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JSCS-C2024-0001011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包十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00-JSCS-C2024-0001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

联系方式:13905100675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临港大道166号
联系方式:181159885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包十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分包11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
联系方式:1811598850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0000.00元
合同金额: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1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13 14:41: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包11.pdf

采购合同(服务类)委托方(甲方):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受托方(乙方):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的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服务目标、方式及服务内容(一)受托方(乙方)应依据项目编号:分包号11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二)服务的主要内容受托方(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关于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样品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市监质监函(20191182号)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以及2024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任务布置的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抽样工作应注意1、按照相关产品盐城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和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抽样工作。2、按照产品标准、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文件要求,合理抽取、封存样品,并将抽样过程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及时上传“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3、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4、在实体店抽样的,在购买样品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在电商平台抽样的,收到并甄别有效样品后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复印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电商,并告知电商平台。同时向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5、所抽样品涉及特殊参数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时,应对样品特殊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进行确认。6、乙方应严格按照抽样工作注意要点执行。在抽样工作中如发现乙方没有按照抽样工作要点1-5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如存在违反多项的,违约金金额累计计算。检验工作应注意:1、样品的检验应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产品抽查实施细则等进行判定,及时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2、按要求及时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3、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工作。4、按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5、按要求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材料。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7、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8、乙方应严格按照检验工作注意要点执行。在检验工作中如发现乙方没有按照检验工作要点1-7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如存在违反多项的,违约金金额累计计算。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签订本服务合同开展实质性监督抽查工作之日起一年。第三条权利保证(侵权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服务费用(含税价)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小写:70000.00元人民币)。甲方不再支付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非现金。2、签订本服务合同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服务期满后且服务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扣除违约款项后(如果有)支付合同的应结算余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3、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指定付款账户如下: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凤凰支行银行账户:11150209190000999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20346903534X3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违约金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交付,如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含),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以外还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监督抽查中获得的相关信息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的,乙方应补齐。第六条项目服务的质量保证及验收考核标准(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文件依据及要求1、甲方应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提供所抽查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委托书》、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2、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经费(二)乙方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和设施条件及应尽责任1、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①乙方应具备一定抽样技术能力,人员配置、作业管理等应满足抽样技术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②乙方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③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符合要求)和检测能力④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乙方不得存在借承担盐城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之机为本机构拉客户、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接待等违法违规行为。3、乙方应当保证抽样、检验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对其抽取、检验的样品负责,所抽样品应满足相关产品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中检验要求,检验结果应反映对样品的真实评价。保证所承担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在信息化系统录入抽查相关信息,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按时上报样品抽样信息、检验结果信息,并对抽样、检验过程及样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做好检验数据的原始记录,不得隐满、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业务,由此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与被抽查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查企业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6、乙方应当对本次抽查信息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不得向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证书。7、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和采购文件中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8、乙方由于虚假、错误的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者检验过程程序错误、缺失等原因而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甲方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查工作的,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10、除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能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即使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部分工作委托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仍受本合同的义务约束。11、乙方应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工作文件要求,开展样品处置工作。如乙方违反上述1-11项中任意一项的,应承担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如存在违反多项的,违约金金额累计计算。(三)验收考核1、任务完成后,甲方根据《盐城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质效评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对服务结果进行考核验收2、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委托机构(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计分,评估结果由任务承检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后纳入费用结算。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则按合同金额80%结算: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在80分~84分之间,则按合同金额90%结算: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在85分~89分之间,则按合同金额95%结算:若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在90分以上,则按合同金额100%结算。第七条保密要求乙方应建立相关保密制度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监督抽查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信息泄露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免责条款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合同效力与变更(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二)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条争议解决机制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安全责任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所安排人员产生的各类工作、活动中安全责任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十二条附则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产场防品质量中华学所乙方(盖章):秋安全防AK福负责人(签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5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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