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技师学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技师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疆域行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技师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41101000011682843
五、合同编号:11N45762983720247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1.0
16800
16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技师学院
联系人:刘国疆
联系电话:18099177279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五公路149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技师学院电采暖维保协议.pdf
技师学院电采暖维保协议.pdf

电采暖维保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疆域行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安宁渠校区电采暖系统委托乙方进行管理与维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管理与维保事项1、甲方将冬季供暖电采暖系统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与维保。乙方负责该电采暖系统管理与维保。2、乙方负责电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定期对校内电采暖系统进行检查,并保证电采暖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白天故障当天维修,夜间故障次日维修。做到故障24小时内解决。3、乙方自行制定、执行电采暖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运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5、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6、乙方维保期间负责免费维修,如更换设备及材料需由业主进行采购7、合理控制电采暖系统运行成本,采暖费用不超过17.5元/平方米。电价上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采暖成本增高除外。本条约定不包括周转宿舍中的集资建房户。8、乙方可根据校方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室内温度,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第二条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1、供暖期限:当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时间以业主通知供暖时间为准,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月。2、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规定及业主要求执行。第三条服务具体内容乙方在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承担以下工作:1、供暖前电采暖系统中采暖设备的安全检查、调试。2、供暖期间电采暖系统中采暖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3、供暖期间采暖控制系统的监控与管理。4、电采暖系统中采暖设备的普查,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控制系统的维护与升级。5、楼层采暖配电箱以上配电部分不含在内。第四条费用结算1、维保费用标准:按照每采暖期42000元(含税)执行,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元整。每采暖期维保时限为不超过7个月。2、费用结算:维保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采暖期结束10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第五条委托管理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限为一个采暖期,即2023至2024采暖期,采暖期维保时限不超过7个月。2、委托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第六条违约责任若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第七条其它约定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2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可协商续签新的协议。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或仲裁委员会仲裁。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单位地址:委托人签字72023年11月20日乙方:新疆疆域行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西街600号双创小镇培训中心西侧401-B125委托人签字:变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开户行行号:308881029067账号:9919066399108022023年11月20日电采暖维保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疆域行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安宁渠校区电采暖系统委托乙方进行管理与维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管理与维保事项1、甲方将冬季供暖电采暖系统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与维保。乙方负责该电采暖系统管理与维保。2、乙方负责电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定期对校内电采暖系统进行检查,并保证电采暖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白天故障当天维修,夜间故障次日维修。做到故障24小时内解决。3、乙方自行制定、执行电采暖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运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5、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6、乙方维保期间负责免费维修,如更换设备及材料需由业主进行采购7、合理控制电采暖系统运行成本,采暖费用不超过17.5元/平方米。电价上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采暖成本增高除外。本条约定不包括周转宿舍中的集资建房户。8、乙方可根据校方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室内温度,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第二条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1、供暖期限:当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时间以业主通知供暖时间为准,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月。2、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规定及业主要求执行。第三条服务具体内容乙方在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承担以下工作:1、供暖前电采暖系统中采暖设备的安全检查、调试。2、供暖期间电采暖系统中采暖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3、供暖期间采暖控制系统的监控与管理。4、电采暖系统中采暖设备的普查,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控制系统的维护与升级。5、楼层采暖配电箱以上配电部分不含在内。第四条费用结算1、维保费用标准:按照每采暖期42000元(含税)执行,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元整。每采暖期维保时限为不超过7个月。2、费用结算:维保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采暖期结束10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第五条委托管理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限为一个采暖期,即2023至2024采暖期,采暖期维保时限不超过7个月。2、委托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第六条违约责任若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第七条其它约定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2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可协商续签新的协议。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或仲裁委员会仲裁。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单位地址:委托人签字72023年11月20日乙方:新疆疆域行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西街600号双创小镇培训中心西侧401-B125委托人签字:变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开户行行号:308881029067账号:9919066399108022023年11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