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甘德县交通运输局2024)
[果洛州·甘德县]
[公开招标]
[施工]甘德县柯曲镇德里尖村道路建设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
甘德县柯曲镇德里尖村道路建设项目标段一 合同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6301000076048988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8988001001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甘德县柯曲镇德里尖村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招标人名称:甘德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代码:11632623015061631H
中标人名称:四川瑞鹤天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代码:91510700MA6986WL1W
合同金额:3270007.74元
合同主要内容:新建砂砾道路13公里及其他附属设施
合同期限:年
质量要求:
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03月25日
附件如下:
柯曲镇德里尖.pdf
中标通知书四川瑞鹤天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德县柯曲镇德里尖村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D-GC-2024006),于2024年03月18日开标后,已完成评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内容如下:项目名称甘德县柯曲镇德里尖村道路建设项目中标总价小写:3270007.74元大写:叁佰贰拾柒万零柒元柒角肆分项目经理姓名:陈明艳证书编号:川2512017001800667项目总工姓名:邓春兰工期305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贵单位收到此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日与甘德县交通运输局签订合同。采购单位:(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签发日期:2024年03月23日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甘德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四川瑞鹤天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协同配合,达到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任务的目的,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履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_甘德县柯曲镇德里尖村道路建设项目标段第二条:工程范围和主要工程数量:新建砂乐道路13公里及其他附属设,主要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后附)。第三条:合同工程总造价¥:3270007.74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万零柒元柒角肆分。第四条:合同工期:日完工。年月日开工,年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检验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1·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缺陷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工期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凌(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法规规定的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2、乙方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自检机构,配备适应本合同工期所需的试验设备、器具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工地试验室,加强工程质量自检工作,认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无权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3、乙方应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复查,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本合同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乙方应严格控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各工序都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同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和资料汇总。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不得伪造、涂改。同时将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阅或抽查,不合格者应采取措施修复或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设计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用于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应符合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2-标准要求,乙方对进场的每批材料应进行认真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入工地。对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沥青、石灰等以及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成品、半成品应有出厂的规格、型号、批量和合格证,并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在现场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如前述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有缺陷或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在本工程中。除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抽样检验外,其所需人力、材料、器具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凡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因施工工艺不合规而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均有权提出进行缺陷修复或拆除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7、对因严重违反设计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使工程质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书面报告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乙方不得拒绝,并对已做工程提出修复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复工,直至彻底纠正上述过错,其损失由乙方承担。8、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四十八小时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验,合格后才能覆盖,未经检验自行覆盖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挖开检验。若在规定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到达现场,乙方可自检,做好记录后覆盖,监理工程师应于认可,如监理工程师要求开挖复检,乙方不得拒绝,若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不合格由乙方负担。39、路基土石方工程等施工,应根据合同工期,工程数量按定额计算,配够压实机具。如因工程要求提前完工,需抢工期时应相应增加压实机具。并且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按规定的方法及频率进行压实度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对任何一层或任何一段进行抽查检测,乙方不得拒绝,同时应协同配合,若压实度达不到要求,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10、路面工程施工,乙方依据设计文件路面结构类型,配备相应和足够的施工机具设备,保证路面工程保质保量完成。11、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量的,乙方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签证单或过程联系单,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签章(或签字)确认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工程量在结算时据实增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需变更施工设计的,乙方须向设计单位、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签证单或过程联系单,经设计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签章(或签字)确认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工程量在结算时据实增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工程进度(一)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要满足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4-1、甲方按合同或进度计划细化乙方相应工程施工控制计划,按计划管理,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加大投入,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本着双盈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1、乙方应确保合同承诺中(见附件)约定的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源的按期投入,为进度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2、乙方应严格按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第八条:本合同的监理工作由甲方委派(委托)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合同的实施,监理工程质量、数量、进度、签发证书和指令。第九条:工程开工前,乙方应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审阅施工图纸,对于设计疑问、遗漏或错误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甲方提出质疑和改正要求。对于不认真审阅图纸,按缺陷图纸造成经济损失,在追查设计单位责任同时,也要追查乙方的责任,并扣减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5-10%的工程价款。对于变更设计的职权范围和上报程序按《青海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甲方负责下列工作1、按时提供设计文件,施工资料。