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2024)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61101000011779002
五、合同编号:11NMB07960452024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测绘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48212
4821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
联系人:杨楠
联系电话:18160385844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3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房屋测绘项目.pdf
关于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房屋测绘项目合同(11NMB079604520241601).pdf
测绘合同定作人(甲方):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承揽人(乙方):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名称: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房屋测绘项目。测绘范围:哈密市伊州区。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及测绘工期(1)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房屋测绘项目。测绘项目完成工期:乙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测绘工作,并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盖章测绘成果文件。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1.国家标准GB/T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3.行业标准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4.新土政法字【2000】03号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权属勘界若干规定》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权属勘界技术规程》补充规定计标志图册;5.国家标准GB/5791-93《1:2000、1:10000地形图图式》;6.行业标准CH1001-9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7.行业标准CH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第四条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国家测绘局颁布的(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中)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标准。2.取费项目及测绘工程总价款(含税):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房屋测绘项目,共29219.7平方米,计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48212.00元)。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48212.00元)。合同总价中包含了税费、交通差旅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五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1.自测绘成果提交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全部测绘工程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税率为6%)。2.测绘成果提交明细:房产测绘报告一式2份。3.测绘成果交付:乙方送测绘成果文件给甲方,送至哈密市/。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收到甲方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及时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4.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6.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测绘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7.因乙方原因延迟交付合格的测绘成果文件,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扣减合同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8.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及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测绘成果文件。若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质量要求。若测绘成果文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乙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双方约定为合同总价的20%,赔偿金包括实际损失,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损失费用。如本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约定有差异,甲方有权选择本条款或其他合同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第八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归乙方所有。测绘成果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第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定作人名称(盖章):,承揽人名称(盖章):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839000,邮政编码:839000联系人:杨楠,联系人:李渊电话:18160385844,电话:0902-2257719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2024年5月11日,日期:2024年5月11日公司名称: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2201313370432N开户银行:中行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地址:伊州区爱国南路4号自然资源局4楼账号:108249378379行号:104884001023传真:0902-2257656电话:0902-2201138合同编号:11NMB0796045202416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测绘服务---1项48212.0048212.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48212.0048212.0048212.0048212.0048212.0048212.0048212.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二、付款方式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房屋测绘项目,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整(¥48212.00元)。自测绘成果提交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全部测绘工程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税率为6%)。三、服务条款第一条甲方的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收到甲方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及时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1/2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4.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6.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测绘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甲方(公章):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乙方(公章):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33号,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南路4号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四楼电话:18160385844,电话:0902-225771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账号:30285801040014380,账号:108249378379签订日期:2024年5月11日,签订日期:2024年5月11日2/2甲方(公章):哈密市豫哈第三实验学校乙方(公章):哈密市山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33号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南路4号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四楼电话:18160385844电话:0902-225771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账号:30285801040014380账号:108249378379签订日期:2024年5月11日签订日期:2024年5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