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4)



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524210200015241-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524210200015241-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关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
联系方式: 64654921
供应商(乙方): 信智慧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01.75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合同扫描PDF20240513.pdf

合同编号: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甲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李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朝阳环卫中心乙方:信智慧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义国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1号楼18层1807-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3号自主城1号楼1601乙方在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立项的项目编号为11010524210200015241-XM001的“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及附件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本合同书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1.4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5补充澄清确认文件1.6报价明细表附件2.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的价格。2.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2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义务。3.服务内容及期限乙方负责承接: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服务,并承诺在合同签订起60日内完成该项目所有内容。乙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60日内4.合同价款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内容,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总金额为:1017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元整)。5.技术规格5.1技术要求5.2乙方自行采购货物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应交给甲方指定单位,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应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以上材料构成乙方是否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之一6.支付6.1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10%,即¥10175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审计结算完成之日起30天内,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乙方。6.2预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的货款,共计¥30525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作为预付款。6.3中期款: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的货款,共计¥50875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6.4尾款: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经甲方终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结算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审定金额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6.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7.质量保证2本合同涉及的质量保证以投标文件为准。本合同涉及的质量保证期以投标文件中“保修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若乙方违反上述担保,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8保修和售后服务本合同项下乙方承诺的保修期为3年,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人为损坏不在质保服务范围内)。乙方应兑现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承诺的其它各项售后服务。9.验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规格履行完毕全部2024年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乙方完成项目服务后通知甲方,由甲方在收到通知十日内组织用户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甲方在三十日内进行最终验收。10.索赔10.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购的物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设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强制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设备落籍地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乙方交付的设备,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设备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优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机械设备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物品存在规格、性能等方面与合同不符,或证实物品是有缺陷的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件等,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11.网上公布投标报价11.1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在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其投标报价。12.争议解决方式12.1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税费13.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3.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4.合同生效、解除和终止14.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14.2合同解除14.2.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服务,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乙方其它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解除合同。14.3合同终止:14.3.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4.3.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4.3.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4.3.4如果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破产,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时终止合同,并保留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违约赔偿15.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有限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5.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任意一方未能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延误超过三周,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金。金个中心15.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或退换、维修,产生的退换货、维修、返工或赔偿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5.4乙方明知采购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的,或以欺诈方式用于对甲方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5.5乙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性能或参数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损失。15.6违约方应承担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拍卖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维权成本。16.转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18.通知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当以专人递送、EMS快递、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按协议首部所示地址和号码送达对方,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本协议当事人变更通知地址,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原通知地址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如双方涉诉或仲裁,本协议首部所示地址作为诉讼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送达地址。19.其他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6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乙方:(盖章)信智慧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元m2024年5月11日224年5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