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2024)5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11224210200007982[2024]00293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地址:龙泉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18189191029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
联系方式:189818404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项)
¥3,795,000.00
¥3,795,000.00
/
合同金额: 3,7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14日
履约地点:龙泉驿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涉案停车场5.13.pdf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2024年05月13日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乙方(供应商):成都市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湾第二条合同期限委托服务期间为两年,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结束后考核合格,才可续签第MH二年合同。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4年05月15且至2025年05月14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场地、涉案车辆拖移、保管等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涉案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两轮及三轮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各类非机动车。2.服务要求2.1停车场配套设施要求(1)停车场内办公用房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准。(2)停车场内要设置勘查区及工作间,勘查区应搭建遮雨棚一个,工作间根据场地管理工作需要配备基本办公设备。(3)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且有专人定期检查和管理使用:在停车场必要位置设立消防通道和相关标识,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1)乙方应提供施救车辆(不少于3辆)、拖车(不少于3辆)等装卸运输车辆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2)乙方应配备项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智能手机等设备,并确保网络通畅;满足智能管理系统使用需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涉案车辆,配备管理软件,与甲方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在停车场出入口按要求安装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并接入电脑,登记车辆出入情况并形成电子和纸质台账。(3)乙方应在停车场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满足对停车场全覆盖,保证照明,监控无死角,摄像机像素不低于500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具备夜间监控能力,并能记录保存6个月,保存内容不得修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复制、修改、编辑、转移。2.2交通违法、涉案车辆管理服务要求(1)交通违法车辆、涉案车辆管理总体要求1)乙方制作《违法(涉案)车辆停放登记本》,对所有违法、涉案车辆出入场情况进行登记。2)入场要求:乙方和甲方执法人员应对拖移的车辆外观进行联合检查,对进场时间、车辆号牌(无号牌的登记车架号等)、车辆型号、颜色、损坏特征等进行登记,并由相关执法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共同签名,并录入智能管理系统。3)出场要求:当事人到停车场领取车辆时,必须提供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乙方管理服务人员核实车辆及当事人的信息无误后,由其在《违法(涉案)车辆停放登记本》上记录放行时间,并经当事人签字后放行。4)车辆保管要求:乙方管理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放行、处置停车场内的任何违法、涉案车辆。5)乙方应当采取防雨和遮盖措施,避免天气因素造成车辆损失。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相关车辆。因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害、财物丢失、车辆被盗等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运输涉案车辆时,要根据车辆的具体类型、损坏情况,采取适当的拖、吊运输方式;并对相关车辆采取断电、断油等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要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安全运输。(2)涉案车辆管理特别要求1)若涉案车辆因碰撞造成燃油系统损坏,为保障车辆及停车场所的安全,乙方应采取相应的防泄漏、防火、防自燃等应急保护措施。2)若涉案车辆的局部位置粘附有重要的痕迹物证需要保全提取,为防止自燃或人为等因素造成证据灭失,乙方应在涉案车辆周围设置隔离区,并采取防雨、防火、防自燃和遮盖等保护性措施。3)若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乙方应在停车场设置勘查区并提供停车棚。4)若涉案车辆经初步调查属于涉及其他刑事案件的车辆,乙方应单独停放保管并加强保全措施,不得与其他涉案车辆混合停放。5)若甲方办案部门需提取涉案车辆底下部位或底盘上等部位的痕迹物证时,乙方应提供移动升降等工具。6)若需要保全证据的涉案车辆,乙方应按照办案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保管,保持物证原貌,并固定停放位置,未经办案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严禁其他人员触碰。2.3停车场人员配备、配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1)人员配备。停车场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条件:1)乙方需配备不低于10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不低于2人;安保人员不低于4人;拖车驾驶人员不低于4人),拖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关车型驾驶资格和操作资质。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停车场内所有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服务;2)乙方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保证甲方交通违法拖移车辆、涉案车辆等车辆能随时进出场;3)乙方管理服务人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4)乙方应对停车场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日定时巡查制度等并严格执行,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盗等防护设施,同时,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规范管理使用。加强停车场地的安全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防止盗窃、火灾事故发生。妥善管理停车场停放的所有车辆,不得发生车辆损坏、更换部件或者丢失等情况。如有涉及燃料泄漏车辆,乙方应具备相应处置条件及设备,并具备应急处置预案及能力。(2)停车场管理制度。乙方应对停车场建立健全以下方面的管理制度:1)乙方停车场应安排专人做好涉案车辆交接工作,及时清点涉案车辆数量、并按顺序编排号码后将车辆存放于场内指定位置。2)乙方应按甲方相关部门各中队分别合理划分存放区域,并将事故、违反规定停放等的涉案车辆分类放置;不同区域要设置隔离标识,注明“所属中队、入场时间、车数量、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不得混放。3)乙方停车场应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纸质档案,档案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并将车辆电子档案信息制作光盘保存,同时应将有关资料存入电脑硬盘备份备查。