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



[中诚-YC2024-005]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

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4F001138717
二、合同名称:
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
中诚-YC2024-005
四、项目名称:
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577号
联系方式:13870555601
供应商(乙方):江西省赣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水路2号
联系方式:139795349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在下达施工令之日开始,在90天内必须完成所有工程,并交付使用。
杨少平
赣2362019202073089

合同金额:17286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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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江西省赣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委托,对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编号:中诚-YC2024-005)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货物名称单位数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项1装修工程江西省赣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7286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盖章)采购单位(盖章)咨招标诚招标咨备有限公司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5月日日期:2024年5月7日又80:012020纠纷与甲方无关。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质量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若乙方采用不合法工程质量材料三次以上或材料金额2000元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争议方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甲方可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九、合同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法律效力相同。甲方: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地址:宜春市环城南路577号组织机构代码:12360800492051508E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3870555601乙方:江西省赣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基本账户开户名:江西省赣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营业部人开户账号:36050182015900002776lrn联系方式:0795-31260888组织机构代码:91360700568654285H2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水路2号热询有丙方:江西中诚招标咨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1360900MA894C9M2G法定代表成或委托代理人签字Wrm联系方式7557161380801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月17日3计公司的最终审定金额为准。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以乙方中标清单单价为准,施工过程中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项目由甲方、乙方和设计方依法出具变更或签证。增加项目费用结算依据:《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及相关费用,综合工日单价根据建价[2020]5号文,定额工日调价差综合工日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按照《江西省造价信息》施工期间调整。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3.工程款支付:按进度付款,项目施工完成工程进度80%,付合同价款50%,项目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拨付至决算审定金额的97%,余下3%在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竣工验收单;工程签证单;《验收单》;合格销售发票。4.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费、罚款。五、验收方式交付时甲方按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如果发现项目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备案。六、甲乙双方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商品,乙方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2%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乙方可向甲方索赔逾期付款每日付款0.5%/日的违约金。乙方违约责任工期延误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3)不可抗力。(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甲方可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2%/日的违约金,不限额。如不能按时完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仍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3、安全生产责任:本项目所涉及的拆除、运输、验收、维修、维护、施工等一切相关的所有安全和意02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完成期间乙方与民工发生工资纠纷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用以解决纠纷中工资问题。乙方施工、管理等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2编号:中诚-YC2024-005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宜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甲方: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乙方:江西省赣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丙方:江西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80901203合同书(合同编号:中诚-YC2024-005)甲方(采购人):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乙方(中标人):江西省赣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丙方(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根据2024年5月7日举行的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宜春市中心城区爱心驿站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碳商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中诚-YC2024-005)开标结果,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达成本合同。一、中标清单及中标金额1.中标清单:见附件(采购需求)2.中标总金额:壹佰柒拾贰万捌任陆佰元整(¥:1728600.00元)(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与中标清单不一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价格以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运输、拆除、铺装、焊接、水泥浇筑、安装、加固、清理、保险等费用)。3.若乙方因不符合招标相关约定导致废标,此合同自始无效。二、质量要求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且达到合格,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袁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的相关规定)。县团顶2.本工程甲方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5.质量保证期:本项目中标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进度计划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批准,并且在成交后一周内进场施工。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二)施工时间和工程工期:在下达施工令之日开始,在90天内必须完成所有工程,并交付使用。四、合同价款的确定及支付1.乙方的响应报价即为合同价,成交价以实际完工验收合格后并将工程决算提交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