-5-2、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3、协调和疏通施工过程中与地**府的关系,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4、遵照基建管理办法,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3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开工预付款的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作为预付款付款的依据(待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全部准备完成后),预付款按中标价30%进行支付;后续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30%后按实际进度支付,每期工程量审核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业主代表等审核签字为支付依据;待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工程价款支付至93%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书,再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甲方按工程结算定案数额支付工程款至结算定案数额的97%,预留结算定案数额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质保金,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甲方支付剩余质保金;以上价款在45天内审核付款(但以工代资金、交通资金、上级未拔到甲方账户内的除外)。5、派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签证手续,在现场履行监理职责,做好服务工作。由于监理工程师指挥失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监理方负责。6、组织工程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的中间检查,组织交(竣)工验收等工作。第十一条:乙方负责下列工作1、乙方首先应书面委派常驻现场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6-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陈明艳“项目技术负责人”邓春兰必须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并且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职务。2、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恢复定线,补桩放样,做好现场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切实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4、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在工程质量问题上,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图说明,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监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质量、工期达到要求。5、精心施工、安全生产。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工作人员自身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以及乙方工作人员致使的甲方人员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的损失和其他事故及工程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法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6、材料供应。本合同工程所需各种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并对材质自行负担责任。7、及时报送施工安排计划,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工程价款结算清单,工程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等。8、对隐蔽工程应加强自检,做好原始记录和检查签证工作。大中桥梁及技术性复杂的工程应请甲方、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人员共同验收签证。9、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维护民族团结,负责施工路段的-7-保通工作。对电汛线路等有关设施及路线交点、水准点、桥位轴线桩等各种标志均应予以妥善保护,做到文明施工。10、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并执行甲方、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策等,该等文书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乙方不得扣压、拖延。11、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主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12、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得到赔偿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第十二条:工程竣(交)工验收1、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理好现场,完成恢复路线(导线及中桩)等测定工作。2、乙方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准备好各种竣(交)工验收资料。提交交工决算文件一式四份及附件(施工原始记录、材料试验记录、工程质量自检资料等)。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及资料后,十五天之内签署是否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意见,无签署意见者,甲方有权不予受理。3、工程竣(交)工验收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文-8件、各种批复文件)为依据,按照部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凌(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4、根据我州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验收时间定在每年十月至十二月份(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接到经监理工程师签订的乙方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当年不能组织验收时由乙方负责交工前养护工作。工程交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间为准,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本工程自交工验收之日起,乙方负责保修一年。由甲方扣留结算定案数额3%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如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额拔付给乙方。如发生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标准修复完好,并承担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乙方借故不予保修,甲方则拒付质量保修金,扣留的保留金不足弥补损失时,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另一工程承包合同中扣除费用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自行安排修复,如乙方拒绝甲方从其另一工程承包合同中扣除该部分费用或乙方无另外工程时,甲方可通过诉讼要求乙方赔偿不足部分的费用,由此甲方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费用的结算和支付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的发放、当地除欠及工程急需材-9料、设备等费用。乙方应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提供拟发放人员工资表、材料采购或机械租赁费用凭证等为依据的用款计划,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并监督使用。施工期间,工程结算资金不得挪作它用,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暂停支付或终止合同。对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因农村公路项目为定额补助项目,无额外资金,故在施工中,如出现无法预料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甲方均不予任何补偿。第十六条:凡是招标工程,其招标文件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均应遵守履行。第十七条:乙方应填报“进场施工的主要人员、设备、工程质量自检组织安排表”,上述表格可另附,附表效力与正文相同。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工程款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通过扣付工程款的方式收取该违约金及损失,如乙方拒绝或甲方直接通过诉讼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该违约金及损失时,甲方由此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的,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10-的违约金。3、乙方须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工程总金额的0.1%/日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金不足部分的损失。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进行竣(交)工验收,否则,应向甲方承担工程总金额的10%/日的违约金以及违约金不足部分的损失。5、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施工或拖延工期,停止施工或拖延工期达3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施工,并向甲方承担工程总金额的10%/日的违约金以及违约金不足部分的损失。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以上所有条款的相关约定,任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守约方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由此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第十九条:合同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证时,从公证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条款,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改变一方负责赔偿。2、本合同自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工程价款结-11-清后即自行失效。第二十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的条款为准。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鼎力。行甲方:甘德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四州瑞鹤天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县法定代表今法定代表人8C0专AL或或6326600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柯曲镇胜利路20号地址:绵阳高新区虹苑路56号泰和新城2栋2单元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德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临园中路支行银行账号:28850001040000431银行账号:22237601040011538电话:电话:0975-8304825W.Q4年3,月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