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道路采购合同公告(田林县乡村振兴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4995486132024204                     

二、合同名称: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蔗区生产道路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4-C2-290187-GXYJ                         
四、项目名称: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蔗区生产道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田林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田林县防汛抗旱大楼3楼                        
   联系方式:0776-7216638                         
   供应商(乙方):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片财富商城自建房第七层701号房                         
   联系方式:150771899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蔗区生产道路    数量:1.00     单价(元):938772.7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线路总长1.946km,修整路基8757m2,挖土方4177m3,挖石方1043m3,填土方583m3,填石方26m3,10厘米厚级配碎石基层7739.4m2,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6961m2,路肩培土544.88m3,钢筋混凝土圆管涵Φ0.8m共10m,大理石路碑1个(具体内容及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 吴小春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21224792  

    2.合同金额(元):938772.7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蔗区产业道路.pdf

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燕区生产道路合同文件项目编号:BSZC2024-C2-290187-GXYJ发包单位:田林县乡村振兴局承包单位: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单位:田林县乡村振兴局(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燕区生产道路。(二)工程地点:田林县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三)资金来源及文号:L。(四)工程范围和内容:线路总长1.946km,修整路基8757m2,挖土方4177m3,挖石方1043m3,填土方583m3,填石方26m3,10厘米厚级配碎石基层7739.4m2,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6961m2,路肩培土544.88m3,钢筋混凝土圆管涵①0.8m共10m,大理石路碑1个(具体内容及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五)承包单位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合格。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工程合同总工期为90日历天。(二)工程开工日期:2024年月7日,凌工日期:2024年8月4日。第三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一)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具体祥见施工设计图及本项目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二)发包单位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承包单位派技术人员在现场施工管理。(三)所有建筑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甲方及监理认定后才能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律不能使用。(四)工程质量要求:以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或水泥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圆柱体)为准,凌工验收各项指标合格以上。第四条工程合同总价(一)本工程合同总价(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捌仟柒佰柒拾贰元柒角玖分(¥938772.79元)。1(二)本工程如遇到设计变更,在施工中需新增加工程建设内容,由甲乙双方、设计、监理及受益群众代表到现场变更确定,以工程审计结算报告为准,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第五条工程检查验收(一)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具备验收的条件下,向甲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对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无条件整改,并且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二)隐蔽工程由承包单位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三)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四)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按规定于15天内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由发包单位于1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单位管理,如发包单位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单位承担。(五)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保质期为1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单位填写交给发包单位。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承包单位拒不维修时,发包单位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维修,超支部分应由承包单位负担。第六条双方责任(一)发包单位责任1.负责提供工程施工的所有相关技术资料。2.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如有群众干扰或发生纠纷,发包单位组织当地政府,村委会及受益群众协商处理。3.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如有违章作业,不按路基修整、路面平整,砂石垫层压实等工序,使用砂石材料、水泥等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发包单位有权责令停工、整改、返工。4.对工程主要材料规格及配合比要求进行质量把关。5.配合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6.工程竣工后,同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进行自检,双方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7.合同签订后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提供完整的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及图纸一套。28.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9.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单位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二承包单位责任1.承包单位施工中所需要的搅拌站、水、电、机具等一切设备由承包单位自行筹备,混凝土搅拌机械必须使用500或750强制性混凝土搅拌机、现浇路面必须使用60小钩机摊铺路料。2.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存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当场纠正或要求返工,在合情合理情况下,承包单位一定要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3.承包单位按合同进行施工,确保质量,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安全操作。4.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于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种机械事故、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及各类纠纷,发包单位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的重伤、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发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并解决。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发包单位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返工的必须全面返工。6.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工程量。7.积极配合发包单位和上级部门做好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8.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9.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10.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单位负责无偿维修。11.合同应由承包单位法定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不得转包或分包。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1.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后,可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申请预付款,预付款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预付资金在项目报账时抵扣,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15天内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2.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承包单位组织机械、物资、人员进场施工。3第八条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纳与退付(一)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交纳与退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二)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纳与退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工程价款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承包人履行属于其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补,为甲方有效监督承包人圆满完成缺陷修补工作提供资金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全部付清给乙方,一年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用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维修资金,无质量问题,如数退还承包单位。由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一)未经发包单位技术质检人员,监理人员许可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承包单位擅自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发包单位不予追加工程补助资金。(二)未经发包单位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检测、验收,将不合格工程施工石材、水泥等材料用于工程施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全部承担,发包单位不予追加工程补助资金。(三)经发包单位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而进行补救或返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四)未经发包单位许可,承包单位施工途中擅自停工拖延工期,不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按违约每天处罚1000元整,处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五)合同签订之日起,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必须履行各自职责,必须对所签合同负责。