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购合同公告(龙州县上龙乡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777894X20241
二、合同名称:龙州县上龙乡新联村弄行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4-C2-60002-GXJH
四、项目名称:龙州县上龙乡新联村弄行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州县上龙乡人民政府
地 址:龙州县上龙乡上龙街33号
联系方式:0771-8840002
供应商(乙方):广西金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三眼桥住宅小区二区25-1号
联系方式:191270397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州县上龙乡新联村弄行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88977.5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站工艺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苏小慧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12100086
2.合同金额(元):1088977.5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龙州县上龙乡新联村弄行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采购合同.pdf
龙州县上龙乡新联村弄行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11N00777894X20241项目名称:龙州县上龙乡新联村弄行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4-C2-60002-GXJH发包人(全称):龙州县上龙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金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14日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龙州县上龙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金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龙州县上龙乡新联村弄行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州县上龙乡新联村弄行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工程地点:龙州县上龙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站工艺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站工艺工程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4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玖佰柒拾柒元伍角贰分(¥1088977.52元);2.合同价格形式: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苏小慧。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招标控制价;(8)图纸(如有);(9)采购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西政采采购云平台线上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龙州县上龙乡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广西金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33993028944地址:龙州县上龙乡上龙街033号,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劳动局住宅小区47号邮政编码:532400,邮政编码532400法定代表人:农伟群,法定代表人:阙祖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1-8836483传真:,传真:0771-883648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账号:,账号:211212500910005192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规定的各类国标标准和规范,且不仅限于此。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须在拿到全套施工图并进场施工前5天,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式陆份。施工组织设计中还要求注明各单项工程、大宗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总计划、主要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发包人提出需要的其它文件等内容;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资料员,。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资料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双方协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该项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负责。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并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发包人的职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双方协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含现场隐蔽工程照片、录像)竣工资料一式陆套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双方协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整改完成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崇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项目结算审计的审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率超过5%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苏小慧;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1210008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1)9006403;联系电话:0771-883648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劳动住宅小区47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机械设备进场,监理出具开工令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预付款(¥326693.00元)给乙方,预付款在申请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2、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价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款的90%;4、待工程完成审计结算后,甲方再支付工程合同款至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一年质保期结束后,甲方扣减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产生工程实际修复费用后剩余的质保金返还给乙方,如该工程实际修复费用超出乙方预留的质保金部分也由乙方负责。5、经确认增减的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款进度付款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填报。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工程量计量报表(如财政局业务科室有具体要求格式的,按要求提供);③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参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达到接火通电要求;竣工验收通过并整改完成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移交竣工验收成果材料。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按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提供竣工图4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接收全部工程后15日。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发生时,另行协商。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7)其他:如发生时,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管理,否则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a、6级以上的地震;b、10级以上的持续3日的大风;c、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日的大雨;d、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日的高温天气;e、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日的严寒天气;f、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且在财政部门拨款到位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如双方商定采用争议评审方式解决,则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龙州县上龙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金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龙州县上龙乡新联村弄行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附属工程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天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龙州县上龙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广西金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龙州县上龙乡上龙街033号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劳动局住宅小区4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771-8836483传真:,传真:0771-883648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账号:,账号:2112125009100051920邮政编码:532400,邮政编码:5324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