4)乙方停车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证甲方涉案车辆能随时进、出场。场地从围墙内侧向场内延伸1米作为巡查通道(通道内不得摆放除消防、监控、排水设施外的任何物件),建立每日定时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停车场应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停车管理、安全管理、货物卸货转载管理、门卫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5)乙方应对进、出场的涉案车辆做好实时登记造册,并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场地的管理情况。6)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涉案车辆拍照、取证、登记、统计等相关工作。7)甲方取证结束确认为合法并予以发还的涉案车辆,当事人凭甲方出具的书面放行证明到停车场取回车辆,乙方应在核对放行证明及相关资料后放行车辆。8)为方便当事人领取涉案车辆,乙方应保证当事人可随时凭甲方出具放行证明领取车辆。9)乙方应避免涉案车辆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在证据保存期间遗失或损坏(毁),确保车辆在进、出场时状态的一致性,并保证车辆的安全、完整。车辆进场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况发生改变的,由乙方在过错程度内承担责任。10)乙方不得擅自拆解、放行、处置或非法扣留涉案车辆,由此造成的法律贵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3)安全管理。乙方停车场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乙方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安管理制度,并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盗等防护设施,加强停车场地的保安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防止盗窃、火灾事故发生。妥善保管涉案车辆,不得损坏、更换部件或者丢失,如有涉及燃料泄漏车辆,停车场应具备相应处置条件及设备,并具备应急处置预案及能力。2)车辆进场时,甲方执法人员及乙方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对随车所运货物进行鉴别,需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应要求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车辆停放期间,乙方应加强对上述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乙方应对因人为、燃烧、爆炸、自然灾害等有预见性,结合实际主动自愿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因人为、燃烧、爆炸、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4)台账管理。乙方停车场应建立健全以下台账管理制度:1)对案涉车辆建立“一车一档”。2)车辆入场时认真核对车辆扣留信息,如有错误及时与甲方扣留民警沟通交流,作正常修改。如无误,车辆信息录入台账。3)对停放超过15日、30日、60日、90日的未取车辆,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相关部门沟通和反馈,并进行统一登记上报甲方,做好后期开展报废处置工作的事宜。4)车辆出场时,核对车辆信息,如:车牌号、车辆进场照片、车辆型号、车身颜色等,结合车辆放行单信息进行比对,如信息有误,立即与甲方进行核实待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信息无误的,放行车辆。2.4其他要求(1)若乙方的停车场地在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期间被收回或者场地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则乙方须在原停车场周边5公里范围之内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备用停车场地,并无偿提供全部涉案车辆的装卸运输等转车服务。(2)乙方擅自将委托运输和停放保管的涉案车辆作放行、变卖等处置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涉案车辆等证据灭失、损毁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4)乙方在扣押、扣留、拖移、称重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期内,不得向涉案当事人收取运输、称重和停车保管费用。(5)甲方委托运输、称重和停放保管的涉案车辆,在甲方规定放行时限期间产生的运输和停放保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内,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违反应按照本项目考核办法予以处理,并退还当事人所交费用。(6)甲方委托停放保管车辆,在甲方规定放行时限之后产生的停放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乙方应严格按照发改部门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7)被扣押、扣留、拖移的涉案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供被扣留等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6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乙方对案涉车辆提供无偿管理服务至与甲方合同结束(或者终止)。(8)乙方在涉案车辆施救、拖移、运输、称重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或自身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每日将甲方扣押的涉案车辆由甲方指定的地点无偿装卸转运到乙方停车场保管。(10)超载车辆的消除违法状态转运费用应由所涉及车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卸载、转运收费的标准需在发改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备案手续。(11)乙方擅自处置停放车辆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2)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所停交通违法拖移车辆、涉案车辆证据灭失、损毁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3)在交通违法拖移车辆、涉案车辆等停放期间,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管理费用。(14)乙方应当给值班交警提供一间办公用房,配备相关的办公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座机电话、电脑、笔、打印机、纸等。(15)乙方需为甲方配备重型拖车。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考核方式1.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79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伍仟元整)。每月316250元。含第三条所有服务内容及场地、设施、设备使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服务费用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2.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即151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捌仟元整)作为预付款。2.2剩余款项:剩余款项2277000元由甲方向乙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服务费用为56925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甲方完成对乙方当季度全部考核并通知乙方考核结果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1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应付款项。预付款可冲抵进度款,在预付款冲抵完之前,甲方不再支付费用。2.3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并调整应付服务费用,甲方可根据履约实际情况在合同签订时或履约过程中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遵照执行。