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迪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局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09250455
五、合同编号:11NPDY00888X2024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9700
29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杨云
联系电话:17690533467
传真:/
地址:昌吉市乌伊路33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西北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外网电力设计项目.pdf
合同编号:DH-SJ-24001工程设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西北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外网电力设计项目委托方(甲方):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局受托方(乙方):新疆迪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1月08日签订地点:新疆昌吉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西北中心建设项且配套设施外网电力设计项且提供设计技术服务,并支付设计技术服务RT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11時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设计技术服务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对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西北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外网电力设计项且提供设计服务,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2.项目设计负责人:杜嘉诚,初级工程师,联系方式:130950780043.工程设计周期工期: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0日4.工程设计规模:(1)对在建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西北中心建设项目双回路10KV高压线路、室外发电设备、环网柜、电力井、电缆沟等外网电力系统进行设计。第二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1.5甲方应按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逾期付款的,按本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责任: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法规、规范及标准。2.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4乙方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延误违约金;延误超过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设计费退还给甲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继续按本2条约定向甲方偿付延误违约金。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为:三年。2.5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三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9700.00元(贰万玖仟柒佰元整)。2.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8份设计成果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等金额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不留尾款。第四条知识产权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3责任。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5.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第五条其他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外支付费用。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4、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7、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即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受托方(乙方):新疆迪化电力设计咨询委托方(甲方):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有限公司(盖章)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局(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74年1月8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8日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地址:昌吉市乌伊东路333号际广场F座1510室(125区2丘44栋)邮编:83=v0邮编:831100联系人:福联系人:胡小娟电话:0994-2334367电话:13179856521Email:Email: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账号:513010100100003449账号:0000020050110052588358税号:Y1650205PDY00888XG税号:91652301MA775KBQOY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总部人员、总部人员、总部人员、总部人员、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宋国阳总经理中级其他人员张新庆总工高级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杜嘉诚设计初级项目副负责人袁亮副总工中级线路专业负责人土建专业负责人张朝亮设计初级设备专业负责人李飞主设中级技经专业负责人李梦媛技经初级电气专业负责人刘平设计初级结构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袁昊琦设计初级工艺专业负责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