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牛肉 五氯酚酸钠 禽肉 鸡肉 猪肝 豆芽 韭菜采购合同公告(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
一、合同编号:N5114032024000046-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彭山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4032024000046
四、项目名称:2024年彭山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209号
联系方式:15196460073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白马寺街19号
联系方式:18140047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彭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1(项)
¥379,660.00
¥379,660.00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合同金额: 379,6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彭山区合同-2024(5.11).pdf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13日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称“甲方”):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甲方委托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项目编号:N511403202400004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乙方通过竞争性磋商中标成为此项目供应商。依据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项目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本项目《招标文件》;(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内容: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4年彭山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2.具体内容:食品抽检730批次(注:抽检品种批次可征求甲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任务抽检计划详见附件:2024年彭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3.服务合同金额:人民币37.96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玖仟陆百陆拾元整)(此费用包含购样费、抽样成本费、样品检验费、差旅费、税金、人工费、复检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二条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按期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义务,如未完成抽检计划的,甲方有权据实验收结算时止。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乙方必须具有食品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附表中的检测项目,必须覆盖附件中对应品种项目的抽检项目。承检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检验项目开展检验,原则上参照规定检验项目开展检验(不开展标签标识检测)。要严格按照指定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实施样品检验和结果判定,不得随意更换方法。3.乙方需使用移动终端抽样。4.乙方检验资质认定书批准的参数全覆盖本项目抽检项目数的检验项目。5.承检机构在合同签订后即开始抽样等工作,在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抽样检验,数据报送,结果判定。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分析报告等工作。6.抽样检验,在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配合下开展抽样工作,乙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定、规范检验项目开展检验,原则上参照规定检验项目开展检验(不开展标签标识检测)。7.数据报送,乙方承检验完毕、复核确认并签发检测报告后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掌握相关要求,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8.结果判定和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乙方需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检验报告,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之内报告组织实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并抄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9.接受考核,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乙方的检查与考核,通报并严肃处理承检机构出现的数据造假、敷衍应付等严重问题,并督促其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乙方应予以配合。第四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提交正式发票,甲方随后向政府申请资金,甲方收到政府拨款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抽样计划完成超60%时,再支付40%,剩余合同金额乙方在抽检完成并提交甲方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结算,并在收到政府拨款后15日内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若乙方未依约提供票据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乙方确认服务费用汇入下述帐户:开户名称: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100188083605012349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铁道支行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以及本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为乙方出具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委托书。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甲方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说明或复检,需要乙方参加研讨会、座谈会等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参加,不得拒绝。7.甲方拥有本协议约定的编制成果、数据、资料等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甲方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编制成果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不得影响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因乙方未能及时配合处理投诉等造成合同约定内容逾期完成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5.乙方对检测结果以及在履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数据、资料等严格保密,未经甲方授权,绝不向第三方透露检测结果及全部数据、资料等,保密期限至永久。6.乙方应协助编制抽检检测计划,在计划执行完毕后十五日内应撰写《食用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报甲方,对本项目涉及的抽检数据进行总结分析,为甲方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方案。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协议规定完成检验任务,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检验报告。8.乙方应对样品的检验技术要求、检验报告数据和原始记录保密,维护甲方利益。9.就检验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参与会议等,如有必要,乙方还应承担作证义务或出具相关书面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本合同约定内容时,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乙方应当向乙方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若导致乙方工作人员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11.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成果文件资料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合同标的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合同标的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12.本合同项下内容禁止分包或转包。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未按要求保密、经甲方通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达两次的、擅自使用编制成果资料、分包或转包本合同的等其中之一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第八条履约验收乙方检验完毕、出具报告完成所有工作任务,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相关人员按招投标履约验收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双方进行结算。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或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2.诉讼裁判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判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乙方: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4年5月13日签约日期:2024年5月13日附件:2024年彭山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必检项目可选项目批次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水分、地塞米松5禽肉鸡肉恩诺沙星、甲氧苄啶、尼卡巴嗪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15畜副产品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恩诺沙星3食荚豌豆多菌灵、噻虫胺吡唑醚菌酯、毒死蜱1豆芽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10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姜镉(以Cd计)、铅(以Pb计)、噻虫胺吡虫啉、二氧化硫残留量15鳞茎类蔬菜葱镉(以Cd计)、噻虫嗪、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15鳞茎类蔬菜韭菜毒死蜱、镉(以Cd计)阿维菌素、多菌灵15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肉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地塞米松、甲硝唑20蔬菜豆类蔬菜豇豆倍硫磷、噻虫胺、噻虫嗪阿维菌素、啶虫脒20茄果类蔬菜辣椒啶虫脒、镉(以Cd计)、噻虫胺毒死蜱、铅(以Pb计)20茄果类蔬菜茄子镉(以Cd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铅15甜椒噻虫胺镉(以Cd计)、铅(以Pb计)20普通白菜毒死蜱阿维菌素、吡虫啉20(以Pb计)叶菜类蔬菜菠菜毒死蜱、镉(以Cd计)腐霉利、铅(以Pb计)15芹菜叶菜类蔬菜毒死蜱、噻虫胺阿维菌素、百菌清15海水产品海水鱼恩诺沙星组胺、镉(以Cd计)1水产品淡水产品淡水鱼恩诺沙星、地西泮、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20水产品其他水产品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恩诺沙星a、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b、孔雀石绿2水果类柑橘类水果橙氯唑磷丙溴磷、克百威20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多菌灵1橄榄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荔枝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2芒果吡唑醚菌酯、噻虫胺苯醚甲环唑、多菌灵5水果类柑橘类水果柑、橘苯醚甲环唑、丙溴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20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3香蕉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腈苯唑联苯菊酯、百菌清20鲜蛋鲜蛋鸡蛋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氟苯尼考20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籽类黄曲霉毒素B1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白酒、食用油、生湿面制品、糕点等普通食品白酒、食用油、生湿面制品、糕点等普通食品白酒、食用油、生湿面制品、糕点等普通食品白酒、食用油、生湿面制品、糕点等普通食品检验项目从《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中选择,以实际抽检工作要求为准检验项目从《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中选择,以实际抽检工作要求为准38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7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牛肉 五氯酚酸钠 禽肉 鸡肉 猪肝 豆芽 韭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