甲方每月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制作月考评表通知乙方,作为服务费用结算依据。3.考核方式3.1考核标准(1)不按规定建立涉案车辆档案或不按规定登记车辆进、出台账的,发现一件扣1分。(2)未按甲方要求在24小时内完善”一车一档”台账的,一件扣1分。(3)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登记车辆信息或登记车辆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不清晰的,发现一件扣1分。(4)消防、监控、排涝等设施不能正常运作或围蔽设施不完善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5)不按规定将涉案车辆混放或不设置隔离标识的,发现一件扣1分。(6)未按照办案部门的要求,妥善保管事故车辆的,发现一件扣1分。(7)需要保全证据的,未按要求设置警示隔离标识的,发现一件扣1分。(8)因乙方保管不善,加大事故车辆损失的,每一辆扣2分。(9)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完全的,每次扣2分。(10)在扣留和扣押期间内向涉案超载车辆当事人收取称重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1)违规收取涉案车辆当事人拖移、装卸、运输、保管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2)违规收取涉案车辆当事人施救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3)未经甲方办案部门同意,私自放行车辆的,发现一件扣10分。(14)未经甲方办案部门同意,擅自允许车主、驾驶人或其他人员进场调校维修车辆,改变车辆现有的安全技术条件的,发现一件扣10分。(15)车辆遗失、引发火灾、被水沧以及车辆所涉证据灭失等情况发生时,由于保管人未及时进行抢救、赔付,落实相关善后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件扣5分。(16)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务范围内的拖移服务通知后,应当立即开展服务工作,清障车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达现场救援的,一次扣2分。(17)乙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涉案车辆(物品)损坏、遗失等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除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起扣2分。(18)甲方在提取涉案车辆底下部位或底盘上等部位的痕迹物证时,乙方应提供移动升降工具和人员保障服务,拒绝提供相关服务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19)甲方在涉案车辆处置过程中,乙方应当提供叉车、人员等保障服务,将待处置车辆转移至停车场指定地点。拒绝提供相关服务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20)未落实甲方要求,导致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混乱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21)乙方应当对涉案车辆停车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车辆擅自进入。违反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22)乙方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对涉案车辆开展经常性安全巡查,定期对场内卫生进行清扫。违反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工作信息:严禁私自修改、丢弃、毁坏录像资料,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录像资料: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调看和刻录录像资,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每发现一起扣2分。(24)违规收取涉案车辆当事人施救费用的,除退还收取的费用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发现一起扣5分。(25)针对供应商在日常管理工作未按甲方要求落实相关要求的,一次扣2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不按时间和要求整改的一次扣5分;未按时间回复一次扣2分3.2考核结果的运用(1)甲方根据本合同3.1条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分数95分(含95分本数)以上的支付该月全部服务费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下90分(含90分本数)以上的支付该月服务费用的90%;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85分(含85分本数)以上的支付该月服务费用的85%;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下80分(含80分本数)以上的支付该月服务费用的80%;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75分(含75分本数)以上的支付该月服务费用的75%;考核分数低于75分的支付该月服务费用的50%。(2)乙方全年累计三次及以上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进行违约追责。第五条知识产权及承诺l.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拥有。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乙方进行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修改。2.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停车场及附属设备等。3.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的0.01%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延期金额的_0.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6.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2种解决方式: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其他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及函件往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联系方式送达给受通知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变更方应自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变更方未按规定将变更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人民法院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通知方、人民法院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及函件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送达:(1)亲自送达的,被送达人接受时视为送达;(2)通过快递发送的,以发送后的第三天视为送达;(3)工作日16点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的当天视为送达,否则视为下一个工作日送达。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的前提下,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须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效。甲方_2份,乙方2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同专用务限公司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乙方:成都公司成1989366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灵池街2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泉支行账号:账号:4402234019100134442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签约日期:2024年5月13日签约日期:202年5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