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2024)



县城商业中街及曙光路路面修复工程采购工程测量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县城商业中街及曙光路路面修复工程采购工程测量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24566736172404250422

项目业主:

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惠州市建昌测绘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县城商业中街及曙光路路面修复工程采购工程测量服务

合同编号:

4413224566736172404250422

合同总金额:

¥6,335.81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6月13日

服务内容:

县城商业中街(矮岗路交汇口)沥青路面及曙光路(禧临门东门旁)混凝土路面使用年限较久,出现桥头与路面标高差异、雨天积水、路面下沉等病态,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急切需要进行维修。经统计,维修沥路面386.8平方米、混凝土路面1323.5平方米,费用估算约91.4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80.68万元。本次采购的服务是该项目的工程测量服务。

合同附件

2024〕088号县城商业中街及曙光路路面修复工程工程测量服务合同.pdf

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2024-05-13

编号:(2024)088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合同工程名称:县城商业中街及曙光路路面修复工程工程地点:博罗县城勘察证书等级:乙级发包人: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勘察人:惠州市建昌测绘有限公司2074年5月8日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部发包人: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勘察人:惠州市建昌测绘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县城商业中街及曙光路路面修复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县城商业中街及曙光路路面修复工程1.2工程建设地点:博罗县城1.3工程规模、特征:县城商业中街(矮岗路交汇口)沥青路面及曙光路(禧临门东门旁)混凝土路面使用年限较久,出现桥头与路面标高差异、雨天积水、路面下沉等病态,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急切需要进行维修。经统计,维修沥路面386.8平方米、混凝土路面1323.5平方米。本次采购的服务是该项目的工程测量服务。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4413224566736172404250422(采购项目编码)2024年05月07日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工作内容:工程测量验收等后续服务。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测量的规范、标准进行,测量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测量质量标准。总包1.6承接方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第三条:勘察人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8份。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24年05月09日开工,2024年05月14日前完工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开工通知书与合同规定的时间冲突,以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发包人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予以相应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结合市场价具体收费为:最终勘察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勘察工作量,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下浮20%进行结算。施工工程中因工程需要,发包人要求的补勘按实计入结算。4.2.2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6335.81元(¥陆仟叁佰叁拾伍元捌角壹分)。(1)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支付勘察合同价(暂定)的20%作为预付款;(2)完成勘察成果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测量)报告,支付至勘察审核结算价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100%。(初步勘察提交成果验收合格,按结算费用一次性付清。)最终结算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及4.2.1条的约定计费并以审核结果为准。勘察费在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4.2.3勘察人须自行承担财政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5.1.3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盖章确认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5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临时生活、生产设施由勘察人搭设,提供水、电源接驳点。5.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予以相应顺延,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勘察人应尽快配合。5.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上述标准如有不同的,应按最高标准执行),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于日内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或因勘察质量造成任何经济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但不应超过本次工程勘察的费用。5.2.3在工程勘察开工前3天,提交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勘察完工后在后继的发包人工程施工中,如有需要勘察人配合解决的施工问题,勘察人须主动配合,免费派员参与解决施工问题并参与竣工验收及办理有关手续,派人与发包人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重要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正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卫生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文明、安全施工,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复制、不得泄漏、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有上述情况,勘察人应付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5.2.6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所有费用。5.2.7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完成勘察工作,有责任和优化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方案并不另增加费用。5.2.8本工程勘察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勘察人专职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不得收取勘察费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5.2.9自行承担在勘察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用。5.2.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工期予以相应顺延。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并负相应法律责任,但不应超过本次工程勘察的费用。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无故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单位发生的所有勘察费用;勘察人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应按勘察人的实际工作量5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若发包人发现勘察人严重违反合同和有关规范规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勘察人法律责任,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勘察人应承担费用并负相应法律责任,但不应超过本次工程勘察的费用。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拖欠勘察费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勘察人对勘察成果质量负完全、全部责任,若因勘察成果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对工程设计与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勘察人承担并负相应法律责任,但不应超过本次工程勘察的费用。6.7如果勘察人提供的数据不全、不实,应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0日内予以补正和完善;逾期未补正和完善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勘察以补正和完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如果因勘察人提供的数据不全、不实导致该工程需要变更、增加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用20%的金额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勘察费用时将违约金直接扣减;若因勘察人提供的数据不全、不实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无。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定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人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勘察人名称(盖章):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惠州市建昌测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9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罗阳街道人民路33号住所:罗阳街道蓄能路132号邮政编码:516100邮政编码:516100电话:0752-6115567传真:1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博罗县支行银行帐号:44243301040001785服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405070626惠州市建昌测绘有限公司:省网东省网受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委托,县城商业中街及曙光路路面修复工程采购工程测量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22456673617240425042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陆仟叁佰叁拾伍圆捌角壹分(¥6,335.81元)。服务时限为:中选后开展工程测量工作,合同签订后,中选人收到选取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个日历天内提交测量成果文件,自签订工程测量合同始起算。。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博罗县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05月0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