证明,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持公司相关资料原件及公章与甲方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者视为放弃。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有违约条款的按违约条款执行,未明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建设内容,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逾期10天以内承担合同价款1%违约金,逾期20天以内承担合同价2%,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决算,另行招投标。因乙方逾期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无条件退还已收取工程款并承担总工程款10%的违约金。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留存贰份,乙方贰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属于规范文本,但增加争议处理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李3法定代表人(签字)厂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预礼而形之发2,20室室单位地址:海原县黎明路邮编:755200邮编:75800)电话:0955-4011489电话:/537807725传真:0955-4011489传真:开户银行:与5加级开台支们开户银行:帐号:120eo00951390帐号: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营造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