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物品蔬菜干货 鲜肉采购合同公告(永善县上善中学2024)
合同编号:
4530625HT2024001420101
合同名称:
永善县上善中学2024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蔬菜干货、鲜肉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0625JH202400142
项目名称:
永善县上善中学2024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蔬菜干货、鲜肉采购
采购人(甲方):
永善县上善中学
供应商(乙方):
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昭通市
所属行业:
普通初中教育
合同金额:
1305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9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13
代理机构:
云南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永善县上善中学2024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蔬菜干货、鲜肉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变更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40257
中标、成交公告:
永善县上善中学2024年学校食堂大宗物品蔬菜干货、鲜肉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变更
合同附件:
永善县上善中学2024年食堂鲜肉类、干杂货类、蔬菜类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pdf
2024/3/3109:38Zs.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_id=27216a7d.18e8a2d70f9.-7ed7&modelcustom_id=13合同编合同自编招标编4530625HT2024001420101号:号:号:Wzr-2024-022·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zs.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_id=27216a7d.18e8a2d70f9.-7ed7&modelcustom_id=13122024/3/3109:38zs.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_id=27216a7d.18e8a2d70f9.-7ed7&modelcustom_id=13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永善县上善中学丁道三坪社区大-永山滨洛》地址7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项目(技术)负责人:23电话:18288029签订日期:地址:云南省明经北道酒南镇.抓关大街行1号n06邮编:657300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13508907479签订日期:2024年3月29日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邵通市阳阳区凤路双院路邮编:657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弯只鹏吗:电话:199087022992/2ZS.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_id=27216a7d.18e8a2d70f9.-7ed7&modelcustom_id=13永善县上善中学食堂鲜肉类、干杂货类、蔬菜类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发包方全称:永善县上善中学(学校方)承包方全称: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配送方)根据永善县上善中学食堂鲜肉类、干杂货类及鲜蔬菜类食品采购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其条款如下:第一条配送项目、服务时间、合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一)、配送项目内容:永善县上善中学食堂所需鲜肉类、干杂货类及鲜蔬菜类食品配送服务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学校实际放假时间为准。服务期满后,经学校考核考察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者终止合同。(二)、交货地点:永善县上善中学食堂。(三)、合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永善振新农贸市场、玉泉农贸市场、粮食局农贸市场、各超市等当月市场价格下浮2%左右议价,每月确定一次。(注:未采购项目,学校与承包方根据需要与市场价格协商处理)(四)、配送企业按结算单价乘以配送数量(附学校规定收货签字确认的配送清单)结算出本月应付款总额,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向学校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学校在次月10日前以转账形式结清上月款项(特殊情况除外)。第二条质量保证(一)基本要求:1.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2.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3.配送企业非自产的非初级农产品应来源于具有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并向其索取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配送企业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应向供货商索取能证明货品来源的有效凭证,建立进出货台账。4.所有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二)学校要求:1、配送企业每天将鲜肉类、干杂货类及鲜蔬菜类食品按约定时间地点按时送货。公2、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管理。3、配送企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有为学校师生服务的意识。4、学校验收人员发现感官异样提出退货的,配送企业积极配合予以退还,并按校方要求及时补货或者更换食材等。5、学校验收人员从食材外观上无法判断优劣予以验收,配菜厨师使用时发现食材有质量问题,仍然按量退还配送企业或按量减除不合格部分不予计价。第三条配送流程及要求(一)配送企业每天早上7:50送货到学校食堂鲜菜室,学校当日上午12时前向配送企业报送第二天的定货清单(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二)配送企业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三)货物送达后由学校方工作人员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四)本次确定的定点配送企业,未经校方同意,不得随意找第三方替代送货。第四条售后服务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原料不符合学校方要求的,配送企业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补货或退、换货。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确为配送企业责任的,配送企业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验收(一)验收程序1.配送企业交货时间同时附上送货单一式三联送货单,留存学校方二联,配送企业留存一联,须填写品名、单价、重量、数量、规格、保存期限供学校方人员当场验收。2.配送企业供货的各项食品,需按学校方所定的数量及规格送达指定地点,若经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应于当日更换,若无法在当日更换或补足,以致延误学校方正常供餐,则适用违约责任第一款。(二)货品验收规格具体详见《永善县上善中学食堂食品验收手册》。(三)禁止配送企业配送下列食品进入学校食堂,若违反一项,则扣除当日配送总价款10%,纳入供货退出机制考核: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容器包装污移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9.超过保质期限的;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兽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12.卤制品等熟食;1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六条配送企业在合同期间发生事故,遭遇风险,配送企业自负,学校方概不负责。第七条运输要求配送企业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标志进入校园,在校内运输要遵循学校指挥,确保师生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及装卸,如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配送企业承担一切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因配送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造成学校方的损失,或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的,按如下约定执行:(1)所配送的食堂鲜肉类、干杂货类及鲜蔬菜类食品不符合商议的质量约定要求的,一经查实,永善县上善中学视情严肃作出相应处理,扣除当日配送总价款10%,纳入供货退出机制考核;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并把该企业不良行为上报有关部门。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保证不出任何安全问题,否则配送企业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服务差,送货、退换货不及时的,一经查实,永善县上善中学有权从供货总价款中扣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勒令其整改,整改不及时到位或恶意串通扰乱配送秩序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拒接支付供货价款。(3)配送企业必须按商议时所承诺的人员、设备、服务设施提供配送服务,否则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并解除合同,配送企业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二)学校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偿付给配送企业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三)配送企业中途不履行本合同的,按如下约定执行:出现有配送企业被取消配送资格或配送企业自动退出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另选配送企业。(四)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学校方、配送企业方自行承担责任。第九条其他约定(一)配送企业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堂食品原料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二)配送企业应组织配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三)经查实配送企业有商业赔赔行为的,永善县上善中学有权取消承包方配送资格,解除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四)如配送企业须终止合同,应于二个月前提请学校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支付校方(依未供货月/总供应月数×中标价款×10%)款额。如未按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则学校方立即发函配送企业终止合同,且需支付校方(中标价款×10%)款额,配送企业不得异议。(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永善县上善中学食堂食品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60%;3.配送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二次以上;4.因配送企业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含)以上的。(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方、配送企业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若学校方、配送企业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永善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学校方、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叁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学校方两份、教体局一份、配送企业一份。第十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自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止,以学校实际放假时间为准。服务期满后,经学校考核考察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学校方(公章):配送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子荣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鲁县溪洛渡镇振兴大街1号1706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路波街道三坪社区大坪一组邮编:657300邮编:657300电话:13887077356电话:1350870747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永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普支行账号:7500021318627012账号:2504027009200030044签约时间:签约时间:2024年3月29日2024年3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物品蔬菜干货 鲜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