(六)如发包单位违约,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承包单位违约,给发包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以形象工程完工和提交竣工资料为准,作项目竣工审计结算依据,一个月以内不交的作为自动放弃审计结账,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4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质保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分别报送本局办公室、资金管理股财政局农业股、财政局采购办、审计中心备案。甲方:田林县乡村振兴局乙方: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776-7203118公司电话:0771-3366598公司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片财富商城自建房第士层701号房公司开户名: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建支行委托代理人:银行账户:2102109109300127939电话:0771-5707392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签约地点:田林县乡村振兴局5#idc error#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以专用条款为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竞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竞标函。1.1.1.5竞标函附录:指附在竞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竞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竞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1.1.1.9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采购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7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8廉政合同书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燕区生产道路发包单位田林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承包单位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单位和乙方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燕区生产道路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单位的义务(一)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单位或发包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54(十)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十一)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6份,分别报送本局办公室、资金管理股、财政局农业股、财政局采购办、审计中心备案,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田林县乡村振兴乙方: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776-7203118电话:0771-3366598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电话:0771-3366598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甲方:田林县乡村振兴乙方: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771-3366598电话:0776-7203118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3366598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签约地点:田林县乡村振兴局53(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承包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单位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52安全生产合同书为在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燕区生产道路。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单位田林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单位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单位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承包单位职责(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51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单位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整,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乙方单位义务(一)乙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单位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单位不得为发包单位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单位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或甲方单位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单位或乙方单位55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单位和乙方单位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六、本合同作为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燕区生产道路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七、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分别报送本局办公室、资金管理股、财政局农业股、财政局采购办、审计中心备案,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田林县乡村振兴局乙方: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V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771-3366598电话:0776-7203118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3366598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签约地点:田林县乡村振兴局56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民工工资保证书发包单位:田林县乡村振兴局(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百色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印发的百政发(2010)6号文件的通知,经协商一致,对所承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民工工资保证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乙方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约定乙方的承包施工及实际施工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保修期壹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且交完合格的竣工和有关升级材料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单位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抢修。(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57四、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五、乙方单位保证在施工期间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每月按进度发放农民工工资,在每次计量时附有支付民工工资清单。六、按照百政发【201016号文件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向建设单位提供每月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及工资报表,报表中明确农民工具体人数、工资数额。七、若出现本项目施工工人因工资等原因上访、闹访的。乙方须无条件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并妥善解决问题,防止情况恶化、维护稳定。八、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双方应提交质保报告,甲方核验合格后,将剩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单位。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分别报送本局办公室:资金管理股、财政局农业股、财政局采购办、审计中心备案。甲方:田林县乡村振兴局乙方: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776-7203118电话:0771-3366598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3366598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签约日期:2024年5月7日5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建设单位田林县乡村振兴局田林县乡村振兴局田林县乡村振兴局成交单位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海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龍区生产道路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龍区生产道路定安镇八新村那来屯龍区生产道路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BSZC2024-C2-290187-GXYJBSZC2024-C2-290187-GXYJBSZC2024-C2-290187-GXYJ采购内容线路总长1.946km,修整路基8757m2,挖土方4177m3,挖石方1043m3,填土方583m3,填石方26m3,10厘米厚级配碎石基层7739.4m2,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6961m2,路肩培土544.88m3,钢筋混凝土圆管涵①0.8m共10m,大理石路碑1个(具体内容及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线路总长1.946km,修整路基8757m2,挖土方4177m3,挖石方1043m3,填土方583m3,填石方26m3,10厘米厚级配碎石基层7739.4m2,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6961m2,路肩培土544.88m3,钢筋混凝土圆管涵①0.8m共10m,大理石路碑1个(具体内容及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线路总长1.946km,修整路基8757m2,挖土方4177m3,挖石方1043m3,填土方583m3,填石方26m3,10厘米厚级配碎石基层7739.4m2,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6961m2,路肩培土544.88m3,钢筋混凝土圆管涵①0.8m共10m,大理石路碑1个(具体内容及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经理,吴小春注册证号桂245121224792成交总金额人民币玖拾叁万捌仟柒佰柒拾贰元柒角玖分(¥938772.79)人民币玖拾叁万捌仟柒佰柒拾贰元柒角玖分(¥938772.79)人民币玖拾叁万捌仟柒佰柒拾贰元柒角玖分(¥938772.79)工期90日历天90日历天90日历天质量承诺合格合格合格签订合同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5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5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5日内。建设单位:田林县乡村振兴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锋黄印保2024年4月30日建设单位:田林县乡村振兴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锋黄印保2024年4月30日采购代理机构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娜张印前(签字或盖章)2024年4月30日采购代理机构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娜张印前(签字或盖章)2024年4月30日备注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道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