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 软件测评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4000077-1
二、合同名称:“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077
四、项目名称:“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176号
联系方式:17360510789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信息系统与软件评测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7栋5楼
联系方式:028-851233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软件测评
1(项)
¥230,000.00
¥230,000.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 2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7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天府粮仓”01包软件测评服务V1.0合同(3.1完善版).pdf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05月13日
合同编号:SLSWJACKC2024001“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软件测评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第1包软件测评服务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077甲方: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成都市信息系统与软件评测中心签订时间:,2024年5月签订地点:,四川·成都第1页共13页甲方: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成都市信息系统与软件评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077)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总则第一条合同组成1.《“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01包软件测评服务响应文件;3.《“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01包软件测评服务中标通知书;4.保密协议。以上文件构成此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规定与文件的规定不同,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以合同为准;第2页共13页若文件之间有矛盾或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对甲方有利者为准。第二条测评对象本测评服务的测评对象是“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建设的信息系统软件。第三条测评内容本次测评服务对“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建设的信息系统软件进行验收测试,包括软件测评服务(包括功能性测试、性能效率测试、信息安全性测试和用户文档测试等)。详细测评内容见《“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01包软件测评服务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并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第四条测评依据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软件需求规格书等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第五条测试方式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测试环境和外部条件,包括服务项目系统运行环境和相关软件、硬件设备。乙方提供专业测试人员、测试工具及设备,在第3页共13页甲方及项目服务商的协助下进行测试。每次测评工作都包含首次测试和回归测试:首次测试为乙方对甲方已达到测试条件的系统进行首次测试。回归测试为首次测试完成后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乙方向甲方提交问题及缺陷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待甲方协调项目服务商整改完毕后,乙方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或缺陷开展回归测试。本项目涉及具体的测试工作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乙方的测试工程师进行手动测试;(2)乙方提供设备仪器及测试工程师,进行自动化测试。第六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测评期限: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首次测评,自甲方整改后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回归测评,自测评完成之日【5】工作日内提交测评报告。第七条测试地点成都市内甲方指定地点。第八条交付物本项目的回归测试完成后,按相关要求交付《“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验收测评报告》和《“天府粮仓”数字化平台(一期)—四川省地**府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项目问题报告》,软件测试报告需要纸质文件二份,软件测评问题报告需要纸质文件一份,全套交付物资料的PDF格式电第4页共13页子文件提供一套。第九条履约验收标准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行业标准执行,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二、合同款及支付方式第十条测评服务费用总额(含税)为:¥230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该金额为乙方完成本次测评工作的全部费用,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第十一条甲方按以下付款进度和结算方式进行合同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合法票据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人民币¥69000.00元(大写:陆万玖仟元整);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合法票据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人民币¥161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元整)。付款特别约定:本项目财政资金下达甲方账户是本项目资金支付的前提,如遇财政资金结转等情况,支付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①资金支付申请书;②开具抬头为甲方的正式商业发票;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前,乙方还须按甲方要求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第5页共13页③《测试报告》;④付款方式中要求的其他文档材料。3.收款账号乙方收款账号开户名称:成都市信息系统与软件评测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创业路支行账号:511511068013002786639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甲方须负责测试过程中外部关系的协调,为测评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第十三条甲方依据合同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与检查、提出测试过程中的具体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交相应的测试方案和测评报告,对测试方案可提出修改建议。第十四条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及现场协调。第十五条甲方应该在测试过程中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协助,必要时,须配合乙方的测试工作;在服务项目测评实施前通知项目服务商。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测试实施前,协调项目服务商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合同、实施方案、系统操作手册、参与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第十七条如果非乙方原因致使测评工作推迟或延误,超过本合同约第6页共13页定的期限,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正式通知后无条件响应。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提交真实客观的正式测评报告和问题报告,并对测评报告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九条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测试文件模板拥有版权,且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且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若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二十条乙方在测试过程中生成的测试文件和数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复制、修改测试过程中生成的测试文件和数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也不得擅自在本合同范围外使用。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回甲方。第二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涉及服务范围内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报酬。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进行测评工作的时候,需要遵循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影响相关方正常工作;对于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乙方的测试工作须在甲方指定时间进行,并在每次测试完成时,在项目服务商的配合下清理测试数据,恢复生产系统。第7页共13页第二十三条如果非甲方原因致使测评工作推迟或延误,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因逾期产生的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五、合同的违约、变更及争议处理第二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若造成对方损失,则还应赔偿相应的实际损失。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测试方案或按甲方要求完成测评的,每迟延1日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迟延30日以上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回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补足。第二十七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的测评标准进行测评,或者提交的测评报告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测评报告,并向甲方支付向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或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第8页共13页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补足。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因任意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任意解除方负责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若甲方提前解除解除本合同的则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款项;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30%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九条乙方未按合同附件《保密协议》约定违反保密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三十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完成的报告全部或部分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赔偿。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指的甲方损失是指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甲方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三十二条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产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第9页共13页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第三十四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及时补书面材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期限或解除的限制。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其他约定事项第三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受事故影响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三十九条若有违反而造成一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最终达成的补充协议确认为准。附件:保密协议第10页共13页(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内容)甲方(盖章)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盖章)成都市信息系统与软件评测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单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176号邮政编码:610011电话:028-86739857传真:028-8673981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春熙路步行街支行银行账号:4402208009008800343统一社会信用:11510000008282620Q单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176号邮政编码:610011电话:028-86739857传真:028-8673981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春熙路步行街支行银行账号:4402208009008800343统一社会信用:11510000008282620Q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7栋5楼邮政编码:610041电话:028-85123386传真:028-8512338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创业路支行银行账号:5115110680130027866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100755977987D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7栋5楼邮政编码:610041电话:028-85123386传真:028-8512338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创业路支行银行账号:5115110680130027866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100755977987D第11页共13页附件保密协议委托方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市信息系统与软件评测中心(简称“乙方”)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前提下,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主要指甲方委托测评的软件产品、信息系统的秘密,其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产品代码、软件可执行程序、测评报告、测评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2.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乙方(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实验数据、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管这些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光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第12页共13页4.在对方办公场所活动时,应尊重对方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财务室、办公室内受控的工作环境和其他敏感区域,与对方技术人员进行的交流,仅限于合作项目有关的内容。5.如果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1)终止双方的合作;(2)要求赔偿因失密或泄密造成的损失。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一方将给予违约的另一方合理的提前通知。6.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7.本协议作为委托服务合同的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成都市信息系统与软件评测中心(签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第13页共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粮管理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 软件测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